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領細則發佈

日期:2024-08-31 11:45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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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市商務局發佈《北京市加力支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政策問答,針對車主關注的補貼標準、申請時間、申領方法等問題作出詳細解答。

  與原有報廢更新政策相比,最新政策調整了補貼標準。報廢符合標準的舊車並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由原來補貼1萬元提高到2萬元,報廢符合標準的舊車並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由原來的7000元提高到1.5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兩類舊車應於2024年7月25日前(含當日)登記在申請人名下。2024年8月16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申請人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其名下。此前已申請補貼的消費者,按新標准予以追加補貼,其他補貼條件不變。

  置換補貼政策所涉及的“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註冊登記的小型、微型客車。置換新購的新能源車不僅包含純電動汽車,也包含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即車牌為綠色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針對車主所關心的置換補貼政策的實施時間和補貼申請時間,市商務局明確,最新政策實施時間為自2024年9月1日0時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時止。補貼申請時間為2024年9月15日0時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時止。如因申請材料有誤,確需更改補正相關資訊的,應於2025年1月20日24時前完成,逾期將不予補貼。

  享受置換補貼需滿足以下條件:補貼申請人為自然人車主;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轉讓註冊登記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本市的乘用車;申請人在本市汽車銷售企業新購新能源乘用車,開具本市《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並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完成新購新能源乘用車上牌手續。

  具體操作過程中,本次補貼政策要求轉讓舊車並完成新車上牌手續後才可以申請補貼,以上操作均應在2024年12月31日24時前完成。舊車轉讓時間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變更時間為準,新購新能源乘用車上牌時間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新車註冊登記時間為準。

  需要注意的是,最新補貼政策要求置換的舊車與新購車輛的車主必須為同一人。此次補貼只面向個人車主,只針對乘用車,不含單位用車和商用車。對於滿足補貼條件的車主,置換更新一輛乘用車給予1.5萬元補貼,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補貼對象銀行賬戶上。

  另外,如果新購置車輛已享受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就不能再申請北京市汽車置換補貼。(楊天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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