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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2016年預算資訊

日期:2016-02-26 14:51    來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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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説明

  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文物局是主管本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內設11個處室,下屬29個事業單位。

  部門職責:執行國家有關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並監督檢查;擬定有關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研究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審核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指導、協調北京地區博物館業務工作核準博物館設立、主要事項變更;組織開展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博物館館藏文物鑒定、調撥和交換的管理工作。負責文物建築修繕、搶險加固和遷建(復建)工程的審核報批工作,並組織驗收。負責本市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研究提出保護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意見;負責出土文物的調撥。負責文物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文物的違法違章案件。負責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經營活動,對舊貨市場實行文物監管,負責文物商店的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出入境文物的鑒定管理。負責文物保護的宣傳;規劃指導本市文物博物館系統專業人員培訓,組織開展文物研究和文物科學保護工作;指導區縣及有關部門的文物保護管理工作。

  (二)人員情況

  行政編制78人,實際78人;事業編制981人,實際795人;聘用人員329人。離退休人員376人。

  (三)本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黨風廉政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進一步健全黨建工作機構,加強和改進局系統基層黨的建設,促進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深入貫徹中央和市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精神,切實落實局黨組主體責任,健全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落實“一把手”與局領導班子成員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工作;深化“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果,深化作風建設,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認真落實黨風監督各項制度,確保政令暢通。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加強後備幹部和人才培養,推進全局各培訓班次落實。做好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招聘工作。

  2、文物修繕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

  加強棚戶區改造過程中文物保護工作,逐步破解舊城內居民使用不可移動文物修繕難的問題。繼續加大“三山五園”、石景山古建築群等大西山歷史文化景觀保護力度,為歷史文化資源的整合開發與利用、恢復“三山五園”及周邊地區的歷史文化景觀創造條件。推進天安門地區文物保護,啟動天安門城樓城臺修繕。加快世界文化遺産的檢測預警系統建設,啟動或持續啟動十三陵遺産監測、週口店遺産地遺産監測、頤和園遺産監測等項目。加大地下文物保護的工作力度,保障行政副中心建設、新機場建設、保障房建設等基本建設工程考古調查、勘探工作的順利進行。

  3、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落實《博物館條例》,做好奧運博物館對社會開放、運作的相關工作,穩步推進徐悲鴻紀念館展陳工程。按計劃做好國有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推動二期數據材料工作的完成。推出具有北京歷史特色的博物館展覽及傳統文化活動。切實發揮博物館社教功能,加強與教育部門的合作,倡導全市博物館為青少年社會教育課程開發教育體驗活動。加強可移動文物管理工作,提高可移動文物管理和使用水準,積極開展博物館及相關業務培訓。

  4、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全面落實文博單位安全責任制;創新文物安全巡視檢查和執法檢查工作機制;推動落實文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體系;加大科技創安力度;加強執法監察隊伍建設,與公安(刑偵、文保)、消防、安監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深入探索並繼續推進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安全保護工作;完善新形勢下各區縣文委、重點文保單位文物安全保護工作年度檢查、效評工作,組織開展相互交流檢查、效評。

  5、宣傳、對外交流工作

  加強對北京古都風貌保護、文物修繕重點工程、博物館特色展覽和活動等方面內容的宣傳,做好輿情監測工作,建立健全熱點、焦點問題的備答口徑庫。做好輿情突發事件的處置協調工作,第一時間主動、準確發佈權威資訊,化解輿論風險。認真貫徹執行因公出國(境)的有關規定,做好局系統因公出國(境)申報、管理工作。利用《北京市文物局對外交流展覽目錄》,積極推介“文化走出去”項目。

  6、加強科研、科普和標準化工作;做好文物拍賣標的審核管理;開展北京市文物拍賣數據庫的建設及文物拍賣數據錄入工作。組織好我局第十一屆中國(北京)國際文化創意産業博覽會相關工作,辦好北京惠民文化季“金秋文物拍賣月”活動。大力推動依法行政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文化體制改工作。加強行政調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收入預算67597.600907萬元,比2015年82124.012663萬元減少14526.411756萬元,下降17.68%。其中:財政撥款64111.889315萬元;比2015年67116.227007萬元減少3004.337692萬元;統籌使用結余資金安排預算310.699986萬元比2015年404.026705萬元減少93.326719萬元;其他資金2648.254366萬元比2015年2392.862083萬元增加255.392283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余資金526.757240萬元。比2015年12210.896868萬元減少11684.139628萬元。

  其他資金收入主要包括:

  1、事業收入2074.021651萬元(門票收入及展覽收入)

  2、其他收入574.232715萬元(包括利息收入、資料收入及其他等)

  2016年支出預算67597.60090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25383.263818萬元,佔總支出預算37.55%,比2015年21666.812904萬元增加3716.4萬元,增加14.64%,主要是由於落實我市物業費、採暖費以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政策性因素導致,人員經費有所增加;項目支出預算42214.337089萬元,比2015年60457.199759萬元;減少18242.86267萬元,下降43.21%。由於文物徵集項目具有不確定性,年初未安排預算經費。

  三、主要支出情況:

  1、文物及歷史文化保護區專項資金15587.97萬元

  2、北京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1169.74萬元

  3、展覽展陳、文化活動等項目8931.47萬元(主要包括《大元三都展》、《紀念殷墟婦好墓考古發掘40週年特展》、《燕京八絕藝術珍品展》、《南昌西漢海昏候考古成果展》及《猴年生肖展》30余項展覽等)

  4、奧運博物館及首都博物館現代博物館日常運作經費12754.15萬元(包括社會化用工、場地及庫房租賃、物業管理費、基礎設施改造工程等)

  5、局屬單位安全保衛人員經費2919萬元。

  6、徐悲鴻紀念館新館運作經費852萬元

  7、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余資金526.757240萬元

  四、部門政府採購預算説明

  2016年北京市文物局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4200.982801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18.389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5141.76064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8840.8322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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