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情況
我院下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勞爭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審監庭、執行局(下設執行指揮辦公室、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及宋莊法庭、馬橋法庭、張灣法庭、漷縣法庭、臺湖法庭等業務庭室和政治處、辦公室、法警大隊、研究室、監察室、信訪辦、審管辦、訴前調解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和後勤服務中心等職能部門。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的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
(四)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編制301人,實際269人;事業編制16人,實際16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170人。
離退休人員71人,其中:離休4人,退休67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説明
2017年收入預算15907.420028萬元,比2016年6466.73萬元增加9440.690028萬元,增長145.99%。其中財政撥款15907.420028萬元,比2016年6466.73萬元增加9440.690028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0萬元,比2016年0萬元減少0萬元,與2016年持平;其他資金0萬元,比2016年0萬元減少0萬元,與2016年持平。
(二)支出預算説明
1.基本支出預算11595.209148萬元,佔總支出預算72.89%,比2016年3340.64萬元增加8254.569148萬元,增長247.1%。主要原因:其一,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其次,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法院財務市級統管後,基本經費統一按市級標准保障。
2.項目支出預算4312.21088萬元,比2016年3126.09萬元增加1186.12088萬元,增長37.94%,增加原因:全市法院財務統一管理後,根據全市法院總體業務工作計劃,安排項目經費年初預算。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預算項目經費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審判工作、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信息化運作維護等項目。2017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六次全體會議精神,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狠抓執法辦案,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司法保障;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強審判工作機制創新,大力推進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將矛盾化解在訴前端口;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認真落實《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全力促進北京法院信息化轉型升級,實現網路法院、陽光法院、智慧法院;強化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訴訟服務,以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12368人工語音服務熱線為依託,構建全天候、全方位的訴訟服務體系,打造“一站式”訴訟服務大廳,實現訴訟服務的均等化和便捷化;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認真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87.064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增加55.44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為0萬元,與2016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20萬,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16.16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接待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167.06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44.964萬元,比2016年增加44.964萬元,主要原因是對國Ⅰ國Ⅱ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122.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64.713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0.75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757萬元,其他15.873萬元。比2016預算數95.46萬元增加26.6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法院財務市級統管後,公務車運維費按市級統一標准保障。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609.3345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44.96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564.3705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7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929.892646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12個的33.33%。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320.64688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30.63%。
(四)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8125.46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