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結束後再簽勞動合同,可以嗎?

日期:2026-10-14 15:49    來源: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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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員工開始上班,公司和員工之間就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已經建立勞動關係,卻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晚也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而且,試用期本身就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不能把試用期單獨拎出來不簽合同。
  • 只要員工開始上班,公司和員工之間就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已經建立勞動關係,卻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晚也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而且,試用期本身就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不能把試用期單獨拎出來不簽合同。

網友“北北的北”:新入職一家公司,HR告訴我,等過了試用期再跟我簽勞動合同。這樣可以嗎?

“北北的北”您好。勞動合同何時簽訂,《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説法。

  只要員工開始上班,公司和員工之間就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已經建立勞動關係,卻沒有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晚也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而且,試用期本身就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不能把試用期單獨拎出來不簽合同。

  如果公司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但要注意,二倍工資差額不是無限期可以主張的。二倍工資差額的計算期間,通常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算;如果之後補簽了書面勞動合同,則計算至補簽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長不超過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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