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籌備辦公室(以下簡稱籌備辦),為負責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籌備工作的市政府臨時行政機構。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功能定位、入駐項目、運作機制、建設規模、選址及建設計劃等,提出市政務中心建設方案,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2、組織梳理本市審批、服務等事項,提出精簡、下放、整合意見,確定入駐市政務中心具體項目、部門範圍、人員規模;制定市政務中心運作機制、工作流程和管理措施。
3、負責市政務中心工程建設的相關工作,包括:編制項目建設總體進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部門辦理工程建設立項、用地、施工等手續;組織工程建設涉及的招投標工作;協調解決建設中出現的難點問題;按規定管理項目建設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市政務中心資訊網路平臺建設、工作窗口設置、辦公設備配備、物業管理籌備等運作前的各項保障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關於進駐市政務中心工作人員的績效考評及行政效能監察辦法。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需填寫本部門所屬單位家數及具體單位名稱)
1、機構情況。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成立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籌備辦公室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18號)和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關於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籌備辦公室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京編委[2011]24號),設立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籌備辦公室臨時行政機構。內設四個處室,分別為綜合處、方案處、工程處和保障處。
2、人員情況。
籌備辦機動行政編制25名,主要從相關單位抽調,抽調人員的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工資、福利等個人待遇經費仍在原單位預算中安排。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2047.33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84.66萬,年初結轉和結餘1862.67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83.3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26%;其他收入1.3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74%。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815.42萬元,其中:項目支出1815.4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00.00%。
2017年結餘分配0.0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餘231.91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15.4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815.4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815.4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206.08萬元,下降10.19%。其中:
"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下同)2017年度決算169.36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83.31萬元,增長(下降)7.61%。主要原因:導向標識項目驗收時間推遲,2017年未支付。
"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17年度決算1646.04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92.13萬元,下降10.45%。主要原因:審批業務平臺項目已竣工,進入結算階段,結算後再行支付。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無此項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無此項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815.42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00萬元,其中:(1)商品和服務支出0.02萬元,全部為辦公費。(2)基本建設支出1646.04萬元,全部為資訊網路及軟體購置更費用。(3)其他資本性支出169.36萬元,全部為辦公設備購置費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無此項支出。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無此項支出。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無此項支出。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619.65萬元,有通用設備和辦公傢具兩部分構成,其中通用設備17.78萬元,佔2.87%;辦公傢具601.87萬元,佔97.13%。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無此項收支。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籌備辦公室為臨時機構,未開展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