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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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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2005年4月,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財政部、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在文化體制改革綜合性試點地區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4〕24號)和《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委宣傳部、市編辦關於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加強文化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辦發〔2005〕2號),組建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簡稱市文化執法總隊),加挂北京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簡稱市"掃黃打非"辦)。市文化執法總隊(市"掃黃打非"辦)是負責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

  主要職責:(1)組織起草本市有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2)負責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3)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由省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職責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4)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對文物市場中違法違章購銷文物行為的行政處罰職責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5)負責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6)負責指導、監督區(縣)文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7)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8)下屬單位主要職責。資訊中心:承擔文化市場執法公用資訊平臺和網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文化市場執法相關資訊的採集、匯總、處理等工作。宣傳和投訴舉報事務中心:承擔本市文化市場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的轉接以及有關投訴舉報和案件處理情況的跟蹤、匯總、分析等工作;承擔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宣傳工作;承擔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組織策劃"掃黃打非"和文化執法方面的大案、要案和重點問題的新聞報道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部門決算單位構成包括:總隊本級(行政)、總隊資訊中心、總隊宣傳和舉報投訴事務中心、原總隊舉報中心、原總隊宣傳中心共5家單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7186.9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6816.62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餘370.35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6729.0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71%;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87.6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29%。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566.3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959.8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71.14%;項目支出1606.5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28.8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餘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餘1620.61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451.7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92.5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70%;教育支出96.6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77%;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5227.1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5.8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5.3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6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17年度決算92.5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92.53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是:總隊新成立事業單位"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宣傳和投訴舉報事務中心"的人員工資。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96.6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99萬元,下降3.09%。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7年度決算96.6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99萬元,下降3.09%。主要原因:是總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實施意見的要求,壓縮會議培訓費支出,2017年中小型培訓地點均安排在六里橋政務中心會議室,減少了培訓費用。

  3、"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017年度決算5227.1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23.08萬元,下降4.09%。其中:

  "文化"2017年度決算5227.1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223.08萬元,下降4.09%。主要原因是總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實施意見的要求,壓縮行政運作成本,嚴控會議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調研考察費等支出規模。總隊2017年會議以及培訓六里橋政務中心會議室能安排解決的,一律安排在六里橋政務中心會議室,大幅度減少了會議培訓費用。

  4、"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2017年度決算35.3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43萬元,下降3.8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7年度決算35.3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43萬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是"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實際支出較年初預算略有減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無此項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無此項目支出。

  2、無此項目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956.1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包括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所屬1個行政單位、2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財政補助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20.43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3.55萬元減少43.1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5.6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9.03萬元減少13.41萬元。主要原因:總隊沒有外事審批權,不能自己組團,只能參加其他部門的團組;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美參加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組織的"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工作境外培訓班",2017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1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5.62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6年年初預算數2.22萬元減少2.22萬元。主要原因:總隊2017年未發生公務接待費。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4.8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42.3萬元減少27.4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4.8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42.3萬元減少27.49萬元,主要原因:由於公車改革以後,車改辦提留部分車輛;總隊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確保公車運作維護費有效減少。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3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02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41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42萬元,車均運作維護費低的主要原因是總隊2017年5月封存30輛公車。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35.29萬元,比上年減少219.73萬元,主要原因:總隊辦公地點搬遷至六里橋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辦公費、維修費、印刷費等日常公用經費預算劃轉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統籌管理使用;總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實施意見的要求,厲行勤儉節約,壓縮行政運作成本,嚴控會議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調研考察等支出規模。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政府採購支出總額510.0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64.36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45.7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81.9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4.8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80.2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5.73%。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3677.08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35輛,781.63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7年,市文化執法總隊對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實施了整體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7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60.71%,涉及金額880.1萬元。高於規定的部門所有預算項目數量的30%的要求。自評採取簡易程式評價和普通程式評價兩種方式。其中:簡易程式評價方式14個項目,普通程式評價方式3個項目。評價結果:

  (一)評價結果在100-90分(含90分)之間,能夠按工作計劃正常啟動並達成預期目標的項目6個;其中最高分95.19分。

  (二)評價結果在89-75分(含75分)之間,能夠正常啟動,基本達成預期目標且效果的項目11個。其中最低分84分。

  17個項目平均得分90.05分,總體評價級別為優秀。

  從評價整體情況看,項目立項符合部門職責和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設定合理、明確、具體;産出目標可量化或可客觀衡量;目標合理性符合文化執法工作的特點,相關目標實現程度有較為明確的可判定標準,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實現性;目標細化程度較高;資金使用及管理與預算相匹配;項目組織管理制度健全,執行與責任分工明確;業務監控、績效跟蹤及時有效,各項業務按計劃和目標有序開展;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財務核算總體規範,風險防控有效。年度績效目標和各項指標總體實現,達到了規定的産出數量、品質和效益,服務對象滿意度較高。從實現效果看,通過預算績效管理促進了職能履行,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使各項職責得到了較好的履行,為維護首都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規範首都文化市場秩序,凈化文化環境,確保文化市場的健康有序、安全穩定發展提供了保障。

  二、"日常執法檢查辦案"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總隊作為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機構,承擔着規範管理市場,強化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違規行為等日常工作,每年設立"日常執法檢查辦案費"項目。

  該項目年初預算總額106.63萬元,當年全市性統一核減預算後為95.83萬元,全年實際支出金額86.94萬元,預算執行率為90.73%。結餘8.89萬元,結餘資金財政全部收回。

  "日常執法檢查辦案費"的總體目標是做好首都文化出版物市場的日常檢查工作,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及時發現、處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首都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重點數量指標:重點對象檢查率達到90%以上;立案結案率達到85%以上;及時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查辦,依法辦案,提高辦案品質和工作效率。2017年根據市法制辦執法監督考評要求,對該項目品質目標進行了調整,包括:執法效率維度、履職能力維度、響應能力維度和監督指導共四個維度指標進行績效考核。

  (二)評價結論

  經專家評議,該項目綜合評價得分90.14分,其中項目決策13.02分,項目管理26.84分,項目績效50.28分,績效級別評定為"優秀"。

  (三)存在問題

  1.項目績效目標設定的科學合理性不足,如項目産出指標中以結案率作為指標的科學性有待進一步研究。産出品質指標中影響能力維度的執法重心維度指標衡量依據不夠清晰。

  2.項目未能完成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2017年項目實際結案率為82.7%,未達到年初設定的85%的績效目標。

  3.預算編制和執行有待進一步加強,項目全年預算執行率為90.73%,預算執行進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未達到市財政的支出進度即時間過半資金支出過半的要求。

  (四)建議

  1.結合以前年度執行情況、項目自身特點以及相關部門的管理要求,進一步加強項目目標制定的針對性、合理性。

  2.加強財政支出項目管理工作,制定規範嚴謹的項目管理制度,提高項目管理水準,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完成,實現既定績效目標。

  3.加強項目的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提高預算編制的精準度,進一步加強項目的預算管理和執行,以達到市財政局月度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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