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社保基數調整後 靈活就業人員怎麼補繳差額?點進來!

日期:2025-10-10 09:14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分享:
字號: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2025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通告》,明確從2025年7月起凡在本市參保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的月繳費基數上限為35811元,下限為7162元。

  社保基數調整後,靈活就業人員是否需要補差額?怎麼補?今天給您説一説。

  1.靈活就業人員已按低於2025年月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繳納7月和8月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是否需要調整基數和補收差額?補收差額是多少?

  答:需要,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需重新確定月繳費基數並繳納差額。繳費基數無需個人再次申報,繳費基數調整和差額補收金額統一在2025年10月處理並生成。個人在2025年10月-12月內可通過銀行批量扣款或自主繳費渠道完成繳納。

  養老保險需要繳納月繳費標準差額每月68.2元,失業保險需要繳納月繳費標準差額每月3.41元。

  2.靈活就業人員已按2024年月繳費基數上限標準繳納7月和8月社會保險費的,是否需要調整基數和補收差額?補收差額是多少?

  答:有需要按照2025年度繳費基數上限繳納2025年7、8月費款的,可以調整。個人應在2025年10月內到所屬社保大廳的稅務窗口重新辦理繳費基數申報,並在2025年10月-12月內通過銀行批量扣款或自主繳費渠道完成差額繳納。養老保險需要繳納月繳費標準差額每月105.6元,失業保險需要繳納月繳費標準差額每月5.28元。

  3.202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公佈後,按照202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申報的靈活就業人員能否通過京通等線上方式對繳費基數進行調整?如不能,如何辦理?

  答:不能。可以前往所屬社保大廳的稅務窗口線下調整。養老、失業兩險已按2024年度繳費基數上限繳納的,且有需要按照2025年度繳費基數上限繳納2025年7、8月費款的,應在2025年10月徵期內到所屬稅務機關辦理繳費基數調整,基數生效月自2025年7月開始。

  4.靈活就業人員已按2024年度繳費標準繳納的7月、8月醫療保險費的,是否需要補收差額?補收差額是多少?

  答:需要,差額補收金額統一在2025年10月處理並生成。個人在2025年10月-12月內可通過銀行批量扣款或自主繳費渠道完成差額繳納。醫療保險需要繳納月繳費標準差額每月8.6元。

  5.2025年繳費基數上下限公佈後,靈活就業人員10月批量扣款時間安排有什麼變化?需要注意什麼?

  答:受基數調整和差額補收工作影響,10月扣數據量較大,靈活就業人員批扣日調整為9至11日三天分批次執行,選擇委託銀行自動扣繳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確保扣款賬戶餘額充足,在10月9日至11日期間批扣金額含9月屬期應繳費款及7月、8月屬期月繳費標準補差費款。建議參加銀行批量扣款的個人關注繳費結果,扣款失敗的費款及時通過自主繳費渠道完成繳費。

  例:靈活就業人員A,7月起正常參加養老、失業、醫療,按下限標準已繳納7月和8月社保費,10月應繳費金額為2249.36元,其中9月應繳費款2088.94元(養老保險費1432.4元,失業保險費71.62元,醫療保險費584.92元);7月+8月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補差136.4元(每月差額68.2元);7月+8月失業保險費繳費標準補差6.82元(每月差額3.41元);7月+8月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補差17.2元(每月差額8.6元)。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