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5月10日成立,單位性質:國家審判機關,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申訴審查庭等19個審判業務部門,以及政治部、辦公室、監察室、法警支隊等10個綜合職能部門。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負責海淀、石景山、昌平、門頭溝、延慶五區縣法律規定由其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抗訴案件。負責審理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行政案件;對轄區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訴或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區的國家部委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轄區集中了中央黨政領導機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屬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特大型國有企業。社會、經濟、人文結構的獨特性,使各類訴訟案件呈現出"規格高、難度大、類型新"的特點。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決算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本級)一個單位的決算組成。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制497人,實有人數438人;事業編制42人,實有人數31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35072.79萬元,比上年增加3407.92萬元,增長10.76%。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4326.49萬元,比上年增加4623.53萬元,增長15.57%,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4156.8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51%;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69.6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49%。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2240.56萬元,比上年增加2203萬元,增長7.33%,其中:基本支出22603.4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0.11%;項目支出9637.16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9.8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4903.14萬元,比上年增加3384.05萬元,增長10.74%。主要原因:一是編制內實有人數增長,相關經費增加;二是根據執行專案的需求,2018年年中追加了專案執行工作辦理經費等。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2070.9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9323.9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43%;"教育支出"34.7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85.3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5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26.8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8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29323.9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26857.16萬元增加2466.81萬元,增長9.18%。其中:
"法院"(款)2018年度決算29323.9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2466.81萬元,增長9.18%。主要原因:我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追加了專案執行工作辦理經費等。
2、"教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34.73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8年度決算34.73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1785.3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1907.64萬元減少122.31萬元,減少6.4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8年度決算1745.32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收入1867.64萬元減少122.32萬元,減少6.55%。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導致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減少。
"撫恤"(款)2018年度決算40.0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收入40.00萬元持平。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8年度決算926.8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1010.66萬元減少83.78萬元,減少8.2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8年度決算926.8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1010.66萬元減少83.78萬元,減少8.29%。主要原因:人員變動及退休人員增加導致醫療統籌支出減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2603.4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39.37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08.73萬元減少169.36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2.8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8.89萬元減少16.0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在審判工作中涉及的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等。公務接待60批次,公務接待547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36.4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89.84萬元減少153.3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29.1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29.14萬元持平。2018年購置(更新)1輛,車均購置費29.14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07.3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60.70萬元減少153.36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厲行節約的要求,壓縮了相關經費。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0.0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0.8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4.20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2.26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79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3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732.79萬元,比上年增加136.04萬元,增加原因:編制內實有人數增長,相關經費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496.3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802.47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93.8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33.2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49.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29.2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5.3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9227.01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83輛(2018年年末資産系統機動車車輛數為83輛,實際機動車2018年年末保有量為79輛,其差額原因:相關車輛正在辦理資産處置手續,實際在用車輛79輛)計1778.80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289.8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729.27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 "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3.33%,涉及金額3,448.26萬元。績效管理工作評價開展情況順利,績效評價目的合理準確;績效評價原則科學規範、公開公正;績效指標體系能夠結合項目自身特點。
項目總體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社會及行業的現實需求,項目總體的績效目標明確,指標細化程度、量化程度比較全面;各個項目單位預算管理比較規範,項目總體資金到位足額及時,具備基本的業務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機構健全,分工明確。項目總體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效果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實現了法院內部高效協同工作、高效管理和決策服務,從而達到提高法院業務辦公效率的目標。
但是,評價過程中發現個別項目存在前期調研不充分、進度控制管理存在不足、缺乏中長期規劃等問題,有待加強和完善。
綜上所述,本次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較優良,各個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二、審判工作經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審判工作經費包含檔案卷宗掃描費、電子卷宗隨案生成系統服務和行業調解費三部分,其中檔案卷宗掃描費和電子卷宗隨案生成系統服務主要用於完成訴訟檔案、文書及會計檔案及剪報整理數字化和完成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數字化;行業調解費用於司法輔助性工作。
(二)評價結論
通過對項目績效目標評價分析、項目績效控制評價分析、項目産出及效果評價分析,項目績效目標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符合一中院年度工作計劃,與一中院職能密切相關,項目的績效目標明確,指標細化程度較好;項目單位預算管理比較規範,資金到位足額及時,具備基本的項目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機構健全,分工明確;項目的成本費用控制在預算範圍內,項目産出、效果均達到預期目標,預期目標完成情況較好;項目實施後,保證電子掃描的品質和效果,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為審判工作提供不可或缺的服務支撐,給人民群眾提供更優質、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務。該項目績效綜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中長期規劃內容不完善。中長期規劃未對該項目整體工作要求進行規劃,無法統籌審判工作經費項目的開展。
2.項目前期調研不充分。該項目中的行業調解費項目因當年未發生相關需求未執行,影響了項目整體實施效果。
3.項目進度控制管理存在不足。未按照項目預算使用計劃付款,亦未嚴格執行合同付款條款的約定,不利於項目的整體管控。
(四)建議
1.進一步完善中長期規劃內容
建議項目負責部門做好項目整體規劃,了解項目需要,完善項目主要目標和主要工作任務,以便統籌開展該項目。
2.進一步加強項目前期調研和後期進度控制
建議項目負責部門在項目申報前做好需求調研,明確項目産出內容;結合項目實際編制預算使用計劃,並根據計劃簽訂項目合同,以保障項目的順利有效實施。
3.加強項目過程式控制制和品質管理
建議項目負責部門加強對項目供應商的管理,規範供應商工作要求,嚴格執行獎懲制度,固定掃描人員安排,有效保證項目整體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