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現已更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內設27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法制處、研究室、綜合計劃處(加油<氣>站綜合管理處)、市政管線管理處、燃氣管理辦公室、供熱管理辦公室、市容景觀管理處、戶外廣告管理處、城市照明管理處、環境衛生管理處、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市容環境衛生監督檢查處、市容環境整治處、環境建設規劃處、環境建設協調處、城市綜合管理協調辦公室、安全應急工作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公室、科技資訊處、對外交流處、宣傳處、財務處(審計處)、人事處、機關黨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下屬14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機關、北京市市政管委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資訊中心、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機關老幹部活動站、北京市使館清潔運輸管理處、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處、北京市市政市容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市政高級管理學校、北京市第六十五職業技能鑒定所、北京市環境衛生設計科學研究所(環境衛生監測站)、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北京市鍋爐供暖節能中心(北京市供熱服務中心)、北京市公用工程品質監督站、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人才交流中心。
(二)主要職責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是負責本市城鄉環境建設綜合協調、城市綜合管理協調和相關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本市關於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燃氣、供熱、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環境建設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市政市容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監督實施。
2.承擔綜合協調、管理本市地下管線、輸油氣地下管道、城市地下設施檢查井及井蓋設施、架空桿線的責任;參與城區防汛工作。
3.負責本市燃氣、供熱的行業管理;負責市加油(氣)站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加氣站經營資格的審查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
4.承擔本市城市容貌管理責任;負責管理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設置;組織協調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的景觀建設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負責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會同市規劃部門編制夜景照明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5.負責本市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責任;會同市環境保護部門核準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關閉、閒置或拆除;制定工程施工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廢物利用或處置規定,並組織實施。
6.承擔綜合協調、督促落實本市城鄉環境建設、環境秩序整治責任;承擔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7.負責本市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統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處理城市管理問題;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運作保障的監測工作。
8.承擔本市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燃氣、供熱、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相關重要設施建設工程品質和安全運作的監督管理;督促行業內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負責監督檢查和依法處理;承擔北京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城市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9.負責本市相關市政公用和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10.負責主管本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保護工作,並承擔相應監管職責。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199人,實際189人;事業編制1064人,實際894人;聘用人員(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05人。
離退休人員796人,其中:離休25人,退休771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17年收入預算總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478272.618591萬元,比2016年215381.85584萬元增加262890.762751萬元,增長122.06%,其中:財政撥款474091.898824萬元;專戶管理的事業收入40.4萬元;事業收入(不含專戶管理的事業收入)167.793387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1萬元;其他收入577.0224萬元;使用結餘資金和事業基金等安排下年度預算409.196054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2985.307926萬元。
增長主要原因:為進一步落實財政放管結合的服務理念,規範部門預算管理權責關係,明確財政與部門在預算管理上的權責,落實部門在預算管理中的主體責任,將原熱電聯産供熱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預算納入我委2017年部門預算。
(二)2017年支出預算總體情況
1.基本支出預算32059.8475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7%,比2016年25890.976962萬元增加6168.870578萬元,增長23.82%。增長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446211.771051萬元,佔總支出預算93.3%,比2016年189490.878878萬元增加256720.892173萬元,增長135.48%。增長主要原因:為進一步落實財政放管結合的服務理念,規範部門預算管理權責關係,明確財政與部門在預算管理上的權責,落實部門在預算管理中的主體責任,將原熱電聯産供熱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預算納入我委2017年部門預算。
3.上繳上級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持平。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預算1萬元,比2016年0萬元增加1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持平。
三、主要支出情況
(一)基本支出主要用於保障城市管理系統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等方面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主要用於我市市屬垃圾處理設施運作保障、市屬道路清掃保潔、城市環境建設、冬季採暖和燃氣供應運作保障、城市照明日常運作維護及改造、市管戶外廣告設施運作維護、地下管線綜合協調管理、城市管理方面行業管理、宣傳教育等方面支出。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4個所屬預算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42.0375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80.826067萬元減少38.78856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100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100萬元持平;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城市管理方面的培訓、考察等方面。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6.2875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7.126067萬元減少0.838567萬元,主要原因:2017年繼續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厲行勤儉節約、壓縮“三公”經費。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必要的公務接待。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535.7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19.75萬元,比2016年增加19.75萬元,增長主要原因是對國Ⅰ國Ⅱ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51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273.4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7.72萬元,公務用車保險87.72萬元,其他67.08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比2016預算數573.7萬元減少57.7萬元。主要原因:2017年繼續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厲行勤儉節約、壓縮“三公”經費。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本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為59772.69255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016.29956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20542.043938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6214.349049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7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部門1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公用工程品質監督站1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206.892088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11個,佔全部預算項目329個的33.74%。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433968.256271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97.64%(詳見附件6)。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