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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完善認繳登記制度?對於存量公司需要注意哪些呢?

受訪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處處長 玄洪波

  自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後,國家全面實施了註冊資本認繳制的情況下呢,它這個制度有效的解決了實繳登記制下市場准入資金門檻過高,那麼制約企業創新註冊資金閒置,然後包括一些虛假出資驗資的這個突出問題。那麼註冊資本認繳制度放寬了市場准入的限制,提高了股東資金的使用效率,那麼也降低了資本登記的交易成本,強化了公司的主體責任,在推進公司治理現代化夯實了經濟發展微觀基礎,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統計,我國公司的數量從2014年年初的1300萬戶,增長到2023年底的4800多萬戶,那麼全國的公司的數量增長了2.7倍,那麼同時,我們也發現在實踐中也確實産生了部分的這個或者極少數的企業吧,他們盲目認繳,添加認繳,認繳期限過長的突出問題,那麼這些問題呢,它虛化了註冊資本標識公司資金信用的作用,增加了市場交易信用的判斷成本。那麼為了針對性的解決我上面説的這些問題呢,新的公司法進一步完善了認繳登記制度,麼在這兒我覺得要跟大家強調的是,本次公司法的修訂不是回歸到原來的實繳制,我們現在是叫限期認繳制,是對認繳制的進一步的完善,它這種制度的設定不但不會削弱認繳制的制度優勢,反而會消除我剛才提到的認繳制的一些消極的影響,那麼主要是為了促進公司設立時,確立理性來確立它的出資額和出資期限,營造誠信的市場經營環境,那麼公司法對於設立公司仍然沒有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也不要求對股東的出資進行驗資,那麼沒有增加公司設立時的實際的負擔,而為了推動公司法的平穩實施了消除存量公司,對於調整出資期限不確定的擔憂,為了存量公司的調整出資呢,公司法是預留了充裕的時間。6月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實施公司法註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那麼對於存量公司的調整出資期限的設置了為期三年加五年的過渡期,應該説我們國家絕大多數的企業、公司都會從中受益,不會對他們産生不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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