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拆出瑕疵 商家堅持“只換不退”可以嗎?

日期:2026-03-16 16:07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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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商品,售出不退不換”“小瑕疵屬於正常工藝問題”……商家這些所謂的“行規”,是不是讓你在買潮玩時吃了“啞巴虧”?

最近一起真實的維權案例,給出了答案:消費者有權説“不”。

一、事件回顧:瑕疵手辦,遭遇“行規”擋路

消費者在商場購買了心儀的盲盒手辦,滿心歡喜地拆開後,卻發現人物頭部有明顯瑕疵。他立刻返回店舖要求更換,結果換回去的手辦,瑕疵依然存在。

消費者:連續兩次拿到的都是瑕疵品,我不想要了,要求退貨退款。

商家:抱歉,退不了。我們店裏的規則寫得很清楚:盲盒屬於藝術潮玩,允許存在塗色不均、輕微劃痕等“小瑕疵”,這都屬於正常現象。我們只承諾對“缺胳膊少腿”的嚴重瑕疵進行換貨,不退貨。

一時間,雙方爭執不下。那麼,商家的“行規”,到底合不合法?消費者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

二、焦點解析:商家的“行規”到底合不合法?

面對這起糾紛,調解員指出了問題的關鍵。

“盲盒”不是“免責理由”。商家不能以“盲盒”的未知性和特殊性為藉口,逃避對商品基本品質應承擔的責任。無論是否是盲盒,經營者都必須保證商品在正常情況下具備應有的品質、性能和用途。

“小瑕疵”也需保障基本使用性能。消費者連續兩次換到的商品都存在相同瑕疵,這很可能説明該批次商品存在普遍性的品質問題,已經影響了商品的正常觀賞和收藏價值,實質上未能達到其應有的品質標準,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過溝通調解,商家最終認識到自身問題,同意為消費者辦理全額退款,並向消費者致歉。商家表示,今後將優化售後服務流程,加強對員工的業務培訓,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法律依據解析:為何商家必須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品質、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經營者以廣告、産品説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錶明商品或者服務品質的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品質與表明的品質狀況相符。

本案適用點:商家“小瑕疵不退換”的內部規定,不能免除其保證商品具備應有品質的基本責任。消費者購買的手辦連續出現瑕疵,表明其實際品質未達到明示或應有的標準,商家行為與此條規定相悖。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四十條規定:售出的産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産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産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説明的;

(二)不符合在産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産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産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錶明的品質狀況的。

本案適用點:存在外觀瑕疵的盲盒手辦,影響了其作為“潮流玩具”所應具備的完好收藏與觀賞的使用性能。因此,該商品情形符合上述法律規定,商家為其辦理退貨(退款)是依法應盡的義務。

四、潮玩玩家必看:購前擦亮眼,維權有路徑

購前謹慎,細讀規則。付款前,務必仔細查看商家公示的售後規則。對“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概不退換”等單方面免除自身責任的“霸王條款”,要保持高度警惕,它們很可能不具備法律效力。

維權留證,有備無患。保存好所有憑證!包括支付記錄、購物小票、訂單截圖。發現瑕疵後,第一時間拍攝清晰的商品瑕疵照片或視頻。與客服溝通時,保留完整的聊天記錄。這些都是維權的關鍵證據。

依法溝通,理性維權。當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等相關規定,向商家説明商品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修理、更換、退貨”的合法訴求。

潮玩的魅力在於驚喜與收藏的樂趣,希望每一位玩家都能明明白白消費,開開心心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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