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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金融監管局發佈關於車輛“交通安全統籌”的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注意“交通安全統籌”不是保險業務。
近期,部分市場主體以機動車“交通安全服務”“交通安全統籌”“商業互助單”“延保服務”等名義向社會公眾推廣類似車險的保障服務,以“保費低、保障全”為噱頭誘導購買,導致理賠糾紛、資金損失、維權困難等問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北京金融監管局提示,“交通安全統籌”不是保險業務,與正規車險存在本質區別。交通安全統籌是交通運輸企業面向自有車輛開展的非經營性行業互助行為,該類業務不是保險,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護。部分不持有保險牌照的市場主體,假借交通安全統籌名義,故意混淆交通安全統籌與正規保險業務,牟取不當利益。有的市場主體與社會公眾簽訂“交通安全統籌合同”,將合同條款包裝成“保險條款”,承諾發生事故後由其賠付,在面臨集中賠付等情況時極易出現資金鏈斷裂導致“跑路”等風險。
北京金融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保險可通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查驗市場主體是否具有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保險業務經營許可。消費者要注意甄別部分主體在企業名稱、産品宣傳中採用與正規保險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字樣,以及業務合同中刻意回避“保險”字樣而使用“統籌”“互助”等表述的情況。(潘福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