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北京市信息公開相關文件規定,貫徹落實部門預算公開工作,促進依法理財、民主理財,現將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預算及相關情況予以公開。
一、部門基本情況
1.單位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預算由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預算組成,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根據中央及北京市委市政府關於司法改革財物統一管理工作要求,自2017年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將作為一級預算單位獨立向北京市財政局申報預算。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及北京市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內設立案庭、申訴審查庭、刑事審判庭、未審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庭、訴服辦、審監庭、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新聞宣傳辦公室、法警總隊、執行局、監察室、辦公室、行裝處等職能部門和政治部。
2.人員情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編制486人,實際417人;事業編制75人,實際41人;聘用人員(法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臨時工)221人。
離退休人員343人,其中:離休46人,退休297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1.收入預算説明
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33610.683017萬元,比2016年27617.431761萬元增加5993.251256萬元,增長21.70%。其中:財政撥款31688.784989萬元比2016年26190.651829萬元增加5498.13316萬元;其他收入926萬元,與2016年持平,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995.898028萬元比2016年500.779932萬元增加495.118096萬元。
2.支出預算説明
2017年部門預算支出總計33610.683017萬元,比2016年27617.431761萬元增加5993.251256萬元,增長21.70%。其中:基本支出預算19506.857889萬元,比2016年14882.933529萬元增加4623.92436萬元,增長31.07%,主要原因: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項目支出預算14103.825128萬元,比2016年12734.498232萬元,增加1369.326896萬元,增長10.75%,主要原因:根據最高法院及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結合司法體制改革總體部署及北京法院改革工作落實保障需求,新增北京法院網及相關信息化建設經費。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項目經費支出主要用於法院辦案業務、審判工作經費、審判區租金、審判法庭維修、審判網路系統運作維護等項目。通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首都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規範的法治環境。全面深化落實司法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體制改革。認真落實《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進一步完善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路建設,全面推進司法公開,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認真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1個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77.057522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925.35078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400.162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113.962萬元,主要原因:為落實司法體制改革全市法院財物統一管理的工作要求,全市法院外事活動及經費由高級法院統一管理,2017年基層法院出國(境)經費由區財政上劃113.962萬元全部納入高級法院管理。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國際間司法交流,出國(境)培訓等方面,增加規模為2017年從各區上劃至市級的出國境經費總規模。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33.695522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82.312784,主要原因:2016年公務接待費包含二級預算單位,根據中央及北京市委市政府關於司法改革財物統一管理工作要求,全市法院上劃為市一級預算單位,北京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及北京鐵路運輸法院等六家法院預算經費由各院單獨申報。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343.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6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343.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147.57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26.984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1.48萬元,其他17.16萬元。比2016預算數1300.2萬元減少957萬元,主要原因: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費包含二級預算單位,根據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全市法院上劃為市一級預算單位,北京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及北京鐵路運輸法院等六家法院預算經費由各院單獨申報,導致車輛運作維護費減少。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442.652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1442.652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640.391822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8個,佔全部財政撥款預算項目27個的3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6445.8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49.9%。詳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四)重點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説明
2017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名稱訴訟費,收費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執收主體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收費部門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收費標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及《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非財産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收入預計1100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