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1.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市屬文化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文化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出資人職責。
2.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3.承擔監督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4.指導推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改革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文化資産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5.負責建立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或負責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考核、任免、獎懲。
6.指導督促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從出資人的角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7.指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建立文化技術創新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和高新技術的運用;負責推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文化科技創新,促進文化與科技、教育、體育、旅游等相關産業融合發展。
8.建立健全本市國有文化投融資體系,引導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面向資本市場融資,促進文化和資本市場對接;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管理文化發展相關專項資金。
9.負責協調推動本市相關重大文化産業項目建設;負責促進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産業發展;組織所監管文化企事業單位開拓國際市場,推進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我部門決算單位由1家行政單位和2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構成,具體名稱如下:
1.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監督管理辦公室(行政單位)
2.北京文化創意産業展示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3.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監督管理辦公室資訊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2015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5年度收入總計345571.1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306159.32萬元,年初結轉和結餘39411.80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306159.32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00.00%。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41920.7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905.48萬元,佔支出合計的0.56%;項目支出340015.3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99.44%。
2015年年末結轉和結餘3650.33萬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41920.79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按大類):教育支出3.8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0011%;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341916.92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9.998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3.86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26.28萬元,下降87.19%。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5年度決算3.86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26.28萬元,下降87.19%。
2.“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341916.92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216355.96萬元,增長172.31%。其中:
“文化”(款)2015年度決算8098.98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562.31萬元,增長7.46%。主要原因:上年度結轉項目“2014年度北京文化惠民卡”和“北京市文化經濟政策匯集梳理及政策服務平臺規劃建設方案研究”等項目在本年度繼續支出;
“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2015年度決算333817.94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215793.65萬元,增長182.84%。主要原因:本年度追加下達“文投集團註冊資本金”、“增加演藝集團註冊資本金”、“北京新媒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金”、“2015年中央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第三屆北京惠民文化消費季”等大額支出項目。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支出。
五、2015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5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905.48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856.35萬元、獎金69.39萬元、社會保障繳費135.48萬元、績效工資15.86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33.95萬元;(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35.53萬元、印刷費0.30萬元、水費1.89萬元、電費47.37萬元、郵電費11.59萬元、取暖費18.84萬元、物業管理費56.09萬元、差旅費3.49萬元、維修(護)費3.17萬元、會議費6.35萬元、培訓費2.78萬元、勞務費11.60萬元、工會經費20.44萬元、福利費14.0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32.74萬元、其他交通費15.47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6.71萬元;(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住房公積金41.73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79.34萬元。(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0.49萬元等。
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及説明
單位名稱: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監督管理辦公室 單位:萬元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用 | 公務接待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 |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 ||||||||
小計 | 公務用車加油 | 公務用車維修 | 公務用車保險 | 其他 | |||||
2015年預算 | 96.62 | 60.00 | 1.82 | 0.00 | 34.80 | 18.44 | 5.92 | 5.92 | 4.52 |
2015年決算 | 92.28 | 59.55 | 0.00 | 0.00 | 32.74 | 17.51 | 5.58 | 5.88 | 3.77 |
注:“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反映本部門使用當年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數和使用年初結轉和結餘資金實際支出數(包含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監督管理辦公室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所屬1個行政單位、2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三公”經費支出口徑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92.28萬元,比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96.62萬元減少4.3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5年決算數59.55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60.00萬元減少0.45萬元。主要原因:壓縮出國經費開支。2015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舉辦“北京文化廟會台北之旅”活動、舉辦“京臺文創展”、參加市政府米蘭世博會期間舉辦的“北京周”活動等方面,2015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4個、34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1.75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5年年初預算數1.82萬元,我部門2015年未安排公務接待。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5年決算數32.74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34.80萬元減少2.0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5年決算數32.74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34.80萬元減少2.06萬元,主要原因:車輛使用管理更加規範以及公車改革後車輛封存等。2015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17.51萬元,公務用車維修5.58萬元,公務用車保險5.8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3.77萬元。2015年實有公務用車12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73萬元。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51.54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5年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産監督管理辦公室政府採購支出總額4624.33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16.72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4607.6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634.7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78.6%,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989.61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21.4%。
三、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5883.72萬元,其中:汽車12輛,201.99萬元;單價200萬元以上的設備5台(套),2461.7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