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將於12月21日(周六)至22日(周日)進行。北京教育考試院近日發佈考生須知,明確嚴禁考生攜帶各類電子通訊工具等物品進入考試封閉管理區域。開考後,如發現考生隨身攜帶以上設備,無論使用與否,均按考試作弊行為處理。
北京市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考生須知
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將於12月21日-22日進行,為使廣大考生平安順利參加考試,考生須注意並遵守以下事項:
一、做好考前準備
考生可於12月11日至23日登錄研招網自行列印《准考證》。考生務必認真閱讀考點公告,提前熟悉考點和考場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線。考生憑本人《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二、主動配合安檢
考點入場安檢實行人臉識別、智慧安檢、金屬探測等核查方式,考生須關注考點公告,服從安排,有序入場,個人原因導致入場延誤由本人負責。
1.進入考點後,考生須將手機等非考試用品存放在考點指定區域,通過安全檢查方可進入封閉管理區域參加考試。
2.考生只準攜帶規定的考試用品,包括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或者招生單位在准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
3.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透明膠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均不允許攜帶使用計算器,自命題科目考生不得自行攜帶計算器。
4.嚴禁考生攜帶各類電子通訊工具(如手機、智慧手錶(手環)、智慧眼鏡等智慧穿戴設備)等物品進入考試封閉管理區域。建議考生在考試當天不攜帶電子通訊工具,不攜帶鑰匙、磁卡、打火機、金屬手鐲、戒指、項鍊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屬裝飾品的衣服、鞋帽、發卡等,避免反覆安檢,影響正常入場考試。
特別提醒
考生應自覺配合考點安檢,主動按考點要求,將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資訊功能的設備放在指定區域。開考後,如發現考生隨身攜帶以上設備,無論使用與否,均按考試作弊行為處理。
三、嚴禁高科技作弊
根據教育部要求,國家教育考試均在標準化考點實施,考試過程全部在視頻監控下進行。考試期間,無線電管理部門將加大對異常信號的監測力度,對發現使用無線電通訊工具非法傳輸考試內容的人員將依法移交公安部門嚴肅處理。
四、誠信應考
考生要自覺遵守《考場規則》(見後文)和考試紀律,認真履行本人簽署的《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相關承諾,珍惜個人名譽,誠信參加考試。
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五、諮詢與舉報
如發現涉考違規違法行為,請及時向北京教育考試院舉報,涉及違法犯罪的向公安機關報警。舉報電話:010-82837135(舉報電話將於考前一週開通,僅受理違法違規舉報),郵箱:yzb@bjeea.cn。考生須密切關注所在考點發佈的考試相關資訊,有關具體事宜請諮詢考點。
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憑本人《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不得將手機帶入考點(考試封閉管理區域),進入考點後,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外逗留,應當主動配合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和考點具體要求存放手機等非考試用品。
三、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或者招生單位在准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可帶入考場。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智慧手錶(手環)、智慧眼鏡和照相、掃描等設備)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後,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資訊,按照考點要求粘貼條碼等。凡漏貼條碼,漏填(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後,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點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七、考生應當在答題卡、答題紙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當立即停筆並停止答題。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並密封簽字。經監考員同意後,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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