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本部門職責
主要職責是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和抗訴工作,查辦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同時負責對京西五個區檢察院的業務指導。
(二)機構設置情況
編辦批復內設機構17個:審查逮捕部、公訴部、職務犯罪公訴部、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部、刑事審判監督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察管理監督部、辦公室、政治部(機關黨委、機關工會)、監察室(司法監督室)、檢察技術部、法警支隊、行政事務管理局。
(三)單位性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單位性質為法律監督機關。
(二)人員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行政編制275人,實際258人;事業編制20人,實際0人;聘用人員(檢察院聘任書記員、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員--臨時工)50人。離退休人員75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75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總計11404.24萬元,比2016年8776.96萬元增加2627.28萬元,增長29.93%。其中:財政撥款10198.09萬元,比2016年8672.49萬元,增加1525.6萬元,增長17.59%,主要原因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由於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1196.15萬元,比2016年94.47萬元,增加1101.68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以及以前年度職業年金未支出形成結餘;其他收入10萬元與2016年持平。
2017年支出預算總計11404.2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743.51萬元,項目支出1660.73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7年支出預算主要用於履行公訴與審判監督、偵查監督、執行監督、控告申訴等各項檢察職能的辦案業務費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説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本級)一家所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32.1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49.72萬元減少17.6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本單位2017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經費預算。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6.5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7.82萬元減少1.32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厲行勤儉節約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和標準,公務接待費相應減少。2017年公務接待用於按規定開支的單位及部門公務接待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和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125.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0萬元,與2016年持平。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125.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燃油45.4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23.5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3.56萬元,其他33.02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比2016預算數141.9萬元減少16.3萬元,主要原因:我院車輛按照北京市公車改革要求車輛數減少,導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降低。
五、其他情況説明
(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408.4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3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378.44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説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部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本級)等1家行政單位以及等0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作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732.68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説明
2017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2個,佔全部預算項目5個的4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05.15萬元,佔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1.5%。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