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北京市司法局是負責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職能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職能二: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職能三:指導、監督本市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研究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職能四:監督管理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事務所代表機構。
職能五:指導、監督本市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等工作。
職能六:組織本市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職能七:負責本市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工作。
職能八: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職能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職能十:負責本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工作,指導警務督察和業務培訓工作。
職能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理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矯治局。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司法局下屬5個二級預算單位,分別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級,屬全額撥款行政單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中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北京市律師培訓中心,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北京市律師協會,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2015年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説明
2015年度收入總計14076.58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4052.53萬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6.39萬元,年初結轉和結餘17.65萬元。在本年收入中,財政撥款收入13112.81萬元,佔收入合計的93.31%;經營收入860.04萬元,佔收入合計的6.12%;其他收入79.68萬元,佔收入合計的0.57%。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3663.8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526.0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62.40%;項目支出4474.37萬元,佔支出合計的32.75%;經營支出663.51萬元,佔支出合計的4.85%。
2015年結餘分配0.14萬元,年末結轉和結餘412.55萬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876.74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967.17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7.40%;教育支出452.3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5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962.68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5.2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94.56萬元,佔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8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決算9967.17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1472.13萬元,增長17.33%。其中:
“司法”2015年度決算9967.17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1472.13萬元,增長17.33%。主要原因:人員經費調整,追加視頻會議系統、電子監管終端系統及法援中心業務用房裝修改造項目經費。
2、“教育支出”2015年度決算452.36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51.02萬元,下降10.14%。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5年度決算452.36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51.02萬元,下降10.14%。主要原因:進一步壓縮培訓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5年度決算1962.68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224.18萬元,增長12.90%。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5年度決算1932.68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增加224.18萬元,增長13.12%。主要原因:離退休人員退休費調整。
“撫恤”2015年度決算30萬元,與2015年年初預算持平。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5年度決算494.56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21.56萬元,下降4.18%。其中:
“醫療保障”2015年度決算494.56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減少21.56萬元,下降4.18%。主要原因:因人員調整,減少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説明
本單位無此項支出。
五、2015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決算情況説明
2015年本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8522.51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及説明
單位名稱:北京市司法局 單位:萬元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用 | 公務接待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 |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 ||||||||
小計 | 公務用車加油 | 公務用車維修 | 公務用車保險 | 其他 | |||||
2015年預算 | 285.71 | 34.20 | 4.01 | 0.00 | 247.50 | 131.18 | 42.08 | 42.08 | 32.18 |
2015年決算 | 164.98 | 20.03 | 3.52 | 0.00 | 141.43 | 58.15 | 39.05 | 28.83 | 15.40 |
注:“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反映本部門使用當年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數和使用年初結轉和結餘資金實際支出數(包含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司法局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所屬1個行政單位、3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三公”經費支出口徑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64.98萬元,比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85.71萬元減少120.73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5年決算數20.03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34.20萬元減少14.17萬元。主要原因:壓縮出國經費;2015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赴臺就業務交流、台灣青少年司法制度、臺商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進行交流與培訓,2015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1個、12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1.67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5年決算數3.52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4.01萬元減少0.49萬元。主要原因:落實中央精神和北京市要求,壓縮三公經費。2015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與外省市和上級單位工作研討和交流。公務接待21批次,公務接待280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5年決算數141.43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247.50萬元減少106.0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5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0萬元無變動。主要原因:公車改革暫停車輛更新。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5年決算數141.43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247.50萬元減少106.07萬元,主要原因:公車改革,部分車輛被收回,車輛運維費減少。2015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8.15萬元,公務用車維修39.05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8.83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5.40萬元。2015年實有公務用車75輛,車均運作維護費1.89萬元。
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説明
一、機關運作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129.18萬元。
機關運作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作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政府採購支出情況
2015年北京市司法局政府採購支出1752.99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支出465.99萬元,政府採購工程支出241.43萬元,政府採購服務支出1045.5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523.25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86.8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56.44萬元,佔政府採購支出總額的14.63%。
三、國有資産佔用情況
固定資産總額25914.54萬元,其中:汽車78輛,2141.22萬元;無單價200萬元以上的設備。
四、大額專項資金執行情況
本單位無此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