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採購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北京市青年宮隸屬於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是團市委核心的青年活動陣地和文化交流平臺。主要職責是開展各種為青年服務的公益性項目,組織各種群眾文化活動,繁榮群眾文化事業。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只有北京市青年宮本級一級單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7年度收入總計6352.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6095.04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35.47萬元,年初結轉和結餘221.68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5525.73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0.66%;經營收入568.35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32%;其他收入0.9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02%。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4852.4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399.4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9.45%;項目支出809.42萬元,佔支出合計的16.68%;經營支出1643.53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3.87%。
2017年年末結轉和結餘1499.77萬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172.46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787.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7.8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9.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3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64.3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18%;其他支出81.3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5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2787.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217.52萬元,下降65.18%。其中:
“文化”(款,下同)2017年度決算2787.5萬元,比2017年年初預算減少5217.52萬元,下降65.18%。主要原因:青年宮修繕改造項目未按原計劃完成。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39.3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7年度決算139.3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主要原因:嚴格按照預算批復額度支出事業單位職業年金。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164.31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2017年度決算164.31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主要原因:嚴格按照預算批復額度支出事業單位醫療保險。
4、“其他支出”(類)2017年度決算81.34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決算81.34萬元,與2017年年初預算持平。主要原因:嚴格按照預算批復額度支出事業單位職業年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部門無此項支出。
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7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363.04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本部門不屬於“三公”經費統計範圍。
二、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本部門不屬於機關運作經費統計範圍。
三、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7年北京市青年宮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28.94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328.94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0%。
四、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2867.68萬元,其中:汽車(使用各類資金安排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8輛,141.39萬元;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3台(套),836.56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不屬於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統計範圍。
六、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作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18年,北京市青年宮對2017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1個,佔部門財政撥款項目總數的100%,涉及金額3000萬元。項目評價結果為合格。
二、北京市青年宮修繕改造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北京市青年宮始建於20世紀80年代,至今近三十年,其建築、設施、設備、電氣嚴重老化,具有重大消防及人身安全隱患;且整體建築物功能落後,空間局限,能源消耗大,無法滿足青年日益增長的多元化文化活動需求,急需進行修繕改造。北京市青年宮修繕改造項目在團市委指導下,由北京市青年宮組織實施。
2017年2月北京市財政局向北京市青年宮下達該項目預算資金3000萬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該項目共計支出414.65萬元。
(二)評價結論
項目評價結果為合格。
(三)存在問題
1.支出進度慢。財政批復資金2967.38萬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該項目共計支出414.65萬元。
2.項目績效目標表的填報不規範,個別指標細化量化不足,績效指標的可考量性較弱。如:效益指標、成本指標及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3.項目實施方案不夠完善,應進一步做好事前規劃,加強對第三方監管力度。
4.項目過程管理不夠嚴謹,前期論證不夠充分,績效成果體現不足。
(四)建議
1.建議按照績效總目標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加快資金支出進度。
2.科學設定項目的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與單位職能相關;細化量化項目的績效指標、使績效指標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對項目執行的指導意義。
3.完善項目實施的管理方案,引入制度構建與遵循、風險控制及應急預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導意義。
4.建議項目單位完善現有項目管理制度,督促項目實施進度,持續跟蹤績效目標實現情況,保障項目執行過程更加順暢、嚴謹。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中資料的統計和匯集,提高項目績效目標的支援力度,進一步加強對第三方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