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育服務-3
一、成績查詢
1.考生何時可以查詢初試成績?
我市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將於2月28日8:00後陸續公佈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具體公佈時間請查看考生所報考招生單位發佈的公告。
2.考生如何查詢本人的初試成績?
考生可以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https://yz.chsi.com.cn/)或者招生單位公佈的方式查詢本人的初試成績。
3.考生如果對本人成績有疑義,如何申請成績復核?復核內容有哪些?
考生如對成績有疑義,可于3月2日、3日向報考的招生單位申請成績復核。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成績復核時,主要核查考生答卷是否有漏評、加錯分、登錯分等情況,評分標準、評分細則的寬嚴問題不在復核範圍。
4.什麼是國家分數線?
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並公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簡稱國家分數線)。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原則上按學科門類分別劃線,“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工商管理等管理類專業學位、以及有關照顧專業(指工學、教育學照顧專業,具體範圍由教育部根據國家戰略需要、社會發展需求、考生報考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單獨劃線。
5.招生單位各專業復試分數線如何確定?在哪公佈?
招生單位在國家分數線的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考生初試成績要求(分學科門類或學科專業的總成績、單科成績要求,含有關專項計劃)及其他學術要求。一般在招生單位招生網站公佈,考生可持續關注。
二、復試調劑錄取
6.進入復試人數比例如何確定?
復試採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由招生單位自主確定並提前公佈,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於各學科專業已公佈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7.招生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在哪公佈?
招生單位應在其招生網站上公佈復試錄取辦法,一般會與復試分數線同時公佈,考生可持續關注。
8.如何了解復試方式、流程和時間安排等資訊?
考生可通過招生單位網站或報考專業所在院係網站,查看招生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院係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內含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成績使用辦法、工作程式、組織管理、諮詢渠道等資訊。
9.對於考生在參加復試過程中發生的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國家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屬於情節嚴重。
10.考生如何查詢調劑計劃和調劑辦法等資訊?
考生可通過各招生單位官方網站或“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查詢各招生單位的計劃餘額資訊、調劑辦法等資訊。
11.參加調劑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考生通過調劑系統選擇已發佈餘額的招生單位和專業研究方向,如符合招生單位設置的調劑報考條件,可填報調劑志願(可同時填報三個平行志願),填報後的調劑志願在招生單位設置的時間內(不超過36小時)不允許修改(每個志願單獨計時)。鎖定時間到達後,如招生單位未明確受理意見,系統自動解除鎖定,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願。
考生提交調劑志願後,招生單位將反饋其是否能參加復試,請考生及時登錄調劑系統,查看志願狀態和招生單位復試通知。如果收到復試通知,考生應通過調劑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參加復試。
考生在復試結束後,如果符合錄取條件,將收到招生單位發送的“待錄取通知”,考生接到“待錄取通知”後,需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確認,否則招生單位可取消“待錄取通知”。
12.考生申請參加調劑時有什麼注意事項?
(1)考生在查看計劃餘額時,要注意招生單位設置的調劑申請條件;
(2)考生應準確填寫本人手機號碼;
(3)考生一旦接受“待錄取通知”,表示調劑錄取完成,不能再填報調劑志願、接受復試或待錄取通知。
13.考生是否可以接受兩個“復試通知”?
考生可以同時接受兩個(或多個)招生單位的“復試通知”。
14.考生如何參加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後組織進行。招生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型肝炎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15.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如何進行?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招生單位可在復試中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也可組織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門工作人員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還可採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等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對於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6.招生單位如何錄取考生?考生如何查詢到自己的錄取結果?
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報考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經招生單位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日)後,才能辦理有關錄取手續。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考生可在招生單位網站或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上進行錄取結果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