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2024年未申請招用殘疾人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用人單位進行補審的通告
根據工作安排,對2024年未申請招用殘疾人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用人單位進行一次集中補審,補審期為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詳情請向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諮詢辦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4年12月19日
重要補審提示
一、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用人(工)單位,可申請2023年1月至12月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招用具有本市戶籍,勞動年齡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智慧卡)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殘疾人勞動力。
(一)依法與殘疾人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或將殘疾人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二)支付殘疾人職工不低於當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
(三)按規定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按規定申報了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並申報繳納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申請方式
(一)網上申請。進入市殘聯官網(www.bdpf.org.cn)“北京市用人(工)單位招用殘疾人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專題”(http://www.bdpf.org.cn/cms68/web1459/subject/n1/n1459/n2963/index.html),點擊頁面右側的連結即可。
(二)現場申請。到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或指定地點進行申報。
三、申請地點

四、申請材料
(一)網上申請。無需提交材料。
(二)現場申請。提供如下材料:
1.《北京市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表》原件1份(須法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
2.申請招用殘疾人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的,還應提交殘疾人畢業生最高學歷《畢業證》原件(經查驗後退回)。
五、補貼標準
(一)崗位補貼
1.對招用殘疾人在本單位連續就業不超過3年(含)的,每人每年按2023年12月份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享受崗位補貼。
2.對招用殘疾人在本單位連續就業3年以上的,每人每年按2023年12月份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倍享受崗位補貼。
2023年12月份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按照《關於調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人社勞發〔2023〕20號)執行,為2420元。
(二)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工)單位招用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照《關於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9〕67號)《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京醫保發〔2021〕1號)《關於統一城鄉勞動者失業保險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21〕8號)《關於統一2023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通知》(京人社保發〔2023〕8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1.招用“三類殘疾人”的,按用人(工)單位2023年為殘疾人職工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中單位繳費部分總額的50%發放社會保險補貼。
2.招用非“三類殘疾人”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未實現就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等學校(含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和企業舉辦的技工學校)殘疾人畢業生的,按照2023年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比例的規定費率執行。
六、政策依據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本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殘發〔2018〕2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