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主要職能
(1)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管轄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
(2)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跨地區重大民商事監督案件;
(3)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管轄的知識産權類訴訟監督案件;
(4)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制定管轄的跨地區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及關聯案件;
(5)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保護和食品藥品安全刑事一審案件,以及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其他跨地區重大環境資源保護和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刑事一審案件;
(6)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發生在民航、公交、水運領域並由其所屬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一審案件;
(7)海關所屬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一審案件;
(8)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其他重大案件;
(9)仍管轄涉鐵路運輸案件,業務領導關係和訴訟體系保持不變。
2.機構情況
2018年度我院內設機構數量為11個,包括公訴部、審查逮捕部、職務犯罪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刑事訴訟監督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知産檢察部、檢務督查部、法警支隊、行政事務管理局,獨立編制機構數1個。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87人,實有人數93人(包括轉隸到監察委的15人);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5281.67萬元,比上年減少842.74萬元,下降13.7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214.75萬元,比上年減少787.50萬元,下降13.12%,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210.1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91%;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4.6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9%。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990.51萬元,比上年減少648.70萬元,下降12.06%,其中:基本支出4209.6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84.35%;項目支出780.8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5.65%;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275.30萬元,比上年減少847.39萬元,下降13.84%,主要原因:單位厲行勤儉節約,項目經費支出減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989.2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458.7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37%;教育支出3.8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16.9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6.3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9.6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2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4458.7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325.23萬元,增長7.87%。其中:
“檢察”(款)2018年度決算4458.7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325.23萬元,增長7.87%。主要原因: 人員數增加,相應支出增多。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87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一致。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3.87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一致。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16.9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64.01萬元,下降16.8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316.9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64.01萬元,下降16.80%,主要原因是:根據本年度實際需求,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支出數減少。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09.6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1.26萬元,下降5.3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209.6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1.26萬元,下降5.37%,主要原因是:根據本年度實際需求,醫療保險支出數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208.37萬元,無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基本支出,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1.03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45.14萬元減少4.1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檢察院財務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檢察院支出。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2.2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一致。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公務接待25批次,公務接待33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38.7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42.90萬元減少4.1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一致。主要原因:本年度無此項支出。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38.7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42.90萬元減少4.11萬元,主要原因:單位厲行勤儉節約,相關車輛運作維護費用減少。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3.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4.7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61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5.43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1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4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776.10萬元,比上年增加693.13萬元,增加原因:聘任制人員數增加造成運作經費增多。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51.8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37.5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4.3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7.5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0.5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37.5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0.5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680.09萬元,其中:汽車16輛,285.70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68.0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2018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14.30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3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123.304萬元。其中,普通程式評價項目1個,即“信息化運維費”,涉及金額65.00萬元,評價得分為91.95分;簡易程式評價項目2個,涉及金額58.304萬元,評價得分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從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的評價結果看,2018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完成良好,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財政資金效益得到應有發揮。
二、信息化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立項背景和政策依據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資訊系統由通信網路、數據交換和存儲系統、視頻系統組成,為分院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的資訊支撐和保障。包括對所有設備、系統的運維,以及運維中需要的管理、培訓、業務數據的管理及信息化自查管理,資源管理,資訊安全管理,項目配合,應急響應等業務系統運維和應用中所需的全部服務和支援。
2、項目資金情況
信息化運維項目預算批復為65.00萬元,實際到位65.00萬元。
(二)評價結論
經過考核,信息化運維項目運作良好,達到了電腦網路系統及固定資産維護項目合同要求,自評為優。
(三)存在問題
1.項目決策方面存在的問題
①.該項目部分績效指標設定部分不夠明確具體,指標細化量化程度不高,可衡量性、合理性不足。如效果指標大都為文字描述,不夠明確,較籠統抽象,績效目標可實現程度衡量依據不足。
②.可行性研究論證不夠充分,對信息化運維需要分析數據不足,對預期績效的可實現性、實施方案的可操作性,預期風險和控制措施缺乏有效論證。
2.項目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①.採購流程不夠規範,沒有體現採購過程詢價或遴選等記錄,不利於成本有效控制。
②.該項目制定的運維實施方案,未具體明確項目實施過程可操作性的時間計劃節點,監管措施不明確,不利於項目按預期目標有效實施。
③.單位未建立針對單位系統設備及軟硬體維護等信息化運維管理控制制度,對外包軟體公司缺乏具體明確的監督管理考核標準。
3.項目績效方面存在的問題
①.項目部分績效資料不能充分體現項目績效效果,缺乏量化、科學的歸納和分析。
②.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成果資料歸集方面存在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範圍較窄、樣本量較少的問題,不能充分反映服務對象滿意度效果,調查結果分析和應用工作不夠充分。
(四)建議
1.項目決策方面的建議
①.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增強對項目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的理解,財政資金績效目標應細化、量化,做到可衡量、可考核,按績效指標體系,設計績效指標值。
②.加強項目可研性的前期分析,充分了解本單位對信息化運維的實際需求,制定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計劃和方案,並從産出進度上明確節點要求,項目決策程式完整、規範。
2.項目管理方面的建議
①.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對項目決策、執行、監管提出明確要求。
②.根據項目特點制定具體項目實施方案,做到可操作、可實施。通過實施方案明確項目組織機構,明確各相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做到職責清晰、分工明確,明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時間節點,保證項目按計劃有效組織實施。
③.加強績效跟蹤管理,避免績效目標和實際脫節。
3.項目績效方面的建議
①.注重項目績效資料的全面收集,並加強效果分析引用,充分體現項目實施效果,保證項目效果評價的客觀性。做到管理全過程留痕,從決策、管理、績效三個方面收集各環節、時點資料,過程有記錄,實施前後效果有對比、執行結果有分析,充分反映項目實施績效。
②.注重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合理確定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開展滿意度調查工作,根據項目特定的服務對象確定調查範圍和調查數量、方式、方法,充分體現滿意度指標。及時分析調查結果,提高服務對象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