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四類交通違法非現場執法種類
1.駕駛摩托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2.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3.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包括車輛變更車道不打轉向燈、路口轉彎不打轉向燈、夜間不開燈,夜間不開燈抓拍時間為當日22時至次日5時)
4.違反規定變更車道(包括連續變更車道、“蛇形變道”)
據市交管局介紹,即日起,本市交通違法非現場執法種類進一步擴充,騎摩托車不戴頭盔、疲勞駕駛、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違反規定變更車道等四類交通違法行為將被抓拍,並分別進行非現場處罰和短信提示警告。目前,全市已有36類交通違法可進行非現場執法。
2025年起,交管部門在全市範圍內啟用2000套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對騎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開展非現場執法。同時,交管部門在全市範圍內對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旅游客車、包車客車、班線客車、12噸以上重型載貨汽車等裝有衛星定位裝置的車輛進行監督,對存在連續駕駛超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違法行為,按照所駕車型不同,依法處200元罰款、駕駛證最高記9分的處罰。
交管部門發現,近兩年肇事機動車違反規定變更車道或未按規定讓行的事故數量,佔機動車事故總量的16.9%。對此,交管部門在本市部分區域試點啟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違反規定變更車道的違法行為進行抓拍,並對駕駛人採取短信提示警告。收到短信提示的駕駛員可前往各區交通大隊執法站查看採集的視頻、照片。(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