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北京市宗教事務局)。內設辦公室(外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等12個處室。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預算單位包括機關本級及3個事業單位: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民族聯誼會和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辦公室。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局)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調查研究北京地區民族、宗教情況,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議。
3、協調推動本市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建立民族事務服務體系;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協調民族關係;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和組織實施表彰活動;聯繫少數民族人士。
4、參與擬定本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推動少數民族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等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本市民族鄉村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産企業發展;承擔對民族鄉村、清真食品行業經濟發展狀況的統計和綜合評價監測。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務,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負責宗教外事方面的有關工作。
7、指導本市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援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協助宗教團體舉辦宗教院校;負責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辦理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8、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完成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部門行政編制75人,實際71人;事業編制108人,實際57人;聘用人員11人。
離退休人員149人,其中:離休3人,退休146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全市民族工作會議、全國和全市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着力推進首都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着力加強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着力維護民族宗教領域和諧穩定,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深入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努力營造首都民族團結的濃厚氛圍,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體制機制,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和創建活動,着力構築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加快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確保少數民族群眾共用發展成果,調動各方力量促進少數民族鄉村經濟發展,加強少數民族特色服務保障體系建設。
支援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加強宗教團體制度、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思想建設,發揮宗教界積極作用,樹立首都宗教良好形象。着力解決宗教領域突出和難點問題。
着力加強委(局)自身建設,不斷提升管理和服務水準,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加強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2017年收入預算説明
2017年收入預算5862.42萬元,比2016年6648.94萬元減少786.52萬元,下降11.83%。其中:財政撥款5325.96萬元比2016年5605.65萬元減少279.69萬元;其他資金295.51萬元比2016年1036.82萬元減少741.31萬元;使用結餘資金和事業基金統籌安排下年度預算46.96萬元比2016年0萬元增加46.96萬元;繼續使用財政性結轉資金194萬元比2016年6.48萬元增加187.52萬元。其他資金減少的主要原因:所屬預算單位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2017年支出預算説明
1、基本支出預算4014.89萬元,佔總支出預算68.49%,比2016年2978.35萬元增加1036.54萬元,增長34.80%。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2、項目支出預算1847.52萬元,比2016年3670.60萬元減少1823.08萬元,下降49.67%,主要原因:2016年舉辦第五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安排項目資金1710.82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項目支出預算1847.52萬元,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少數民族地區補助業務經費、回民公墓人員、辦公及維護經費、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門戶網站系統安全體系升級改造、少數民族古籍編纂工作費、全市民族宗教系統依法行政暨新法規培訓、研究《北京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和《北京市宗教事務條例》立法修訂經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本級及北京市民族聯誼會、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辦公室2個所屬單位。其他單位2017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8.14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2.95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22.95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我委開展國際間民族宗教事務交往等方面活動。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10.59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10.64萬元減少0.05萬元,主要原因:繼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外省市民族宗教部門工作交流等。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34.6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未安排車輛更新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34.6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6.3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4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88萬元,其他4.92萬元。比2016預算數37.50萬元減少2.90萬元,主要原因:按照公務用車改革統一要求,核減公務用車數量,減少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支出。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251.0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6.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244.5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部門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本級1家行政單位(無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28.56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8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6個的5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039.79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56.28%。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表中不含不予公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