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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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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具體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處犯罪分子,解決民商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部門決算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本級)一個單位的決算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36,111.5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34,737.43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餘1,374.15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34,699.4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8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37.9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0,649.2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9,910.3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4.96%;項目支出10,738.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5.0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餘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餘5,462.36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0,567.8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27,738.9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74%;"教育支出"35.8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94.4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22%;"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653.1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14%;"其他支出"545.5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7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7,738.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7,135.46萬元增加603.44萬元,增長2.22%。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決算27,067.2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7,135.46萬元減少68.22萬元,下降0.25 %。主要原因:厲行節約機制,提高審判工作效率,相關經費使用規模降低。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671.6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增加671.66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根據實際情況,年度中增加審判業務用房改擴建經費。

  2、"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35.8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37.84萬元減少2.02萬元,下降5.34%。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35.8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37.84萬元減少2.02萬元,下降5.34%。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提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工作機制,嚴格控制教育經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594.4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359.12萬元減少764.66萬元,下降32.41%。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1,579.6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317.67萬元減少737.98萬元,下降31.84%。主要原因:根據本年度離退休人員實際情況,減少相應經費。

  "撫恤"(款)2017年度決算14.7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41.45萬元減少26.68萬元,減少64.37%。主要原因:年度內人員犧牲病故減少。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653.15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653.15萬元持平。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653.15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653.15萬元持平。

  5、"其他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545.56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545.56萬元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545.56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545.56萬元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9,910.3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退休費、撫恤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採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496.3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75.83萬元增加220.4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14.2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6.36萬元減少12.15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內司法交流活動,大要案件審理期間外部相關人員的保障等。公務接待126批次,公務接待3507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482.0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49.48萬元增加232.6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266.9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266.96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原有囚車已達8年,由於囚車主要用於提押審判,車輛使用率較高,導致車況較差,經常需要維修保養,嚴重影響審判提押安全,結合法院工作實際,為確保審判工作順利開展,安排更新購置囚車8輛,車均購置費26.67萬元;二是2016年度根據(京環發[2016]29號)有關要求,更新購置本單位國Ι國Ⅱ車輛,由於標準調整,本年度及時安排對應更新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215.1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49.48萬元減少34.35萬元,主要原因:進一步強化車輛運作維護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保證老舊執勤執法車輛的維護及保養,確保審判用車行駛安全。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0.0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87.3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4.6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3.11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7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86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316.72萬元,比上年3,127.24萬元增加189.48萬元,增加原因:1.新審判大樓投入使用,建築面積增多,日常運作保障經費支出增多。2.法院實有人數增加以及物價上漲因素等。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1,327.1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375.6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951.5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5.78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23%,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87.3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1.65%。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38,689.72萬元,其中:汽車105輛(其中我院30輛車為國Ⅰ國Ⅱ老舊公務用車,正在辦理核銷手續),3,119.98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264.58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無此項支出。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4個,佔年初預算部門項目總數的36%,涉及金額803.37萬元。項目均採取普通程式評價。評價結果如下:

  1.採取普通程式評價的項目有4個,分別為審判工作經費、資訊系統運維外包服務項目、審判法庭維修費、網際網路接入費。我院按照市財政績效評價相關要求,評價結果為"良好"及"優秀"。

  2.通過此次績效評價工作,我院意識到在績效管理上還存在一些不足,如:

  (1)績效目標的填報不夠細化量化,可考量性不足。

  (2)缺少對項目實施方案計劃的制訂,對合作方的依賴程度較高。

  (3)項目預算不夠細化,相關依據不足。

  3.改進措施:

  通過本次自評工作,我院意識到績效評價工作的重要性,同時在全院開展下一年度績效評價工作的部署,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績效管理:

  (1)完善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深入研究績效指標的設定,使績效目標可考量。

  (2)合理編制符合項目特點,具有指導意義的實施計劃。

  (3)科學編制項目預算,細化量化預算內容,提高預算精準度。

  (4)明確工作職責,加強責任主體監督管理機制。

  (5)加強資金監管,規範使用資金,合同簽署要規範。

  (6)進一步提高績效管理意識,充分體現財政資金的效率、效果。

  二、網際網路接入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項目的主要內容: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法院信息化建設需要,租用聯通公司兩條網際網路專線,用於支撐其網上立案系統、移動辦公系統、網上庭審直播系統、資訊採集挖掘監測系統、執法儀和單兵系統、"數字圖書館"、幹部線上學習和北京市移動辦公平臺。依照《北京市電子政務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合同》相關內容,聯通公司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供2條100M專線,每條網際網路提供32個IP地址,且聯通為每條網際網路提供110M備份線路,並免費提供網際網路使用情況查詢服務。

  項目資金情況:該項目資金共計141.91萬元,均為市財政撥款。預算執行141.91萬元,執行率100%。

  項目績效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相關的政府採購規定,中標項目供應商與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訂立的《北京市2015-2017年度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定點框架協議》的指導要求,該項目的績效目標為:由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供網際網路接入服務,以實現電腦外網系統接入網際網路,保障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不斷增加的信息化需求,保障審判工作的需要,提高與外界溝通交流的效率。為當事人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務,為審判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網路平臺,改善幹警辦公辦案條件。促進法院各項工作的高效開展,保障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順利進行。

  (二)評價結論

  該項目總體評價結果為優秀。該項目立項目標明確,各指標設計滿足細化及量化要求,可行性較高,設計合理。項目執行過程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各類操作符合項目流程規範,資訊運維部門對該項目的監管能力較高。

  (三)存在問題

  1.績效目標設計的問題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為該項目設立了細化且量化的績效目標,但相關目標的具體概念及設計依據較為模糊。如:未能對"系統正常運作率"的統計及計算依據進行明確説明。此外,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未為該項目設立中期績效目標,缺少了中期整改環節,難以在該項目進行過程中及時發現管理問題。

  2.指標統計記錄的問題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未設立專用的文檔存放地點儲存相關績效指標記錄數據,容易出現項目績效分析或驗收過程中的數據缺失問題,無法及時總結績效完成情況,並根據完成情況做出相應調整。

  (四)建議

  1. 設定績效目標時應對各指標值的計算及統計依據做出相關説明,以便統計相關數據用於績效評價。在設定績效目標之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資訊運維部門管理人員可聯合供應商工作人員進行中期績效目標的預估,以便在日後的工作過程中判斷階段性工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

  2. 及時對各類故障發生情況進行統計,生成相應的網路系統運作報告,並設立專用的文檔存放地點,對各類網際網路絡運作狀態的報告進行收集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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