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京殘發〔2022〕5號)要求,202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期為3月1日至10月31日。2024年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工)單位,應在申報審核期內以網上申報、現場申報或郵寄材料申報的方式,向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或指定地點申報本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特此通告。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2月20日
根據《關於印發〈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京殘發〔2022〕5號)要求,202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期為3月1日至10月31日。2024年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工)單位,應在申報審核期內以網上申報、現場申報或郵寄材料申報的方式,向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或指定地點申報本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特此通告。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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