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預算説明
一、部門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屬於垂直管理單位,除市局機關外,還有5個專業分局、1個稽查總隊和市消協、市個私協會等7個事業單位、協會,以及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等16個區分局和燕山分局。2017年預算單位30個。
2、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2)負責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委託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組織企業改組改制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本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生活消費品市場、生産資料市場交易行為;參與監督管理生産要素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各類市場登記和統計工作。
(4)承擔監督管理本市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的責任。
(5)組織開展本市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6)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7)承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8)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全市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9)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範文本;負責依法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依法管理動産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10)指導本市廣告業發展,依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1)負責對經營者使用商標和印刷商標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特殊標誌。
(12)承擔組織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等市場主體信用資訊系統建設和企業信用資訊歸集、分類工作的職責,研究分析並依法發佈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資訊、商標註冊資訊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資訊服務。
(13)依法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14)負責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門在職人員5144人;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389人;離退休人員2844人,其中:離休59人,退休2785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7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堅持以黨建工作統領全局,按照我市“疏功能、轉方式、治環境、補短板、促協同”總體要求,積極服務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治理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動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後監管和消費維權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市場准入環境、競爭環境和消費環境,促進首都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收入預算説明
2017年收入預算187367.99萬元,比2016年138937.64萬元增加48430.35萬元,增長34.86%。其中:財政撥款175492.67萬元,比2016年138482.93萬元增加37009.74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235.11萬元,比2016年0萬元增加235.11萬元;其他資金11640.21萬元,比2016年454.71萬元增加11185.51萬元,其他資金主要包括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8581.9萬元和各區專項補助資金3058.31萬元。
三、支出預算説明
(一)基本支出預算161285.34萬元,佔總支出預算86.08%,比2016年119960萬元增加41325.34萬元,增長34.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二)項目支出預算26082.65萬元,比2016年18977.64萬元增加7105.01萬元,增長37.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商事制度改革及監管職能轉變,使新增事項需求增加。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商品品質監管經費、執法辦案經費,信息化運作維護經費、登記全程電子化升級改造、公示資訊抽查和重點檢查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所屬23個行政單位、7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729.66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899.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90.2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主要用於跨境電商交易,海外代購監管、商品品質檢測和消保維權領域調研和培訓。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30.35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4.11萬元,主要原因:厲行節約,壓縮公務接待費支出。主要用於接待外單位人員來我局學習交流。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3609.11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903.3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1139.75萬元,比2016年增加1139.75萬元,主要原因是對國Ⅰ國Ⅱ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2469.3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102.9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12.3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22.7萬元,其他331.44萬元。比2016預算數2705.8萬元減少236.44萬元。主要原因:公車改革,車輛減少。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9051.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1589.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7462.5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稽查總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燕山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興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豐臺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懷柔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西站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東城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門頭溝分局、北京市工商局開發區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首都機場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順義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級行政、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慶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安門地區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等23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9384.64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13個,佔全部預算項目365個的30.96%。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9804.86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43.15%。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