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京政發〔2002〕24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調整為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56號),設立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市城管執法局)。市城管執法局是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市城管執法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本市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依法開展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的相關工作。
2.組織起草本市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督促檢查;負責向市、區縣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反映問題、通報情況。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決定賦予的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跨區域、重大疑難案件的查處工作。
5.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監督考核工作。
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2015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轄屬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本級)、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宣傳教育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科技資訊中心3個單位。
二、2015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5年度收入總計15112.0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4978.27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08萬元,年初結轉和結餘133.72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4957.67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9.86%;其他收入20.6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14%。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4013.9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395.85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5.64%;項目支出7618.1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54.36%。
2015年年末結轉和結餘1098.10萬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000.78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93.5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5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9.43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0.3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50.9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2.51%;城鄉社區支出13106.91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93.62%。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教育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493.51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1.4萬元,下降0.28%。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5年度決算493.51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1.4萬元,下降0.28%。主要原因:該項經費主要用於城管執法系統教育訓練培訓和市局機關人員培訓,單位按照計劃開展相關業務。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49.43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40.64萬元,增長462.34%。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5年度決算49.43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40.64萬元,增長462.34%。主要原因:退休人員增加至6人,以及退休人員經費調整等致使統發經費相應增加。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350.94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12.18萬元,下降3.35%。其中:
“醫療保障”(款)2015年度決算350.94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12.18萬元,下降3.35%。主要原因:人員正常增減變化致使每月醫療保險繳費不確定所致。
4.“城鄉社區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13106.91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928.24萬元,增長7.62%。其中: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2015年度決算13106.91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928.24萬元,增長7.62%。主要原因:編制內人員變化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保障繳費增加,以及追加安排人員及改革性補貼等基本支出預算。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年度無此項資金支出。
五、2015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5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6395.78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及説明
單位名稱: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單位:萬元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用 | 公務接待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 |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 ||||||||
小計 | 公務用車加油 | 公務用車維修 | 公務用車保險 | 其他 | |||||
2015年預算 | 335.60 | 59.60 | 12.00 | 0.00 | 264.00 | 139.92 | 44.88 | 44.88 | 34.32 |
2015年決算 | 183.52 | 1.46 | 0.20 | 0.00 | 181.87 | 68.64 | 63.05 | 34.19 | 15.99 |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所屬1個行政單位、2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三公”經費支出口徑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83.52萬元,比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335.60萬元減少152.08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5年決算數1.46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59.6萬元減少58.14萬元。主要原因:根據2015年城管執法工作安排調整因公出國(境)經費49.6萬元。2015年因公出國(境)經費主要用於城市風險管理與領導力提升專題培訓,參加外單位組織因公出國(境)培訓團組1個,累計1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1.46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5年決算數0.20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12萬元減少11.8萬元。主要原因:落實勤儉節約要求,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減少公務接待支出。2015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外省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交流接待。2015年公務接待2批次,共22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5年決算數181.87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264萬元減少82.1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5年決算數0萬元。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5年決算數181.87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264萬元減少82.13萬元,主要原因:落實我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封存公務用車34輛,核減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79.43萬元。2015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68.64萬元,公務用車維修63.0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34.1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5.99萬元。2015年實有公務用車80輛,車均運作維護費2.27萬元。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239.10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5年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採購支出總額3907.55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662.15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3245.4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804.72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97.3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371.1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35.09%。
三、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7175.98萬元,其中:汽車80輛,2439.07萬元;單價200萬元以上的設備1套,241.74萬元。
四、大額專項資金執行情況
本年度無此項資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