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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2017年度部門決算

日期:2018-08-23 10:00    來源: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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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是1990年成立的局級單位,其主要職責是為市委、市政府領導農村改革與發展進行決策研究,統一規劃和組織市農口各區縣、局及有關單位開展農村戰略研究和政策研究;負責北京市農口經濟資訊系統的規劃、開發、建設與管理,負責市農口綜合經濟資訊的採集、存貯和開發利用,為領導機關和郊區農民開展資訊服務;承擔郊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指導工作,推動其改善經營管理;承擔北京市農村經濟地方法規的監督與實施;承擔農業資源調查、動態監測以及農業區劃和規劃工作;組織農村經濟改革試驗區和農業區劃成果應用試驗試點的工作;開展對郊區農業與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史、改革史的研究及其相關地方誌、文獻資料的編纂工作;開展農村改革與發展的理論研究,組織和參加市內外以及國際學術交流。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為全額預算撥款事業單位,下設三個所屬單位: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本級)、北京市城鄉經濟資訊中心、北京市農村財務管理事務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10823.53958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0465.909177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9.681626萬元,年初結轉和結餘347.948784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0446.65152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82%;事業收入16.2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5%;其他收入3.0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0111.20545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835.98076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7.83%;項目支出5275.22468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2.17%。

  2017年結餘分配3.635176萬元,年末結轉和結餘708.698961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0085.901345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教育支出560.94967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5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23.12483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20%;農林水支出9037.60403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61%。其他支出164.222800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63%;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560.94967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580.02萬元減少19.070329萬元,下降3.29%。其中:

  “進修與培訓”(款)2017年度決算560.949671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19.070329萬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單位精簡培訓。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323.12483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327.028140萬元減少3.903301萬元,下降1.1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323.124839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3.903301萬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單位本年結餘調出人員養老醫療保險及退休人員公用經費等。

  3、“農林水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9037.60403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9843.989226萬元減少806.385191萬元,下降8.19%。其中:

  “農業”(款)2017年度決算9037.60403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806.385191萬元,下降8.19%。主要原因:一是辦公樓機房空調由原有3台精密空調更新改造為大型節能空調,節約電費25萬元;二是二級預算單位公務車改革,車改辦收走三輛公務用車,另外還有兩輛超標不能上路,所以公務用車運維費減少34.78萬元;三是壓縮會議人數和次數節約會議費58.3491萬元;四是落實巡視整改減少項目聘用人員勞務費,壓縮項目經費委託支出,使項目經費結餘459萬元,申請核減委託業務費140.70萬元;五是壓縮培訓規模和人數,結餘培訓費9.2萬元;六是其他各項公用經費壓縮79.356091萬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本年無此項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4825.220249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個事業單位。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8.563497萬元,比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37.372675萬元減少38.80917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決算數0.00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持平。2017年本單位無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開支。

  2.公務接待費。2017年決算數1.917980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5.953209萬元減少4.035229萬元。主要原因是落實《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控制接待範圍和接待標準。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招待專家項目論證、外埠兄弟省市來京交流座談等。2017年公務接待12批次,235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96.645517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131.419466萬元減少34.77394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決算數78.134304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數78.134304萬元持平。2017年購置(更新)4輛,車均購置費19.533576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7年決算數18.511213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數53.285162萬元減少34.773949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國家規定國1國Ⅱ排放標準的老舊公務用車報廢更新,減少了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用。同時所屬二級預算單位資訊中心公務車改革,車改辦收走三輛公務用車,還有兩輛超標不能上路,所以公務用車運維費減少。2017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0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242333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83718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4.431696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使用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26輛,車均運作維護費0.711970萬元。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500.501141萬元,比上年514.562920減少14.061779萬元,減少原因:主要是壓縮三類會議規模和人數,減少會議次數。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50.06618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72.30757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77.75861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50.06618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88.95953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53.98%。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3967.401981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26輛,519.892783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台(套),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單位本年無此項收、支情況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農村經營管理:指以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即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指導服務工作的總稱。包括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指導、集體財務與資産管理、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管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運作指導、農業産業化發展指導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等。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0個,佔部門項目總數的34.48%,涉及金額3823.90萬元。從普通評價和簡易評價的結果看,採用簡易程式評價的17個項目平均得分95.3分,採用普通程式評價的3個項目平均得分84.2分。2017年預算項目績效目標全部完成,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得到了應有的發揮。

  二、農村管理信息化運維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自2005年始,隨着農村管理信息化建設在全市鋪開,全市4023個村配備了硬體設備,並統一安裝了北京農村管理資訊系統。194個鄉鎮、14個區縣和市級建設了數據處理中心(站),並統一安裝了北京農經管理平臺,2006年以後陸續建設了VPN和縱向網路管理系統、《地理圖層系統》、《線上審計》系統以及《三資監管平臺》等,農村管理信息化不斷擴展,軟硬體設備不斷增加。同時,北京市農村管理信息化工作存在部署實施範圍廣、設備型號雜、數據容量大的問題,各級日常管理機構人員編制不足、專業技術人員較少,很難自行進行系統維護。為確保農村管理信息化系統充分發揮作用,需要通過外部專業運維公司對軟體系統、數據處理中心設備和網路設備等提供技術服務,以保障前期配備軟硬體設備的運作,農研中心2016年10月組織專家對項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後,申報2017年農村管理信息化運維項目經費563.8萬元。項目由農研中心農經統計處具體負責實施,內容包括《三資平臺》《農經平臺》、《村管系統》、數字證書、市級數據處理中心、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系統、線上審計系統、觸摸屏、縱向網路、SSL設備、線上審計(一期)伺服器、殺毒軟體、政務雲、合作組織登記系統、低收入監測系統14個子項目。

  2017年度項目目標為:保證信息化軟硬體和網路系統安全穩定運作,更好的滿足業務發展需要;定期排查資訊系統和軟硬體設備,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促進辦公一體化,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三資平臺的社會影響力。

  (二)評價結論

  “農村管理信息化運維”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7.29分,其中項目決策13.12分、項目管理25.57分、項目績效48.60分,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項目中期目標和年度目標區分不清晰,部分績效指標量化可衡量程度不足。

  該項目中期目標和年度目標區分不清晰,內容基本一致;年度績效目標中部分産出指標缺乏量化,可考核性不足,如效益指標“農村管理信息化社會影響力得到提升”,沒有比較值,缺乏量化和可衡量性。

  2、可行性研究不夠充分。

  該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對系統運維需求的調研不夠充分,未結合14個子系統的運維需求和以往運維中存在的問題,闡述該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報告過於宏觀。

  3、預算編制準確性不足,預算支出欠缺合理性。

  該項目存在預算年度與運維周期不一致的情況。部分子項目運維周期跨2017年和2018年兩個年度,如數字證書運維項目服務期限為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0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系統運維項目服務期限為2017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1日。未根據實際運維周期,分年度編制預算,預算編制不夠準確。各子項目資金支出均在合同簽訂後一次性支付,與實際運維進度銜接度不夠,支出欠缺合理性。

  4、缺乏對項目過程的監管。

  該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健全,缺少項目實施驗收標準和對服務商運維服務的監管措施,對運維服務商的運維過程缺少監管,且年度運維工作結束後僅以運維方提供的年度項目總結報告反映項目成果,未對運維成果進行驗收。

  5、部分績效指標支撐資料不足。

  該項目績效成果性資料歸集不夠全面,體現農村管理信息化社會影響力得到提升的效果資料不足,效果體現不充分。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設計有待進一步規範。

  (四)建議

  1、進一步完善績效目標、指標,增強指標的可衡量性。

  建議進一步提高財政支出的績效意識,按照市財政局關於績效目標的編報要求,科學、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及各項指標,績效指標設置應盡可能細化、量化、可衡量。

  作為延續性項目,應根據項目內容和各年度各系統實際運維需求,設定符合實際的績效中期目標和年度目標。中期目標應概括描述該項目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三年)預期達到的産出和效果。年度目標應清晰描述本年度內預期達到的産出和效果。

  2、規範項目前期論證、深入開展可行性研究。

  建議項目可行性研究應更切合實際需求,增強可行性研究對項目實施的指導性,為有效保證運維實施和運維效果提供充分的依據。

  3、提高預算編制準確性。

  建議根據預算編報要求,充分考慮預算年度和運維周期的實際,合理制定年度預算需求,按規定編制跨年預算,在保證連續運維的基礎上,提高預算編制準確性和預算執行合理性。

  4、完善運維服務過程管理。

  建議完善項目實施方案,加強對運維服務的過程監管和驗收管理;對項目年度運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資料進行歸集整理,體現項目監管效果;在運維合同中明確運維項目品質標準和要求,有利於項目完成後的驗收工作,保證項目品質和效果。

  5、加強項目績效意識,注重效益資料的收集。

  建議加強對項目績效資料的收集整理,結合項目設定的績效目標和末級指標收集效果資料,全面反映項目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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