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通告,明確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申報2025年度社會保險費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基數)的期限為2025年6月10日至7月25日。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社保大廳稅務窗口、辦稅服務廳等渠道申報社會保險費年度繳費工資。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通過“京通”小程式、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社保大廳稅務窗口、辦稅服務廳等渠道申報社會保險費年度繳費基數。
根據通告,用人單位以職工2024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25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的依據。其中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工資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一致,無需單獨申報。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6月10日至7月25日期間向稅務部門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的,可通過北京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臺或住房公積金業務櫃檯,授權公積金部門通過數據共用方式獲取已申報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無需重復填報。
靈活就業人員應在6月10日至7月25日申報2025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並選擇繳費周期(繳費周期可以選擇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繳費)。若繳費人選擇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繳費,須在8月徵期內(10—25日)前往社保大廳稅務窗口或辦稅服務廳辦理。
2025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將另行公佈。(代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