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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市2014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5年預算草案的報告

日期:2015-01-30 00:00    來源:北京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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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北京市財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現將北京市2014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5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提請市第十四屆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並請市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一、2014年預算執行情況

  2014年,全市上下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中共北京市委的各項決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各項決議,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為目標,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發揮好財政的基礎性和支撐性作用,財政職能進一步轉變,財稅改革紮實推進,較好地實現了全年預算目標。

  (一)一般公共預算執行情況

  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4027.2億元,增長10.0%,完成預算的100.9%。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119.6億元,增長10.1%,完成預算的103.3%。

  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183.7億元,增長10.2%,完成預算的101.2%。加中央返還及補助226.8億元、區縣上解288.1億元、地方上年專項政策性結轉使用2.3億元、上年結余收入39.4億元、地方政府債券收入105.0億元、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30.0億元,收入合計2875.3億元。

  2014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超收財力89.3億元,其中超收收入25.3億元。截至2014年末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餘額為128.4億元。

  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946.0億元,增長8.4%,完成預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支出93.1億元、對區縣體制返還和一般性轉移支付583.7億元、地方專項政策性結轉下年使用1.4億元、劃轉水利建設基金29.8億元、地方政府債券還本27.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支出105.0億元、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89.3億元,支出合計2875.3億元。

  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平衡。

  需要説明的是,經國務院批准,2014年北京市作為試點省市自發自還地方政府債券105.0億元(其中:5年期42.0億元;7年期31.5億元;10年期31.5億元),主要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社會事業、交通基礎設施、資源環境建設等方面。根據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的《北京市關於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收支安排專項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報告》,相應調整了2014年市級預算。

  2014年預備費支出50.0億元,主要用於阿蘇衛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周邊村莊搬遷補償、援助其他地區等方面。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情況

  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3122.9億元,完成預算的191.5%。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2546.3億元,完成預算的138.4%。

  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200.5億元,完成預算的161.2%,主要是土地收入增加帶動。加地方上年專項政策性結轉使用196.3億元、劃轉水利建設基金29.8億元,收入合計1426.6億元。

  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941.0億元(其中歸還債務支出230.0億元),完成預算的111.9%,主要是按照政府性基金預算以收定支的原則,相應安排本年支出。結轉下年使用485.6億元。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

  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64.5億元,完成預算的124.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63.9億元,完成預算的118.1%。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57.9億元,完成預算的119.7%,主要是國有企業經營效益提高帶動。加上年結轉收入1.9億元,收入合計59.8億元。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59.2億元,完成預算的117.7%,主要是按照規定,收入增加的同時相應增加支出。結轉下年使用0.6億元。

  (四)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

  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2209.1億元,完成預算的101.2%。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1679.7億元,完成預算的97.4%。

  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2127.0億元,完成預算的101.4%,主要是繳費人數和基數增加。加上年結轉收入2075.6億元,收入合計4202.6億元。

  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1611.1億元,完成預算的97.5%,主要是實際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人數略低於預期。結轉下年使用2591.5億元。

  2014年市級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分別在《北京市2014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5年預算(草案)》(以下簡稱《預算草案》)、《關於2014年預算執行、2015年預算安排及財政管理與改革情況的説明》(以下簡稱《預算説明》)中進行了解釋。需要説明的是,上述數據是根據預算執行情況初步匯總的,在地方財政決算編成後,還會有所變化。

  (五)2014年預算執行效果

  1.首都經濟平穩運作,財政收入結構進一步優化

  從收入結構看,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四大主體稅種佔財政收入的比重達到74.9%,總體較為穩定;六大高端産業功能區貢獻了全市財政收入的31.0%,成為推動全市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重要承載區域。從增長動力看,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資訊服務業、科技服務業四大服務業發揮了支柱作用,合計增收貢獻率72.4%,體現了國家科技創新中心的戰略定位及首都服務業發展品質。

  2.聚焦解決“城市病”,推動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城市治理體系

  加大大氣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投入61.2億元,重點支援壓減燃煤、控車控油、污染減排、清潔降塵等關鍵領域措施落地。投入67.7億元,支援既有節能居住建築熱計量改造,完成平原百萬畝造林主體工程,落實山區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促進發展機制。

  保障垃圾污水處理正常運轉。投入5.3億元,對垃圾焚燒設施運作給予補助,支援開展垃圾分類收集運輸系統建設。投入11.2億元,撥付污水處理企業運作經費,支援中心城區河道和重點區域水環境治理。投入9.0億元,從河北調水2.4億方保障本市供給,加強應急水源地保護,建設15條生態清潔小流域。

  支援交通擁堵治理工作。投入軌道交通專項資金155.0億元,支援七號線等4條線路建成通車。投入16.8億元,實施五環路、二環路等道路維修養護,保障德勝門、紫竹院等地區30項疏堵項目。

  推動城鄉環境改善。投入13.2億元,重點整治雁棲湖生態發展示範區、京藏高速等沿線的280余個“臟亂點”,改善城鄉結合部及城市綜合環境。投入2.1億元,支援城市綠地、森林公園養護、空間立體綠化建設。

  3.“有退有進”引導産業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

  強化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投入191.2億元,引導676個重點實驗室為企業提供研發服務,推動生物醫藥、能源結構等領域關鍵技術轉化,支援移動網際網路、積體電路等創新型産業集群培育項目及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繼續實施中關村示範區“1+6”政策,發佈“新四條”實施細則,保障“京校十條”、“京科九條”等政策實施,進一步優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科技金融創新、新技術新産品應用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

  引導産業轉移、退出和調整。投入25.0億元設立京冀協同發展産業投資基金(2014—2018年共計100億元),為本市外遷企業入駐河北産業園區提供綜合服務。投入17.5億元,推動新機場重點項目拆遷,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戰略。兌付工業污染企業退出獎勵資金1.1億元,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投入26.5億元,支援高效節水農業、“菜籃子”工程和生態農業建設。投入4.8億元,搭建“京交會”等促消費平臺,落實鼓勵網路零售、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扶持老字號企業突出“原汁原味”特色,推廣早餐示範工程建設,推動服務業轉型發展。

  助力首都優勢産業提質增效。投入14.4億元,增強文投集團投融資平臺運營能力,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組建的14支子基金規模達到135億元,推動文化創意産業發展。投入26.6億元,推動自主品牌乘用車走向國際、高亮度半導體核心裝備産業化等重點項目實施,增強高端製造業的市場競爭力。強化政府採購功能,與中小企業簽訂的政府採購合同金額佔全市比重為95%。投入7.6億元,擴大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規模,通過貼息、獎勵等引導方式,促進金融機構、社會資本支援初創期、成長期的小微型企業的融資規模達到53.9億元,為産業高端化發展積蓄力量。

  4.持續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衡化

  完善社會保障和就業政策。投入56.2億元,落實優撫安置、困難人員救助、就業補助等政策,支援基層公益事業發展。投入3.6億元,提高社會辦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資助標準,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建設順利推進。

  落實住房保障工程資金。投入保障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資金100.4億元,支援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改造等重點項目。投入2.8億元,將農民搬遷補助標準由每戶4萬元提高至6萬元,加快地質災害易發區及生存條件惡劣地區農民搬遷進度。

  優化教育事業資金投向。投入116.9億元,實施204所公辦幼兒園達標改造工程,支援81所農村幼兒園建設和426所非教育部門公辦幼兒園辦園;保障基礎教育各級各類辦學條件達標,支援城鄉新區中小學和城鄉一體化學校建設,引導區域內優質教育資源擴展;推動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校建設,促進中高職學生綜合素質提升;促進高等院校産學研用結合。

  支援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投入22.6億元,推進全市“三館一站”免費開放,落實高清交互機頂盒補助等政策,支援舉辦各類群眾文化活動約1萬場。投入6.1億元,支援開展群眾體育健身設施改造、青少年體育運動等工作。

  健全醫療衛生投入機制。投入84.9億元,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籌資水準,支援5家市屬及縣級公立醫院實施改革試點,保障國家免疫計劃、艾滋病防治、婦幼保健等工作順利實施。

  保障城市安全平穩運轉。投入9.4億元,支援食品、藥品及醫療器械抽驗覆蓋生産、消費、進出口等各環節,規範市場秩序。投入122.7億元,落實惠民補貼政策,保障城市水電氣熱等能源供應和價格穩定。投入4.6億元,重點支援全市326個街道(鄉鎮)網格化體系全覆蓋,購買710項社會組織服務、300個社會組織管理崗位,推動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工作。健全政法經費保障工作機制,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提升反恐防暴能力。

  (六)推進財稅改革及落實市人大決議情況

  1.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的財稅政策手段不斷創新

  “搭平臺”,在排水領域試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市政府參照社會平均成本給予特許經營服務價格,由排水集團作為投融資、建設、運營主體承擔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等重點任務,吸引了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等社會投資機構參與本市水務建設工作。“建機制”,選擇市民政局的養老照料中心等項目開展財政資金競爭性配置試點,通過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評審、公開招投標、集體決策等方式,將使用效益高、實施成本低的項目優選出來;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以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百姓週末大舞臺等公共服務項目的承接主體,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理職能”,以地面公交領域為試點,在明晰政企職責的基礎上,合理界定財政補貼邊界,完善財政補貼機制。“激活力”,落實“營改增”試點改革擴圍的各項工作,2014年北京地區總減稅376.6億元,46.3萬戶試點納稅人總體稅負下降43.3%;落實中關村自主創新示範區、小微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優化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環境。

  2.深化預算管理改革的重點舉措穩步實施

  預算編報完整性進一步提高,首次實現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同時提交市人代會審議,將市文資辦監管的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範圍。三年滾動項目預算試點正式啟動,選擇部分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項目編制2015-2017年滾動預算,通過跨年度滾動安排項目支出,提升財政對全市中長期重大任務的保障能力。財政存量資金整合力度加大,調減産業類大額專項資金12.4億元,統籌用於大氣污染防治等全市重點事項。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聚焦重點,建立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與人口調控和産業疏解的掛鉤機制,推動財政支農轉移支付改革試點工作,破解轉移支付資金“小碎散”難題。政府資産負債管理不斷完善,對全市5643家事業單位實施國有資産産權登記,開展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工作,實現市級與各區縣全部試編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為真實準確反映政府財務資訊奠定基礎。

  3.強化預算剛性約束的監督體系逐步建立

  預決算公開覆蓋範圍擴大,公開內容細化,建立大額專項資金執行情況隨部門決算同步公開的工作機制,首次實現全市各區縣預決算全面公開。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力度加大,初步建立對各市級部門、區縣財政的績效管理綜合評價制度,並將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安排預算和分配轉移支付額度的重要依據。大額專項資金管理進一步規範,將市人大對大額專項資金專題詢問審議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作為財政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修訂工業發展資金等大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大額專項資金的申報和資金使用管理。預算執行監控更加嚴格,市級預算單位全部納入電子化支付範圍,對支付款項逐筆進行全過程動態監控,並將監控結果作為財政監督檢查的重要線索和依據,促進事後監督向事前事中監督轉變。財政審核流程進一步優化,將事前績效評估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決策的重要依據,對於標準明確的貨物或服務政府採購項目不再重復進行投資評審,提高審核工作效率。認真落實審計意見,積極採取整改措施。

  各位代表,當前全市財政運作狀況總體良好,但也面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財稅體制改革涉及多領域、深層次利益調整,對改革目標、任務、路徑的頂層設計和整體把握需深入研究;在收支矛盾較為突出的情況下,財政資金在環境治理、社會建設等公共服務領域引導社會資本進入不夠充分,支援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財政投融資模式仍需創新;審計、財政監督及績效評價過程中也發現,部分預算單位存量資金較多,部分投入領域存在交叉重復,部分項目的績效目標不夠明確,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範資金管理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軌道交通、土地儲備以及公用事業等部分領域存量債務規模較大,必須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的關係,確保政府債務管理改革平穩推進。下一步,本市將高度重視這些問題,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決。

  二、2015年預算草案

  (一)2015年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

  《國務院關於編制2015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要求:收入預算編制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留有餘地;支出預算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勤儉節約;年度預算應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在按功能分類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的同時,按經濟分類公開政府預決算和部門預決算。

  2015年本市財政工作和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要按照政府工作的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積極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更加注重改革創新,更加注重經濟發展的品質和效益,更加注重生態文明建設,更加注重城市精細化管理,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法治政府建設,推動首都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向著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邁出堅實步伐。落實新《預演算法》的要求,在財政政策制定和預算管理中,以“統籌、改革、監管”為主線,統籌資金聚焦城市管理、環境建設、創新發展、民生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全市中心工作,推動財稅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嚴格規範財政資金監管,為首都可持續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和物質基礎。

  貫徹落實新預演算法關於完善政府預算體系、講求績效、增加法定報告事項等要求。建立一般公共預算與政府性基金預算之間的統籌機制,實行預算安排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制度,並增加2015年市對區縣轉移支付預算安排情況等報告事項。

  (二)2015年收支預算的總體安排

  1.一般公共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1)收支安排主要考慮因素

  收入方面。從經濟運作看,預計本市2015年地區生産總值增長7%左右、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控制在3.5%左右,財政收入增幅與經濟增長、物價水準相銜接。從政策調整看,“營改增”試點改革將擴圍至建築業、房地産業、生活性服務業和金融業,在本市産業結構中三産佔比較高的情況下,減收影響尤為突出。在目前中央尚未明確具體改革政策的情況下初步匡算,預計“營改增”試點改革擴圍拉低財政收入約3.2個百分點。同時,對資訊服務業等六個行業實施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等因素,也會進一步減少財政收入。從産業調整看,非首都核心功能産業疏解工作深入推進會對財政收入産生影響。從改革支撐看,工商註冊登記制度改革後全市新設企業數量快速增加,一系列結構性減稅政策增強了企業活力,為財政收入持續增長奠定了基礎。

  支出方面。按照收入預期增速,結合中央對本市財政體制、市對區縣財政體制、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全市重點任務資金需求等情況,統籌測算安排2015年財政支出。

  (2)收支安排總體情況

  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政策調整等因素,結合市區兩級財稅部門的收入預測情況,並運用收入預測模型等多種方法測算2015年財政收入預期規模;同時統籌考慮2015年市級部門基本支出資金需求和全市重點工作推進情況,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安排如下:

  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期4310.0億元,同口徑增長7.0%以上。同時根據財政部要求,自2015年起將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非稅收入。按照新口徑,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期4513.5億元,增長12.1%;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731.4億元,增長14.9%。收入測算的具體情況在《預算説明》中進行了解釋。

  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期2338.6億元,同口徑增長7.1%。按照將部分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新口徑,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期2478.7億元,增長13.5%;加中央返還及補助224.8億元、區縣上解299.1億元、地方上年專項政策性結轉使用1.4億元、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30.0億元(2015年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餘額98.4億元)、調入基金結余123.2億元,收入合計3157.2億元。

  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278.0億元,增長17.1%;加上解中央支出94.4億元、對區縣體制返還和一般性轉移支付733.8億元、地方政府債券還本51.0億元,支出合計3157.2億元。

  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平衡。

  2015年市對區縣轉移支付預算安排1013.1億元。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733.8億元,專項轉移支付279.3億元。市對區縣轉移支付預算安排的具體情況在《預算草案》中進行了解釋。

  2015年市級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8.27億元,較2014年預算降低14.92%,主要原因是本市貫徹落實中央要求,繼續嚴格控制“三公”經費規模,同時在本市公務用車改革方案出臺前,嚴格控制一般公務用車更新購置工作。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1.52億元,較2014年預算降低1.94%;公務接待費0.62億元,較2014年預算降低17.3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維護費6.13億元(其中:購置費0.05億元、運作維護費6.08億元),較2014年預算降低17.39%。

  2.政府性基金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預期2058.6億元,同口徑下降34.1%。按照將部分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新口徑,全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預期1855.1億元,下降40.6%;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987.5億元,下降21.9%。

  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預期666.7億元,同口徑下降44.5%,主要是土地收入預期較上年減少等因素。按照將部分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新口徑,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預期482.9億元,下降59.8%;加地方上年專項政策性結轉使用485.6億元、區縣上解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收入43.7億元,收入合計1012.2億元。

  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689.7億元(含市對區縣專項轉移支付),下降26.7%,主要是按照政府性基金預算以收定支的原則,相應減少安排支出;調出資金111.4億元;結轉下年使用211.1億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期56.3億元,同比增長8.7%。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58.9億元,同比增長8.7%。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期49.9億元,同比增長3.1%,主要是企業上繳利潤預計較上年增加;加結轉收入0.6億元,收入合計50.5億元。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50.5億元,同比增長0.4%,主要是按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平衡的原則安排相應支出。

  4.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總體安排情況

  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預期2477.3億元,增長12.1%。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1972.9億元,增長17.5%。

  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預期2384.3億元,增長12.1%,主要是考慮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增加等因素;加結轉收入2591.5億元,收入合計4975.8億元。

  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1891.7億元,增長17.4%,主要是考慮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人員增加和待遇調整;結轉下年使用3084.1億元。

  2015年市級預算安排的具體情況在《預算草案》及《預算説明》進行了解釋。

  按照《預演算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在2015年預算年度開始後、預算草案提交市人代會批准前,參照2014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付的支出如下:2015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部門基本支出、項目支出80.1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1億元;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未發生支出;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131.0億元。

  (三)落實政策、統籌資金聚焦全市中心工作

  2015年本市將秉持開源節流的理財觀念,研究適合首都階段性特徵的財稅政策。一是突出統籌,將財政資金“用好”。進一步梳理本市財政支出政策,根據全市中心任務完善預算配置方案,調整支出結構,將有限的資金聚焦于解決首都發展的瓶頸問題,破解財政資金固化難題;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經費預算,努力降低行政運作成本;清理重點支出掛鉤事項,進一步加強對相關支出政策和內容的審核,據實安排預算。二是深化改革,將財政資金“用活”。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場的支出邊界,通過實施擴大PPP試點、搭建基金等投入平臺、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等一系列改革舉措,加快構建以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的財政制度體系,形成政府與社會的投入合力。三是強化監管,將財政資金“管嚴”。完善人大代表參與事前績效評估機制,擴大預算資訊公開範圍,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強化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加大對“四本預算”的統籌力度,堅持“吃飯的錢要保”、“幹事的錢要統”,市級預算資金除安排市級運轉經費及對區縣體制補助外,重點聚焦五大重點領域。

  1.提升城市管理水準,安排資金895.4億元

  交通運輸管理資金470.4億元。主要是用於道路橋梁、公交場站建設維護等項目,支援昌平線二期等軌道交通線路建設,保障交通安保服務、市郊鐵路S2線政府購買服務,落實交通價格補貼資金。

  城市核心區及城鄉結合部建設資金103.9億元。主要是落實城市核心區棚戶區改造和輸入區承接疏解人口補助政策,推進城鄉結合部環境整治和産業升級工作。

  城市維護管理資金151.4億元。主要用於保障居民消費煤電氣熱等能源價格穩定,支援立交橋區積水治理、老舊供熱管網改造、地下水環境監測網運作等項目。

  城市安全運轉保障資金169.7億元。主要用於推動“平安北京建設”,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支援資訊化建設,保障工商、統計等部門履職專項經費,以及保障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難以預見的開支。

  2.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安排資金384.4億元

  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減排資金108.5億元。主要用於保障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和農村減煤換煤工作,支援高污染企業退出、工業企業環保技術改造、污染擾民企業搬遷等項目,支援老舊機動車淘汰20萬輛,加強工地揚塵管理;支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在工業、建築、交通等領域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推動既有節能建築熱計量及農宅抗震節能改造。

  綠化建設資金91.5億元。主要用於平原造林工程建設和林木養護,支援西部礦山關停地區生態修復、森林植被恢復、水源林保護、山區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促進發展等項目,提高城市一、二道綠隔和“五河十路”綠色通道政策標準。

  污水處理資金63.4億元。主要用於落實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支援小紅門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保障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運作。

  供水管理資金34.8億元。主要用於密雲水庫調蓄工程、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等項目建設,落實供水企業運營補貼和水資源區域合作資金。

  水環境建設資金56.7億元。主要用於河湖水環境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綜合治理,支援水利工程設施運作維護、城市節水、防汛抗旱等工作。

  垃圾處理資金19.6億元。主要用於落實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支援南宮生活垃圾焚燒廠、海澱區迴圈經濟産業園再生能源發電廠、昌平區阿蘇衛垃圾處理等設施項目,推動全市約450個居民小區建設垃圾分類收集運輸系統。

  重點區域環境建設資金9.9億元。主要用於架空線入地掘路修復工程,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治理,重點大街景觀提升,地質災害隱患工程治理。

  3.加快創新驅動發展,安排資金452.4億元

  國家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資金231.6億元。主要是用於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重大關鍵技術研發,支援新一代資訊技術、軌道交通等技術創新及應用,落實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中關村自主創新示範區及區縣分園區科技創新發展資金。

  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資金82.4億元。主要用於設立“高精尖”産業發展投資基金,支援積體電路、汽車、軟體等高端裝備製造業加快發展,落實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等支援政策,促進北京環球主題公園等文化旅遊産業融合項目建設。

  調整經濟結構、落實禁止和限制目錄資金40.0億元。主要用於工業污染企業調整退出,實施市屬國資國企改革政策等。

  相關産業提質增效資金98.4億元。主要用於落實中小企業擔保代償等政策,支援旅遊産業項目落地,推動文化創意産業項目建設,搭建體育産業發展投資平臺,促進生活性服務業、特色商業及網路零售業發展。

  4.保障和改善民生,安排資金723.5億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94.7億元。主要是支援棚戶區改造、1150萬平方米老舊小區綜合改造以及建設各類保障房10.5萬套。

  文保區及文化事業資金81.0億元。主要用於“三館一站”免費開放、村村通有線廣播、群眾文化活動中心以及體育生活化社區建設,支援珍貴文物保護、文物藏品徵集。

  教育資金285.7億元。主要是推動幼兒園辦園條件提升,落實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學位供給政策;用於城鄉中小學建設與辦學條件達標、優質教育資源整合等項目;支援職業教育教師素質提升、公共實訓基地建設;保障高校實施高水準人才培養、高品質就業創業、“高精尖”創新中心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需要。

  醫療衛生資金84.4億元。主要用於落實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改善群眾就醫條件,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推動免疫規劃等公共衛生事業發展,保障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調標補助資金;加大食品藥品抽檢、區縣監控中心實驗室改造資金投入;落實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政策。

  社會保障和就業資金99.8億元。主要用於退役安置、殘疾人事業、困難群體接濟救助、福利機構建設;支援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完善財政支援政策、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增加養老助殘服務事業發展資金規模,落實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床位運營資助政策,開展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建設、開展老年人精神關懷等項目;支援就業促進政策實施。

  農業發展資金60.5億元。主要是推動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落實新農村獎勵政策、農業政策性保險政策及農機具購置補貼,促進少數民族鄉村及經濟薄弱地區經濟發展。

  援助其他地區資金17.4億元。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繼續對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內蒙古和湖北等地區發展。

  5.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安排資金61.0億元

  支援“率先突破”三個重點領域資金50.7億元。支援交通率先突破,推動新機場拆遷,打通國家高速路網和幹線公路“瓶頸路”、“斷頭路”;支援生態率先突破,保障張承生態功能區水源保護林建設;支援産業率先突破,打造京冀協同發展産業投資基金平臺,推動企業對接區域産業項目。

  調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資金10.3億元。主要用於支援區縣按照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推動産業疏解和人口調控等工作。

  三、貫徹落實新《預演算法》要求,深化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確保實現2015年預算目標

  (一)抓好改革落地,制定本市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財稅改革的重點方向和步驟方式

  推動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先行落實。制發本市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統籌設計2014-2016年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項重點任務,實施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改進大額專項資金管理模式等重點改革。

  加強稅收制度改革央地對接。按照中央部署,推進“營改增”試點改革擴圍;結合首都地域特徵,積極參與資源稅、消費稅等改革的實施;配合中央開展環境保護稅、房地産稅等改革的政策研究工作,並分析相關稅制改革對財政收入的影響。

  做好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準備。按照中央部署,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展情況,梳理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開展市與區縣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先行先試;統籌考慮稅種屬性、徵管便利度、區縣承受能力及履職需要等因素,啟動收入劃分研究工作。

  (二)抓好制度創新,建立預算管理的協同長效機制,增強財政制度的服務支撐功能

  圍繞規劃與預算協同,拓展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改革。研究出臺本市進一步推動中期預算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明確改革內容和路徑;在總結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三年滾動項目預算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試編本市2016-2018年財政規劃,加強與十三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十三五財政規劃的銜接,擴大滾動項目預算編制範圍。

  圍繞“事錢責”協同,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研究制定本市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操作規程,細化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管理流程;在農業、教育、科技等重點支出領域的預算編制中,根據工作需要對支出政策和內容進行審核後予以統籌安排、優先保障。

  圍繞市區協同,增強財政轉移支付改革效果。在科學調研的基礎上,將教育、農業等領域的96.5億元市對區縣專項轉移支付調整為一般性轉移支付,一般轉移支付佔比達到72%,超過中央要求60%的比例;落實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與人口調控和産業疏解掛鉤機制;總結以轉移支付資金支援APEC周邊區域拆遷工作的經驗,將資金重點用於城市核心區和城鄉結合部建設、調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生態環境建設等重點領域,調動市區兩級積極性;在清理、整合、規範的基礎上,壓縮轉移支付項目數量,從資金投向、投入方式、管理監督等方面完善制度辦法,支援重點領域工作深入推進。

  (三)抓好引導市場,創新政府資金投融資模式,激發社會力量參與城市治理及社會管理的活躍度

  拓寬PPP改革試點領域。根據中央政策文件,研究設立PPP工作推進機構,解決PPP模式在財政工作中的政策體系、部門職責和操作規程等問題;認真總結本市排水集團PPP模式管理經驗,結合環境治理、城鄉結合部改造等重點任務,以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為重點突破,在污水、垃圾、道路等方面啟動PPP改革試點。

  積極打造産業引導基金平臺。繼續推動京冀協同發展産業投資基金建設,重點打造城市綜合服務業子基金、京外落地企業投資子基金,支援首都功能疏解重點項目;建立城鄉結合部産業引導基金,通過市場化方式推動城鄉結合部産業升級和環境改善;落實政府股權項目統籌監管機制和股權收益上繳及退出機制,為政府投資迴圈使用奠定基礎。

  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堅持“以事定費、費隨事轉”,完善北京市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推動居家養老服務、道路保潔清掃作業、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等重點領域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深化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配置,每個市政府部門和直屬機構至少選擇1個項目作為財政資金競爭性配置試點;總結地面公交領域改革經驗,結合本市票制票價調整政策,明確軌道交通財政補貼的邊界和方式,建立政策性虧損、政府購買服務及公益性資産分類管理的資金保障機制。

  (四)抓好統籌聚焦,發揮財政政策和資金合力,增強對全市重點工作的保障能力

  完善政府預算體系。落實將部分政府性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相關工作,研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機制;將中關村管委會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範圍。

  有保有壓安排財政資金。打破預算科目的界限,統籌資金聚焦科技創新發展、生態環境建設、城市建設管理、保障改善民生、京津冀協同發展五大重點領域,將資金合力用在首都發展的“刀刃上”;繼續嚴格貫徹中央和本市厲行節約的規定,各預算部門“三公”經費“零增長”,嚴格控制政府性樓堂館所建設、改造、裝修及節慶、論壇、展會等重大活動的舉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採取更加嚴格的結余資金管理措施,建立結余結轉資金與當年預算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與下年度預算安排掛鉤機制,將統一收回的結余結轉資金統籌用於本市重點項目。

  完善大額專項資金管理模式。研究修訂大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各項大額專項資金設定績效目標;將已到期的大額專項資金如期退出,對於沒有設立年限的大額專項資金進行延續性研究論證;做好科技統籌資金接受市人大專題詢問的各項工作,加強詢問意見的整改落實。

  加強財政收入管理。建立收入預算管理由“約束性”轉向“預期性”的工作機制,依託北京財政綜合數據中心等資訊化平臺,提升財政收入滾動預測、分析研判和徵收管理水準;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加強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聯動,組織做好本市稅收、非稅及財政支出優惠政策的清理規範工作。擴大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範圍,積極推進非稅收入電子繳款工作。

  (五)抓好法治規範,著力構建多角度、全過程的資金監管體系,增強財政資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嚴格預算管理機制。規範預算編制,將中央提前告知轉移支付編入年初預算,將部門結轉資金納入年初預算批復範圍,嚴格規範“其他支出”類科目的使用。強化預算執行,提高年初預算資金的告知率和到位率,預算部門在年度預算執行中一般不出臺增加當年支出的政策;推進區縣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改革,嚴格執行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完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引入網上競價等公開方式,加強對採購結果的追蹤問效。加強績效管理,實現市級預算部門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的全覆蓋,拓展事前績效評估範圍和資金規模,深化改革,依法管理,調整完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部門項目評價結果為“一般”或“較差”的相應減少預算安排。

  健全債務管理機制。在完成政府債務清理甄別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核定的債務限額和債券發行額,做好我市政府債務發行及管理工作。落實債務限額控制,嚴格限定舉債主體、程式和資金用途,推動政府債務分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將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分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及時編制2015年預算調整方案並報請市人大常委會;逐步剝離融資平臺的融資職能,確保融資平臺政府債務餘額不再增加;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統籌資金確保政府債務管理改革的平穩過渡;按照中央規定,統籌發行全市地方政府債券,同步開展存量債務債券置換工作;建立風險預警、應急處置、考核問責機制以及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主動接受各界監督。認真落實新《預演算法》的要求,高度重視市人大常委會在本市預算管理制度專題調研中提出的建議,在下一階段設計和推進改革中予以完善。繼續推進預決算資訊公開工作,提交市人代會審議預算的政府部門數量從上年的100家增加到120家;將政府預算和部門預算公開內容全部細化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首次按經濟分類科目公開政府預算和部門預算;首次公開市對區縣轉移支付、部門結余結轉資金、政府採購情況、政府購買服務年度計劃資訊以及預算績效目標等情況。配合市人大研究啟動《北京市預算監督條例》修訂工作。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入貫徹新《預演算法》要求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一年,做好2015年財政預算工作十分重要。本市財稅工作將在中央及市委的堅強領導下,深刻認識新常態、主動適應新常態、努力引領新常態,積極接受市人大的依法監督,認真聽取市政協的意見和建議,強化頂層設計、改革創新、真抓實幹,確保順利實現全年預算目標,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而努力奮鬥。

  名詞解釋

  公共財政: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要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進行的政府收支活動模式或財政運作機制模式。具體來説,公共財政是國家以社會和經濟管理者的身份從市場上取得收入,並將這些收入用於政府的公共活動支出,為社會提供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以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實現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預算:指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經法定程式審核批准的國家年度集中性財政收支計劃。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地方各級預算一般不列赤字。

  中期財政規劃:指為實現跨年度預算平衡,根據政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宏觀調控需要,在確定中期財政政策基礎上編制的多年度財政規劃。對規劃期內一些重點領域政策及所需動用的政府財力做出統籌安排,每年根據情況變化做出調整更新。通過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強化其對年度預算的約束,有利於提高預算的統籌能力,增強政策的前瞻性和財政的可持續性。

  預算績效管理:指在預算管理中融入績效理念,將績效目標設定、績效跟蹤、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納入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以提高預算的經濟、社會效益為目的的管理活動。預算績效管理是一種以資金使用績效為導向的預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門不斷改進服務水準和品質,有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並成為實施行政問責制和加強政府效能建設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指財政通過超收收入和支出預算結余安排的具有儲備性質的基金,視預算平衡情況,在安排下年度預算時調入並安排使用,或用於彌補短收年份預算執行的收支缺口。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

  預備費:在編制預算中按照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額的1%-3%設置預備費,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難以預見的開支。預備費的動用方案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提出,報本級政府決定。

  政府預算體系: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共同組成。四本預算保持完整、獨立並相銜接,全面反映政府收支總量、結構和管理活動。

  一般公共預算: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此次《預演算法》修訂,將傳統的一般預算、公共財政預算等概念統一為一般公共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徵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基金項目編制,做到以收定支。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國有資本收益作為支出安排的收支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並安排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對社會保險繳款、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於社會保險的收支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按照統籌層次和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做到收支平衡。

  2015年將部分政府性基金收支調入一般公共預算收支:為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財政部要求從2015年起將原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用於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以及主要用於人員和機構運轉等方面的項目收支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具體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從地方土地出讓收益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和教育資金等11項。其中本市涉及的共有8項。

  財政管理體制:指各級政府之間劃分財政收支範圍、財政管理職責與許可權的財政管理根本制度。廣義的財政體制是規定各級政府之間,以及國家同企事業單位之間在財政資金分配和管理職權方面的制度;狹義的財政體制就是國家預算管理體制,是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劃分預算收支範圍、財政資金支配權和財政管理許可權的制度。 

  分稅制:指將國家的全部稅種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進行劃分,藉以確定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收入範圍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的實質是根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權確定其相應的財力,通過稅種的劃分形成中央與地方的收入體系。

  財政轉移支付:指以各級政府之間所存在的財政能力差異為基礎,以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為目標,以規範、公平、公開為要求,而實行的一種財政資金轉移或財政平衡制度。

  一般性轉移支付:指上級政府為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根據下級政府在組織財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差異等因素,按照基本標準和計算方法測算,將其無償轉作下級政府收入來源,並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轉移支付。

  專項轉移支付:指上級政府對承擔委託事務、共同事務的下級政府,給予的用於辦理特定事項的轉移支付。

  中央返還:中央財政為保障消費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成品油價格和稅費等改革後地方的既得利益給予的稅收返還。

  上解支出:指下級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財政體制規定,按照一定標準和計算方法測算,上交上級政府,並由上級政府統籌安排的資金。

  劃轉水利建設基金支出:用於反映按照《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從地方收取的車輛通行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建設維護稅等收入和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提取的一定比例資金,列入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大江大河直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城市防洪設施建設、地方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防汛應急度汛等水利方面的支出。

  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指地方政府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本地區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2014年,北京等10個地區列入試點範圍。

  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部門預算的實施,嚴格了預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敗的重要手段和預防措施之一。

  國庫集中收付:指所有財政性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在支付行為發生時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的現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的實施有利於規範財政收支行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監督,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從制度上防範腐敗現象的發生。

  政府採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事前績效評估:指在預算編制時,財政部門根據部門戰略規劃、事業發展規劃、項目申報理由等內容,通過委託第三方的方式,運用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對項目實施必要性、可行性、績效目標設置的科學性、財政支援的方式、項目預算的合理性等方面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事前績效評估是本市預算績效管理在工作探索總結中的創新性成果,為全國首創。目前在實施過程中,在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的前提下,還引入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的模式。

  財政投資評審:指財政部門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財政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運用技術手段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決(結)算進行評價審查和專項檢查的行為。財政投資評審是財政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編制的重要環節和手段。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單位)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其中,績效目標的設立是開展績效評價的前提和基礎,績效評價指標是績效評價的工具和手段,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

  財政監督:指財政部門在財政分配過程中,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或個人涉及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國有權益以及其他有關財政管理事項進行監督,對其合法性進行監控、檢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三公”經費:指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行政經費: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運作,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經費。

  市級大額專項資金:指為履行政府經濟社會宏觀調控職能或者完成某項特定重大工作任務,經市政府批准設立,在市級部門預算之外,由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保持穩定資金投入規模,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不含基本建設投入)。

  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項目資金統籌機制:按照統籌資源、突出重點、科學決策、分工有序的原則,分年度集中部分市級財政資金,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項目資金。通過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項目決策機制和監督機制,採取“政府出資、統籌管理、滾動使用”的方式,支援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地方配套、本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重點産業調整及振興規劃等重大項目,促進政府資金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由分散決策向集中決策轉變。

  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統籌機制:為深入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推動文化建設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協調發展,建立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通過設立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研究審議全市文化改革和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年工作思路、重大部署、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年度使用方向、文化改革和發展相關重大政策等。專項資金按照“統籌資源,突出重點,科學決策,分工有序”的原則進行管理,主要用於支援文化領域公益性事業建設、發展現代文化産業、體制機制改革、重大宣傳活動以及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

  財政補貼:指政府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形式及制定的方針政策,為了有計劃地調節社會供求和社會經濟生活,通過資金再分配給予生産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一種財政性補助,是發揮財政分配機製作用的特殊手段。財政補貼的項目和形式主要有價格補貼、企業虧損補貼、財政貼息、職工生活補貼等。

  公用事業財政補貼:指政府為保持物價水準的總體穩定,對公用事業的服務産品限定價格,造成企業運營虧損,為維持企業正常運轉,財政給予運營補貼。本市享受補貼的公用事業主要包括:公共交通、供熱、供排水、燃氣、燃氣電力和計程車等行業。

  政府購買服務:指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等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 社會力量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品質向其支付費用。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指政府與社會資本為提供公共産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全過程合作關係,以授予特許經營權為基礎,以利益共用和風險共擔為特徵,通過引入市場競爭和激勵約束機制,發揮雙方優勢,提高公共産品或服務的品質和供給效率。

  財政資金競爭性分配:即以競爭性方式配置財政專項資金。指在項目資金分配環節引入競爭機制,從項目徵集到資金下達全過程公開透明,邀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參與,通過公開招投標等競爭方式和集體決策機制,形成“多中選好,好中選優”的項目優選機制,實現財政項目資金高效公平分配的一種資金分配方式。

  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管理:包含兩層涵義:一是從技術角度,即實現“無紙化”;具體是指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人民銀行、代理銀行,利用資訊網路技術,取消紙質憑證和單據流轉,發出電子指令辦理財政資金支付及清算等業務,實現財政資金安全、高效運作的管理模式。二是從加強內部管理的角度,即由技術手段的變化所引致的管理變革;具體是指業務處理完全納入電子化管理後,把傳統支付管理相對獨立的分散控制通過流程再造整合成一個完整的管理鏈條,從而引發國庫管理理念的更新和管理方式的變革。

  預算執行動態監管平臺: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以財政資金支付活動為監控重點,實時接收市級預算單位財政資金和市級(含中央)對區縣專項轉移支付支出的資訊,採用系統自動受理與智慧預警、人工核查相結合,及時發現、糾正預算單位違規、不規範支付行為的一種綜合監管體系。

  “營改增”試點改革:改革旨在消除貨物和服務分別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所産生的重復徵稅等問題,是我國十二五時期結構性減稅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措施,有利於優化稅制結構和調整産業結構。本市自2012年9月1日正式啟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試點改革。目前,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已順利完成稅制轉換。按照中央“十二五”末完成改革的目標要求,“營改增”試點改革範圍將逐步擴大到生活服務業、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等各個領域,相應廢止營業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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