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必看!超多幹貨的入職攻略

日期:2026-06-13 11:02    來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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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畢業季,許多學子告別校園邁向新階段,從象牙塔走向社會。身份的轉變是第一道“關卡”,懷揣夢想踏入職場的畢業生面對勞動合同、試用期、“五險一金”等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哪些細節容易忽略,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帶您一文了解。

務必注意勞動合同裏的細節

什麼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正式用工憑證”,涉及上班、工資、休假、社保等在職事宜。”勞動合同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為確立勞動關係而簽訂,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合同一般在畢業生正式入職後一個月內簽訂,主要包括工作內容、薪資、社保、工時等具體權利義務。

人社部門提醒廣大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務必留意細節,關注合同條文中的具體表述,謹防用人單位的不規範操作。

畢業生務必在簽字前逐字逐句審閱所有條款,切勿簽署空白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內容,畢業生需重點審核。

切勿輕信口頭承諾,用人單位單方的口頭約定如果未落實到書面合同中,一旦發生爭議,難以舉證;不要忽視合同細節,對空白合同、條款模糊的合同不加審查就簽字,將為日後糾紛埋下隱患。

還要警惕“陰陽合同”,即一份低薪合同用於應付檢查,另一份約定實際薪資,這將導致社保、公積金、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計算基數降低,維權時舉證困難。

簽合同時要重點審核工作內容和地點,避免“從事相關工作”“根據公司需要安排”等模糊表述,防止被隨意調崗或變更工作地點。

試用期不等於“白用期”

試用期不等於“白用期”,如果遇到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名,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社保、隨意約定工資,甚至隨意開除員工等情況,畢業生可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2024年6月17日,楊某入職某科技公司任銷售,雙方簽訂為期3年的書面勞動合同,並約定了3個月的試用期。9月10日,該公司以楊某無法達到考勤要求、無法勝任銷售崗位等理由,向楊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楊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裁決該公司應向楊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公司不服訴至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定,該公司並未提供公司管理制度依據,證明遲到、請假達到何種程度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從未因楊某遲到、請假而提出書面警告。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該公司作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之前並未對楊某進行培訓或調崗,故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應向楊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畢業生必須與用人單位明確約定依法繳納社保,警惕任何“試用期不繳”或“以補貼代替”的説法。

遇到糾紛主動維權

勞動合同中的常見無效條款有:限制基本人權如“合同期內不得結婚、生育”,要求放棄法定權利如“自願放棄繳納社保”“自願放棄加班費”,以及違法設定除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外的違約金、要求提供押金或扣押證件等。

畢業生若遇到勞動糾紛,可通過多種方式維權,例如:

嘗試與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或負責人進行理性溝通,明確提出訴求和法律依據;

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請求行政機關介入調查處理;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險一金”都有啥

“五險一金”包括啥?具體如何繳納?“五險一金”是指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養老保險指為員工退休後的生活提供資金支援的保險;

醫療保險用於支付員工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門診、購藥等;

失業保險能夠為失業的員工提供一定期限內的生活保障;

工傷保險用於支付員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患職業病時的醫療費用和工傷待遇;

生育保險為員工提供生育津貼及産前、産後醫療保障。

住房公積金則是為員工購房、租房提供資金支援的制度。

具體的“五險一金”繳納比例,需要根據勞動者所在地區具體政策來確定。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建議勞動者與公司或相關部門核實“五險一金”相關政策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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