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京政辦發〔2008〕12號)等文件精神,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設置為1個運作調度中心、7個處室和機關黨委。分別為:天安門地區運作調度中心下轄應急協調處、宣傳資訊處、綜合治理處;辦公室、天安門城樓管理處、天安門廣場管理處、旅游服務處、基本建設處、財務處、人事處、機關黨委。下屬5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天安門分局(行政單位)、天安門地區綜合服務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天安門地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事務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會議中心(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北戴河干休所(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2、主要職責
根據《北京市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市政府第203號令),天安門地區管委會是負責組織協調天安門地區管理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組織協調天安門地區升挂國旗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在天安門地區舉行的外事迎賓、節日慶典等活動。
(3)負責天安門地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組織協調天安門地區社會秩序、市政公用設施、城市綠化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天安門地區文物保護工作。
(4)負責天安門地區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對有關部門在天安門地區的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天安門地區服務設施的統一規劃工作。
(7)負責天安門城樓的開放與管理工作。
(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部門行政編制70人,實際65人;行政執法專項編制人數106人,實際106人;全額事業編制120人,實有88人;差額事業編制120人,實有120人;聘用人員(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25人。離退休人員105人,其中:離休2人,退休103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為根本遵循,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以服務保障黨和國家重大政治國事活動為中心,進一步提升統籌協調、精細化管理能力。全力做好“全國兩會”的服務保障工作,做好天安門地區安全維穩工作,做好天安門城樓等文物保護修繕工作,做好天安門旅游服務設施等景觀提升工作,做好廣場升旗、天安門城樓開放等愛國主義教育工作、維護天安門地區良好秩序、堅持全面從嚴治黨,突出首善標準,落實好主體責任、以迎接黨的十九大為主線,推動全委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主要項目支出包括:天安門地區環境佈置經費、天安門地區文物日常保護經費、旅游服務管理經費、城樓開放管理經費、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專項經費、天安門地區市政設施維護維修經費、核心區及建國門到復興門擴聲系統運作維護費等。
二、收入預算説明
2017年收入預算35402.110605萬元,比2016年32945.680648萬元增加2456.429957萬元,增長7.46%。其中:財政撥款16555.784858萬元,比2016年17056.949032萬元減少501.164174萬元;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安排預算35.550084萬元,比2016年0萬元增加35.550084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18100萬元,比2016年萬元14070萬元增加4030萬元。其他收入351.99萬元,比2016年50萬元增加301.99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結餘資金358.785663萬元,比2016年1768.731616萬元減少1409.945953萬元。
三、支出預算説明
(一)基本支出預算8689.269516萬元,佔總支出預算24.54%,比2016年7085.405597萬元增加1603.863919萬元,增長22.64%。主要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7年經費預算有所增加。
(二)項目支出預算8612.841089萬元,比2016年11740.275051萬元減少3127.433962萬元,下降26.64%,主要是由於減少天安門地區地下通道公共宣傳平臺建設項目經費2076.83萬元。部門預算項目主要為天安門地區環境佈置經費、天安門地區文物日常保護經費、旅游服務管理經費、城樓開放管理經費、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專項經費、天安門地區市政設施維護維修經費等。
(三)事業單位經營支出18100萬元,比2016年14070萬元增加4030萬元,增加28.64%。主要為北京會議中心經營收入預計增加,經營支出相應增加預算經費。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本級及所屬1個行政單位、2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6.166938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8.13106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22.3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基本持平。主要用於主要用於調研學習國外關於應急管理、城市建設、安全運作和文物保護等方面的經驗做法,着力提升地區的統籌協調和服務管理水準。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13.098萬元,與2016年預算數基本持平。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對行政經費加強厲行節約的要求,進一步壓縮公務接待費支出,主要用於日常公務接待。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60.76893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24.8086萬元,比2016預算數增加24.8086萬元,主要原因是對國Ⅰ國Ⅱ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35.96033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8.65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98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690338萬元,其他4.63萬元。比2016預算數68.9萬元減少32.939662萬元,主要原因:公車改革減少公務用車數量。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780.96281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703.428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18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897.53421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本級、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天安門地區分局2家行政單位,以及天安門地區綜合服務中心1家全額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515.306335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14個,佔全部預算項目48個的29.17%。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760.581876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45.54%。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