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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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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機構設置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設24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直屬機關工會、離退休幹部處、駐局紀檢組(監察處)以及9個直屬事業單位和9個二級預算單位。納入2018年度部門決算彙編範圍的獨立核算單位共9個,分別為: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市局本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直屬稅務分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開發區分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三稽查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老幹部活動中心。

  2.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地方稅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本市地方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和措施的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市政府確定的預算收入計劃指標,負責編報本市地方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稅源調查,加強地方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地方稅收收入分析情況。

  (3)負責本市涉及稅收的重大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經濟調節的政策建議。

  (4)承擔組織實施本市增值稅(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産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産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稅務部門罰沒收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無線電頻率佔用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彩票公益金、彩票業務費、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工會經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徵收管理責任。

  (5)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稅收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納稅服務管理制度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制定本市落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稅收宣傳、稅收政策法規諮詢和輔導等納稅服務工作。

  (6)監督檢查本市各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並對各種涉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7)負責本市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稅收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制度及相關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實現與相關部門資訊共用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保障稅收資訊安全。

  (8)承辦市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1,106人,實有人數823人;事業編制225人,實有人數180人;離退休人員4人,其中:離休4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73,166.81萬元,比上年減少9,157.19萬元,下降11.1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71,755.66萬元,比上年減少4,484.40萬元,下降5.89%,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1,542.4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70%;其他收入213.2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30%。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63,191.67萬元,比上年減少10,379.65萬元,下降14.11%,其中:基本支出37,121.0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8.74%;項目支出26,070.6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1.26%。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71,570萬元,比上年減少6,408.38萬元,下降8.22%。主要原因:部分項目經費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2,719.9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6,774.7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52%;教育支出90.2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562.3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6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292.5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6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18年度決算56,774.7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8,134.91萬元,下降12.53%。其中:

  “行政運作”2018年度決算304,40.7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324.52萬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壓縮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2018年度決算2,571.2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007.27萬元,下降43.84%。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後部分工作統籌考慮。

  “稅務辦案”2018年度決算886.9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433.17萬元,下降32.81%。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後,部分稽查任務統籌考慮。

  “稅務登記證及發票管理”2018年度決算138.6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96.34萬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後票證印刷費的大幅下降。

  “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2018年度決算8,999.6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0.37萬元,基本持平。

  “稅務宣傳”2018年度決算73.6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5.86萬元,下降7.37%。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有效控制支出。

  “協稅護稅”2018年度決算2,729.6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493.86萬元,下降15.32%。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有效控制支出。

  “信息化建設”2018年度決算8,307.1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807.55萬元,下降25.26%。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後信息化建設統籌考慮。

  “事業運作”2018年度決算381.2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8.77萬元,下降4.69%。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有效控制支出。

  “其他稅收事務支出”2018年度決算2,245.9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947.20萬元,下降29.66%。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有效控制支出。

  2.“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90.2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09.92萬元,下降54.91%。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8年度決算90.2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09.92萬元,下降54.91%。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後培訓工作統籌開展。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3,562.3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472.38萬元,下降11.7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8年度決算3,562.3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472.38萬元,下降11.71%。主要原因是人員調整。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2,292.5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05.24萬元,下降4.3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8年度決算2,292.5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05.24萬元,下降4.39%。主要原因是人員調整。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6,649.33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8個行政單位、1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6.68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582.90萬元減少486.2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38.2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75萬元減少236.77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壓縮支出,控制組團出國數量及規模。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促進高新技術産業交流合作、稅法交流等有關團組的支出,2018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31個、48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0.79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8.90萬元減少28.90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有效控制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58.4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79萬元減少220.5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58.4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79萬元減少220.55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有效控制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維修9.3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2.37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6.77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9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6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4915.54萬元,比上年增加155.54萬元,增加原因: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2,328.6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628.53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1,700.0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8,665.4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0.2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365.9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1.0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850,69.14萬元,其中:汽車90輛,1,582.36萬元;無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0,638.15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稅收業務宣傳經費:指為擴大稅法宣傳的受眾面和普及率,提高全社會稅法認知度和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利用傳統媒體與現代媒體,組織稅收業務宣傳工作的各項資金。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1%,涉及金額14421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1477萬元,評價得分92.09分;簡易程式評價項目15個,涉及金額12944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13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個。

  二、稅收業務宣傳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該項目的主要工作任務是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主流媒體、門戶網站及“兩微一端”等新媒體以及微電影、動漫、文學作品等多種宣傳方式積極開展稅收宣傳工作,擴大稅法宣傳的受眾面和普及率,提高全社會稅法認知度和納稅人稅法遵從度,促進稅收徵納環境的和諧和稅收事業的健康發展。2018年初,市財政局批復該項目預算資金1800萬元,年中預算調減323萬元,調整後預算批復總額1477萬元,全年實際支出資金1396.83萬元,項目預算執行率為94.57%。

  (二)評價結論

  通過評價,該項目綜合得分92.09分,項目綜合評定結論為“優秀”。

  (三)存在問題

  部分績效目標指標的設定有待進一步細化;項目整體統籌協調有待進一步完善。

  (四)建議

  優化績效目標設置;加強項目整體統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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