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負責審理轄區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國家審判權,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部門決算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本級)一個預算單位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33,660.24萬元,其中:本年收入31,674.33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餘1,985.91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28,596.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0.28%;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3,077.4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72%。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1,115.1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1,171.4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8.04%;項目支出9,943.74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1.96%;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
2017年結餘分配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餘2,545.06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6,531.6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4,357.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1.81%;"教育支出"41.0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69.5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1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763.6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88%。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決算24,357.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868.79萬元,減少16.66%。其中:
"法院"2017年度決算24,357.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4868.79萬元,減少16.66%。主要原因:編制內實有人數減少導致統發工資及單位負擔部分保險減少;原四季青法庭選址的房屋改為它用,核減了本年度審判區租金。
2."教育支出"2017年度決算41.04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41.04萬元持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7年度決算41.04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41.04萬元持平。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7年度決算1,369.52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116.46萬元減少746.94萬元,減少35.2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7年度決算1,351.2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2,074.46萬元減少723.21萬元,減少34.86%。主要原因:年度內編制內實有人數減少導致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實際支出數減少。
"撫恤"2017年度決算18.2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42萬元減少23.72萬元,減少56.48%。主要原因:年度內人員犧牲病故減少。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2017年度決算763.6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784.62萬元減少20.97萬元,減少2.67%。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2017年度決算763.6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784.62萬元減少20.97萬元,減少2.67%。主要原因:年度內編制內實有人數減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0,279.5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2017年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654.66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84.79萬元減少30.1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國境費用統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級。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2.2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21.98萬元減少19.69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接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方面。2017年國內公務接待10批次,公務接待176人次,此費用包含其他單位來我院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公務用餐。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652.3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662.81萬元減少10.4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469.1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增加160.28萬元。主要原因:為保障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安全需要,保證有關涉案人員和幹警的在途安全,我院對存在安全隱患的4輛老舊囚車進行更新,車均購置費26.67萬元;預算時將國Ι國Ⅱ車輛購置稅填列在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決算時將國Ι國Ⅱ車輛購置稅填列在公務用車購置費中。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83.18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353.9萬元減少170.72萬元,主要原因:預算時將國Ι國Ⅱ車輛購置稅填列在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決算時將國Ι國Ⅱ車輛購置稅填列在公務用車購置費中;進一步強化車輛運作維護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在財政標準額度內嚴控用油、加強保養,保證老舊執勤執法車輛的維護及保養,確保審判用車行駛安全。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62.69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8.3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48.05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4.11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91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01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3,926.22萬元,比上年增加286.96萬元,增長7.89%。主要原因:因司法體制改革,法院上劃市級統管後按市級標準統一保障。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786.7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632.6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54.1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66.3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4.6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47.89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9.64%。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35,852.78萬元,其中:汽車(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91輛,1,675.82萬元;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計479.42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法院"經費:為保障法院司法審判工作運作,用於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和執行活動支出,審判業務用房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支出,以及相關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化運作管理支出等,包括辦案費、場地租賃費、勞務費、司法郵寄費、法律宣傳費、訴訟服務、專用的設備購置和維修、審判業務用房和人民法庭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審判執行信息化建設和運作 維護等費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了績效評價,評價項目5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1.25%,涉及金額1240.56萬元。項目績效評價得分均在90分以上,全部達成預期指標。
二、網路運維費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從1996年起我院建立起自己的網路,連接了五個派出法庭,現在共有終端客戶機千余臺,信息化綜合應用系統是以審判流程管理為代表的法院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的綜合應用,包括案件資訊管理、行政辦公管理、案件審限跟蹤、執行線索、紀檢監察管理、庭審視頻管理、庭審公告發佈系統、遠端電子簽章系統、簡易文書生成系統、遠端立案指導系統、無線辦公平臺等等各個組成部分。基於橫向的資訊交換平臺,實現了與檢察院資訊的共用,為區信息化系統提供了各種資訊,為全國法院執行威懾系統提供數據,依靠中國法院網,加強司法為民,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法律資訊服務。
海淀法院的案件數量從1995年突破一萬件到2017年底收案超過8萬件,而資訊系統極大地提高了我院幹警的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質,提升了管理水準,使司法資訊資源、人力和物質資源以及管理和技術等方面的資源得到充分的共用和合理配置。按照北京市高級法院下發的《北京市法院資訊網路系統運作與維護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項目績效評價。
(二)評價結論
海淀法院信息化建設的總體目標為:緊緊圍繞"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按照最高法院關於推進"天平工程"建設要求,努力實現全面提升信息化水準,重點解決法院審判工作日益迫切的信息化需求與信息化資源相對不足的基本矛盾,同時着力滿足法院在加強司法管理、提高司法質效、增強司法能力、促進司法公開等方面的需要,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資訊的需要。該項目績效目標全部完成,得分100分。
(三)存在問題
申報文本內容較簡單,項目單位應當儘量完善項目申報理由、主要內容和績效考評目標。
(四)建議
推動相關績效制度建設,逐步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編制模式。借鑒其他單位在績效管理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制定法院統一的績效考評制度,並將其貫徹到預算申請、預算分配、項目實施和績效考評的全過程。把績效考評的結果作為編制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建立績效預算激勵機制。在預算管理中,將績效評價從事後評價向預算編制、審查批准、執行過程等前置環節延伸,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編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