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門決算説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責
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負責審理其有管轄權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並且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以保衛無産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部門決算由七個單位的決算組成,分別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本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和北京鐵路運輸法院。
二、“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所屬7個行政單位。
三、“三公”經費支出口徑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四、《“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及説明》
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及説明
單位名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單位:萬元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用 | 公務接待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 |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 | ||||||||
小計 | 公務用車加油 | 公務用車維修 | 公務用車保險 | 其他 | |||||
2015年預算 | 2,066.86 | 286.20 | 117.46 | 0.00 | 1,663.20 | 881.50 | 282.74 | 282.74 | 216.22 |
2015年決算 | 1,944.85 | 238.43 | 99.55 | 0.00 | 1,606.87 | 508.18 | 742.21 | 247.88 | 108.60 |
注:“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反映本部門使用當年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數和使用年初結轉和結餘資金實際支出數(包含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説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944.85萬元,比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2,066.86萬元減少122.01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5年決算數238.43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286.20萬元減少47.77萬元。主要原因:按中央、市政府有關精神壓減出國(境)人次;2015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國際間司法交流,出國(境)考察、培訓等方面。2015年分別應英、法、德、義大利、捷克、波蘭等國法院或國際司法組織邀請,對商事審判、經濟犯罪、緩刑與社區矯正、知識産權審判等課題進行交流和調研。2015年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7個、53人次,每人平均因公出國(境)費用4.50萬元。
2、公務接待費。2015年決算數99.55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117.46萬元減少17.91萬元。主要原因:根據中央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及接待標準,壓縮招待費開支。2015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國際與國內司法交流活動,用於大要案件審理期間相關人員來訪接待,法律援助人員接待等。國內公務接待894批次,公務接待13680人次;國(境)外公務接待5批次,公務接待71人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2015年決算數1,606.87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1,663.20萬元減少56.33萬元。其中,本年度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預算。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2015年決算數1,606.87萬元,比2015年年初預算數1,663.20萬元減少56.33萬元,主要原因:針對案件增長較快,執勤執法車輛需求較大的實際,市級各法院始終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車輛用油管理。針對使用年限超過10年的執勤執法車(約佔市級法院車輛總數的43%),長期超負荷使用、維修費用過高的實際,市級各法院本着安全無事故的原則,嚴格日常維護,加強車輛的維修及保養。2015年公務用車運作維護費中,公務用車加油508.18萬元,公務用車維修742.21萬元,公務用車保險247.88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108.60萬元。2015年實有公務用車504輛,車均運作維護費3.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