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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9-08-29 10:00    來源: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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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中央北京市房山區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房辦發【2002】63號)《關於調整區法院機構設置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3號)《關於區法院增設對外聯絡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0】126號)《關於區法院增設裁判文書校核工作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2010】131號)《關於區法院司法宣傳科變更名稱的批復》(房編辦字【2011】3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長陽人民法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22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7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檔案科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49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庭的批復》(房編辦【2012】58號)《關於成立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的批復》(房編辦字【2012】59號)《關於同意區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更名的函》(房編辦字【2015】33號)。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共設30個部門,其中審執業務部門22個,綜合部門8個。主要業務庭室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民事審判四庭、未成年人審判庭、執行局等。為方便轄區群眾訴訟,及時化解糾紛,我院共設置6個派出法庭:長陽法庭、城關法庭、長溝法庭、竇店法庭、河北法庭和燕山法庭。

  機構職責: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本區內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審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並對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依照法律規定,審判本轄區由房山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和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

  3.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4.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院的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

  6.負責本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領導本院群團工作。

  7.負責本院的監察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情況。

  8.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369人,實際362人;事業編制25人,實際19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44972.84萬元,比上年增加9052.31萬元,增長25.20%。

  (一)收入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計24513.92萬元,比上年增加5731.40萬元,增長30.5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4531.9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00%;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事業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經營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其他收入0.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0%。

  (二)支出決算説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計20458.92萬元,比上年增加3320.91萬元,增長19.38%,其中:基本支出15336.5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4.96%;項目支出5122.4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5.04%;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經營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0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4972.84萬元,比上年增加9052.31萬元,增長25.20%。主要原因:根據業務需求,本年度追加訴調對接中心場地建設等項目的費用。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0458.9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9037.2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3.05%;教育支出14.7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64.8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7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42.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1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度決算19037.2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692.79萬元,下降3.51%。其中:

  “法院”2018年度決算19037.27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692.79萬元,下降3.51%。主要原因:本年度年中執行項目時長溝法庭信息化建設項目有核減。

  2、“教育支出”2018年度決算14.7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4.25萬元,下降49.07%。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8年度決算14.79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4.25萬元,下降49.07%。主要原因:本年培訓任務較年初計劃相比,有減少。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8年度決算964.86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74.57萬元,下降7.1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8年度決算946.15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73.28萬元,下降7.19%。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預計招錄人數少。

  “撫恤”2018年度決算18.71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29萬元,下降6.45%。主要原因:本年度去世一位幹警。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8年度決算442.0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減少18.00萬元,下降3.91%。主要原因:實際招錄人數比預計招錄人數少。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收支。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8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5336.50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42.50萬元,比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02.30萬元減少59.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0.00元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財物上劃市級統管後,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

  2.公務接待費。2018年決算數1.83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7.60萬元減少5.77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全國各單位來我院進行參觀考察。2018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全國各單位來我院進行參觀考察。公務接待15批次,公務接待17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40.6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94.70萬元減少54.0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決算數0.00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0.0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無購車計劃,2018年購置(更新)0輛,車均購置費0.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8年決算數140.68萬元,比2018年年初預算數194.70萬元減少54.02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2018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0.0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2.6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3.6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4.38萬元。2018年公務用車保有量6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3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114.60萬元,比上年增加116.86萬元,增加原因:隨案件量及幹警人數的增長而增加。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8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54.16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554.1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54.1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54.1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7.82%。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5030.03萬元,其中:汽車60輛,1082.10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1台(套),114.6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0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説明

  2018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554.16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完全或主要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機關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根據實際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5.“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對2018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6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7.50%,涉及金額2207.32萬元。我院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成立了專項小組,財務負責人擔任組長,經過對項目的篩查,收集材料以及項目完成情況開展工作,績效評價工作按時完成,績效評價結果均為良好以上,並以報告的形式展示。

  二、竇店法庭信息化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目前,房山法院竇店法庭辦公地點位於房山區竇店鎮琉璃河派出所內,審理案件範圍:管轄竇店鎮、閆村鎮、琉璃河鎮等地除民事審判第一庭、未成年人審判庭受理的民事案件,以及適用特殊程式的申請支付令、申請訴前財産保全、申請訴中財産保全、申請訴中證據保全、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的案件及針對本庭作出的訴訟保全、先予執行裁定提出的侵權責任糾紛。原辦公地點是2011年11月租賃辦公用房。竇店法庭原有審判樓破舊,辦公面積不足,無法滿足民眾的司法訴求,導致司法服務品質不能得到有效提升。

  依據京發改【2016】266號《關於房山區竇店人民法庭新建工程初步設計概算的批復》,新建辦公樓樓高三層,地下一層,總面積4803平米,地上3938平方米,地下865平方米。竇店法庭新址無基礎信息化支撐環境,為滿足辦公辦案需求,需建設基礎信息化支撐環境,確保竇店法庭具備基礎的辦公條件,併為後續信息化建設提供底層支援。

  竇店法庭信息化建設的項目預算金額為968.70萬元,建設內容包括:綜合佈線系統、伺服器存儲系統、機房工程、安防監控系統、資訊發佈系統、安檢及簽章系統等。全年支出數939.17萬元,預算執行率為96.95%。

  (二)評價結論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竇店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在2018年完成了綜合佈線系統、伺服器存儲系統、安防監控工程、停車場系統、功能房間、當事人響應系統、來訪人員定位管理系統建設等系統的建設。建成了一個功能完善、實用易用、穩定可靠、維護簡便、擴充方便的高標準綜合樓宇智慧化系統,向廣大幹警提供安全、高效的建築環境,為法院辦公業務提供高效、可靠的資訊平臺,有效增強司法為民能力,不斷提高司法審判水準。

  (三)存在問題

  無。

  (四)建議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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