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財政 > 財政專題 > 2018市級部門決算專題

北京市文物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文物局

分享:
字號:        

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北京市文物局機構設置

  北京市文物局共設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處)、研究室、法制處(科研處)、文物保護處、老城保護處、遺産管理處、考古處、博物館處、文物市場管理處(文博産業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組織宣傳處(人事處、對外聯絡處)11個內設機構。另設機關黨委、局工會(團委)、離退休幹部處及文物監察執法隊。

  北京市文物局所屬單位28家參加了2018年度部門決算,包括北京市文物局本級(含本級行政及本級事業)、北京市文物局圖書資料中心、北京遼金城垣博物館、老舍紀念館、北京文博交流館、北京市大葆台西漢墓博物館、北京石刻博物館、北京市古代錢幣展覽館、徐悲鴻紀念館、北京西山大覺寺管理處、北京市團城演武廳管理處、北京市正陽門管理處、北京市古代建築研究所、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首都博物館、北京市白塔寺管理處、大鐘寺古鐘博物館、北京藝術博物館、北京古代建築博物館、北京市文物局機關服務中心、北京市西周燕都遺址博物館、北京市文物局資訊中心、北京市文物工程品質監督站、孔廟和國子監博物館、北京奧運博物館、北京市文物進出境鑒定所、北京市文物局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文物局老幹部活動站等。

  2.北京市文物局的主要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文物和博物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用規劃並推動實施。

  (2)負責本市世界文化遺産和文物保護單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意見。

  (3)指導本市博物館的業務工作,組織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博物館館藏文物鑒定、登記、借用、調撥和交換的管理工作。

  (4)負責本市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意見;負責出土文物的調用。

  (5)負責管理本市民間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動;培育、引導和扶持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相關産業健康發展。

  (6)負責本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

  (7)依法負責本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有關文物的違法違章案件;承擔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工作的管理責任。

  (8)負責本市文物保護的宣傳工作;組織與國(境)內外的文物交流和展示活動。

  (9)規劃、指導本市文物和博物館領域專業人員培訓工作;組織文物和博物館領域科學研究及交流、文物科學保護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97人,實有人數75人;事業編制1031人,實有人數81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204915.67萬元,比上年增加29728.07萬元,增長16.97%。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5006.75萬元,比上年增加7189.37萬元,增長6.10%,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0900.0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4.72%;事業收入33068.2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26.45%;其他收入11038.4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8.83%。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5325.74萬元,比上年增加26496.34萬元,增長29.83%,其中:基本支出32649.6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8.31%;項目支出82676.0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1.69%。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86790.57萬元,比上年增加5542.38萬元,增長6.82%。主要原因: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比2017年增加。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0541.1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57.2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7%;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79827.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9.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56.1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8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57.2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5.05萬元,下降37.99%。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57.2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35.05萬元,下降37.99%。主要原因:貫徹厲行節約方針政策,壓縮培訓經費。

  2.“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79827.7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002.97萬元,下降2.45%。其中:

  “文物”(款)2018年度決算79327.7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2002.97萬元,下降2.45%。主要原因:由於副中心搬家計劃變更,原辦公傢具及會議室改造等項目沒有執行及其他項目執行後結余等。

  “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2018年度決算50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656.1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42.53萬元,下降6.0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656.1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42.52萬元,下降6.09%。主要原因:離休幹部去世,該項支出比預算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部門本年度財政撥款無此項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1027.70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6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70.76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15.66萬元減少44.9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41.5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1.86萬元增加9.69萬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首都博物館赴柬埔寨團組費。(年中追加三公經費項目)。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外展的出國費用和洽談展覽的出國團組費;2018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6個、20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2.08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15.91萬元,其中:國內接待費15.9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3.29萬元減少7.38萬元。主要原因:嚴格執行國家“八項規定”,堅持厲行節約開支。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文博單位業務交流等接待。公務接待729批次,公務接待3937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13.2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60.51萬元減少47.2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32.58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32.58萬元持平,2018年購置(更新)2輛,車均購置費16.29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80.7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27.93萬元減少47.21萬元,主要原因:局屬全額撥款單位公務用車改革,部分車輛上交登出,同時堅持厲行節約開支,減少了運作費用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7.9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1.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6.8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4.74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6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55.54萬元,比上年增加36.15萬元,增加原因:由於2018年原定搬遷副中心計劃變更,使得單位物業管理費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文物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3290.2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275.9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2858.37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9155.9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9593.9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2.1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6879.0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1.76%。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63330.25萬元,其中:汽車69輛,1551.91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5台(套),9928.75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收支。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744.18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文物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資金:指用於支援我市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推進文物合理利用,提升歷史名城保護水準的資金。資金支出範圍包括:北京市行政區劃內的各級別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經有關部門確定的重要遺址遺存,古建築,歷史文化街區。中國傳統村落,優秀工業遺址以及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築等。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文物局(以下簡稱我局)對2018年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01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0%以上,涉及金額36329.63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涉及金額1348.93萬元,評價得分86.58分;簡易程式評價項目100個,涉及金額34980.70萬元,評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72個、評價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28個。

  二、石景山古建築群金閣寺鐘鼓樓、金閣殿、山門、天王殿修復工程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立項情況

  石景山古建築群自晉唐以來,就傳承有序地存在。經過宋、遼、金、元、明、清等朝代的不斷傳承,有著極其悠久的文化歷史,充分體現著民族文化、建築文化、宗教文化等多方面文化瑰寶。但是由於明、清以及近代以來,石景山古建築群的文物建築遭到破壞,建築物的墻體坍塌,木結構糟朽,許多墻體破敗,致使古建築失去了往日輝煌。

  自2000年開始,首鋼集團自發出資對古建築群進行修復,但因企業力量有限,文物修復工作進展緩慢。2015年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對石景山古建築群北坡、金閣寺及北惠濟廟遺址範圍內及周邊地區進行了考古調查與勘探工作,共發現房址10處、建築遺跡6處、墻基1處,共計17處遺跡。考古勘探區域內的古建築基址早期已經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現存的古建築基址並不完整。為了更好地保護石景山古建築群歷史文物,北京首鋼園林綠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鋼園林綠化公司”)擬申請財政資金開展石景山古建築群金閣寺鐘鼓樓、金閣殿、山門、天王殿的修復工作。2015年11月,首鋼園林綠化公司向北京市石景山區文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文委”)提出關於石景山古建築群金閣寺鐘鼓樓、金閣殿、山門、天王殿修復工程項目的立項申請。12月14日,區文委對“關於石景山古建築群金閣寺鐘鼓樓、金閣殿、山門、天王殿修復工程項目方案”進行了批復,原則同意修復工程方案及專家論證意見。2016年10月,首鋼園林綠化公司向北京市文物局申請石景山古建築群金閣寺鐘鼓樓、金閣殿、山門、天王殿修復工程文物保護資金。2016年12月,市文物局向北京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申請了文物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資金項目經費,其中包括“石景山古建築群金閣寺鐘鼓樓、金閣殿、山門、天王殿修復工程”項目。2017年1月經市財政預算評審中心評審之後,該項目正式立項,項目金額1,348.93萬元,項目施工期為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

  2.項目實施主體及主要內容

  市文物局作為該項目財政資金的申報主體,對該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責任,首鋼園林綠化公司為該項目的建設管理單位。該項目的主要內容為完成石景山金閣寺鐘樓、鼓樓、金閣殿、山門、天王殿等5座建築的修復工作,涉及建築面積592平方米。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對石景山古建築群金閣寺鐘樓、鼓樓、金閣殿、山門、天王殿進行了修復性修繕,工程整體遵循了採取傳統材料、傳統工藝的基本原則,實現了在對文物建築最少擾動的前提下復原古建築群原貌、展現其歷史風貌的目標。但在項目實施和項目管理過程中,仍存在需要完善和改進之處。

  經專家評議,該項目綜合得分86.58分,其中,項目決策13.12分,項目管理25.56分,項目績效47.90分,項目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決策方面

  (1)項目決策科學性不足,項目立項論證完全由設計單位專家完成,獨立客觀性不足;

  (2)預算編制準確性還需提高;

  (3)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填報科學性、嚴謹性欠缺。

  2.管理方面

  (1)未見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管理不夠規範;

  (2)招投標、合同管理不夠嚴謹;

  (3)項目施工過程管理不嚴謹;

  (4)資料完整性不足。

  3.績效方面

  文物修復後項目績效資料沒有進行及時歸檔,項目實施完成後的公共性不夠明顯。

  (四)建議

  1.決策方面

  加強財政預算支出績效管理政策學習,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強化績效導向意識,為預算支出績效管理奠定基礎。

  2.管理方面

  (1)進一步提高外協單位遴選的公開性,重視合同執行的規範性,加強項目管理,保障項目執行效率;

  (2)項目實施中要制定完整的項目實施方案,加強對第三方的監管,重視項目驗收和總結工作;

  (3)對所有工程資料進行系統整理,進一步補充完善文件。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特別是完善簽字蓋章等程式,保證項目齊全、內容填寫完整。

  3.績效方面

  重視項目績效成果的呈現,充分展示項目取得的成效,發揮財政資金使用的效益。提高項目公共服務範圍,擴大對社會公眾的開放程度。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