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下轄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第三分院、第四分院(原北京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和十六個區、縣檢察院。主要任務是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對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檢察工作任務;對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進行偵查,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依法決定是否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依法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研究並提出防範對策;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工作,對本級人民法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檢舉和對貪污、賄賂犯罪的舉報,辦理刑事賠償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2015年度部門決算包括以下6個二級預算單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鐵路運輸分院、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
二、2015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5年度收入總計80723.98萬元,其中:本年收入79426.19萬元,年初結轉和結餘1297.78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78314.49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8.6%;其他收入1111.70萬元,佔收入合計的1.4%。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3934.1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6215.50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7.15%;項目支出17718.59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2.85%。
2015年年末結轉和結餘26789.88萬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3232.82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7135.64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55%;教育支出102.89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217.9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9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776.35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3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47135.64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6071.87萬元,增長14.79%。其中:
“檢察”(款,下同)2015年度決算47135.64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6071.87萬元,增長14.79%。主要原因:因臨時性檢察業務需求,年中追加檢察業務經費。
2、“教育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102.89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7.26萬元,下降6.95%。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15年度決算102.89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7.26萬元,下降6.95%。主要原因:根據培訓工作實際需求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4217.95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765.63萬元,增長22.18%。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5年度決算4170.13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767.80萬元,增長22.57%。主要原因:年中離退休人員增加。
“撫恤”(款)2015年度決算47.82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減少47.82萬元,下降4.36%。主要原因:根據工作實際支出。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2015年度決算1776.35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153.13萬元,下降7.94%。其中:
“醫療保障”(款)2015年度決算1776.35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153.13萬元,下降7.94%。主要原因:根據工作測算標準和工資總額基數支出。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2015年,本部門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五、2015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5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36165.05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及説明
單位名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單位:萬元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用 | 公務接待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 |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 ||||||||
小計 | 公務用車加油 | 公務用車維修 | 公務用車保險 | 其他 | |||||
2015年預算 | 1477.71 | 180.00 | 65.00 | 0.00 | 1232.71 | 655.88 | 210.38 | 210.38 | 156.08 |
2015年決算 | 1243.88 | 126.18 | 30.21 | 0.00 | 1087.49 | 371.27 | 372.36 | 210.04 | 133.81 |
注:“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反映本部門使用當年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數和使用年初結轉和結餘資金實際支出數(包含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所屬6個行政單位。
二、“三公”經費支出口徑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243.88萬元,比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1477.71萬元減少233.8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5年決算數126.18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180萬元減少53.82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北京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嚴格貫徹落實“八項規定”,在保障職能任務的同時,合理壓縮因公出國(境)成本,維持開支額度零增長;2015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國際間司法協作、跨國追逃等方面,2015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4個、47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2.68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5年決算數30.21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65.00萬元減少34.79萬元。主要原因: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厲行勤儉節約、加強預算管理的要求,在保障職能任務的同時,合理壓縮公務接待支出。2015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單位及部門的業務招待。公務接待1154批次,公務接待6259人次,其中:外賓接待10批次,53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5年決算數1087.49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1232.71萬元減少145.22萬元。其中,未發生公務用車購置費,主要原因:根據公車改革要求,暫停公務用車購置。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5年決算數1087.49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1232.71萬元減少145.22萬元,主要原因: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厲行勤儉節約、加強預算管理的要求,在保障職能任務的同時,優化公務用車運作方式,合理壓縮公務用車運作支出。2015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371.27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72.3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10.04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33.81萬元。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7607.69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5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政府採購支出總額2528.5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225.75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2302.83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579.73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62.4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09.66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金額的20.16%。
三、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132945.18萬元,其中:汽車380輛,11294.97萬元;單價200萬元以上的設備28台(套),11959.89萬元。
四、大額專項資金執行情況
本部門不屬於大額專項資金執行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