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內設40個部門,分別為政治處、幹部處、綜合處、教培處、組宣處、新聞宣傳辦公室、監察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辦公室、安全保衛科、檔案科、財務裝備科、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立案庭、民六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勞動爭議庭、民五庭、行政庭、信訪辦公室、審判監督庭、東升人民法庭、復興路人民法庭、山後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中關村人民法庭、溫泉人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的職責是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584人,實有人數521人;事業編制51人,實有人數45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37134.10萬元,比上年增加3473.86萬元,增長10.32%。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6888.11萬元,比上年增加5213.78萬元,增長16.46%,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5449.5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6.1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438.5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3.90%。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2183.68萬元,比上年增加1068.50萬元,增長3.43%,其中:基本支出24652.0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6.60%;項目支出7531.6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3.4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5466.31萬元,比上年增加6869.41萬元,增長24.02%。主要原因:編制內實有人數增加;根據業務需要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1174.5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8337.9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90%;"教育支出"10.2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01.3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4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25.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6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決算28337.9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744.73萬元,增加2.70%。其中:
"法院"2018年度決算28337.9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增加744.73萬元,增加2.70%。主要原因:編制內實有人數增加,相關人員經費增加;由於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的薪酬標準調整增加了法院兩聘人員相關經費;根據年度內業務需求,增加了了山後檔案用房改造、配電室改造、上地法庭樓頂防水和電梯改造以及新山後法庭暫看室改造項目經費。
2."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10.2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10.24萬元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8年度決算10.24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10.24萬元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1701.3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1830.75萬元減少129.4萬元,減少7.0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8年度決算1679.54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1788.75萬元減少109.214萬元,減少6.11%。主要原因: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仍需要由原單位發放的退休人員獎金及津貼補貼略有結余。
"撫恤"2018年度決算21.8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42萬元減少20.19萬元,減少48.07%。主要原因:年度內有一名幹警病故。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1125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1125萬元持平。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8年度決算1125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1125萬元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度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4652.05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07.04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21.18萬元減少114.1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7.8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20.88萬元減少13.00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方面。公務接待26批次,公務接待818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99.1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00.30萬元減少101.1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8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99.1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300.30萬元減少101.14萬元,主要原因:本著厲行節約的精神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68.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6.10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1.6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42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9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1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773.24萬元,比上年增加295.72萬元,增長8.50%。主要原因:編制內實有人數增加;調整了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的日常公用經費。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294.2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689.52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604.7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80.1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0.2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37.8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8.3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8927.04萬元,其中:汽車91輛,1732.61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479.42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1037.51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1.25%,涉及金額1546.80萬元。項目績效評價得分均在90分以上,全部達成預期指標。
二、網路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從1996年起我院建立起自己的網路,連接了五個派出法庭,現在共有終端客戶機千余臺,信息化綜合應用系統是以審判流程管理為代表的法院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的綜合應用,包括案件資訊管理、行政辦公管理、案件審限跟蹤、執行線索、紀檢監察管理、庭審視頻管理、庭審公告發佈系統、遠端電子簽章系統、簡易文書生成系統、遠端立案指導系統、無線辦公平臺等等各個組成部分。基於橫向的資訊交換平臺,實現了與檢察院資訊的共用,為區信息化系統提供了各種資訊,為全國法院執行威懾系統提供數據,依靠中國法院網,加強司法為民,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法律資訊服務。
海淀法院的案件數量從1995年突破一萬件到2018年底收案超過10萬件,而資訊系統極大地提高了我院幹警的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質,提升了管理水準,使司法資訊資源、人力和物質資源以及管理和技術等方面的資源得到充分的共用和合理配置。按照北京市高級法院下發的《北京市法院資訊網路系統運作與維護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項目績效評價。
(二)評價結論
海淀法院信息化建設的總體目標為:緊緊圍繞"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按照最高法院關於推進"天平工程"建設要求,努力實現全面提升信息化水準,重點解決法院審判工作日益迫切的信息化需求與信息化資源相對不足的基本矛盾,同時著力滿足法院在加強司法管理、提高司法質效、增強司法能力、促進司法公開等方面的需要,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資訊的需要。該項目績效目標全部完成,得分100分。
(三)存在問題
申報文本內容較簡單,項目單位應當儘量完善項目申報理由、主要內容和績效考評目標。
(四)建議
推動相關績效制度建設,逐步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編制模式。借鑒其他單位在績效管理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制定法院統一的績效考評制度,並將其貫徹到預算申請、預算分配、項目實施和績效考評的全過程。把績效考評的結果作為編制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建立績效預算激勵機制。在預算管理中,將績效評價從事後評價向預算編制、審查批准、執行過程等前置環節延伸,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編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