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病殘津貼 本市企業職工可以這樣做——

日期:2025-07-08 09:23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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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5年1月起,全國啟動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同時,各地區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和退職政策從《辦法》實施之日起停止執行。

  什麼是病殘津貼?

  主要面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對於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病非因工、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已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職工,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申請病殘津貼要滿足什麼條件?

  申請病殘津貼必須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尚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還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鑒定已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對於符合條件的人員,病殘津貼按月領取;對於繳費年限偏短的人員,病殘津貼是階段性待遇,並非一直按月領取。

  對於符合條件的人員,領取病殘津貼後的次年開始,按退休人員政策同步調整病殘津貼;對於年齡偏低、繳費年限偏短的人員,領取病殘津貼後的次年開始,執行單獨的標準調整病殘津貼。在參保人員領取病殘津貼期間,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繼續就業並按國家規定繳費的參保人,自恢復繳費次月起,停發病殘津貼。

  對於經鑒定為已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參保人,在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一年有效期內,應按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在待遇領取地申請領取病殘津貼。對於經鑒定未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或者個人、單位申請復查鑒定的,須一年以後提出復查鑒定申請。

  病殘津貼領取標準具體怎麼算?

  針對參保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年齡狀況,病殘津貼的領取方式和領取標準劃分如下:

  一是對於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滿足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含)以內的,病殘津貼按月領取,領取標準執行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次年開始按退休人員政策同步調整病殘津貼。

  二是對於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滿足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病殘津貼按月領取,領取標準執行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次年開始執行單獨的標準調整病殘津貼。

  當個人領取病殘津貼至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時,病殘津貼重新核算,增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次年開始按退休人員政策同步調整病殘津貼。

  三是對於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的,病殘津貼按指定月數領取,領取標準執行待遇領取地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次年開始執行單獨的標準調整病殘津貼。

  在這種情形下,病殘津貼領取月數的計算規則如下: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個月的病殘津貼;累計繳費年限滿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增加3個月的病殘津貼。

  本市病殘津貼在哪申領?

  在用人單位正常繳費的參保人,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關係所在區人社部門病殘津貼窗口提交申請。

  無用人單位的參保人,人事檔案存放在本市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或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參保人,由存放人事檔案的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或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收取申請材料並填報受理資訊,並負責向社會保險關係所在區人社部門病殘津貼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其中,人事檔案存放地與社會保險關係所在地不一致的,由社會保險關係所在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或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收取申請材料並填報受理資訊。

  人事檔案在本市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或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以外其他機構存放的參保人,由戶籍地(居住地)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收取申請材料並填報受理資訊。

  人事檔案在外地存放的外埠戶籍人員,則由其在本市的居住地(或在本市最後一家參保單位註冊地)所屬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收取申請材料並填報受理資訊。

  無人事檔案的參保人,由戶籍地(居住地)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收取申請材料並填報受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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