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智慧手機的普及和網路科技的迅猛發展,使網際網路迅速成為旅行社團隊旅游宣傳招徠獲客的絕對主渠道,伴隨出現了少數不法旅行社把“前端宣傳招徠、中端組織參團、末端旅游目的地接待服務”這三個旅游關鍵環節割裂開來的不規範經營模式。前端宣傳招徠通過虛假宣傳和不負責任地承諾滿足游客的各種需求來取得游客信任,然後在只收取少量旅游定金、故意不簽訂旅游合同的情況下,把游客哄騙到旅游目的地城市後,才由實際承擔接待服務的旅行社告知游客無法兌現前期宣傳的熱門景區預約等承諾以及其他接待服務標準,並在游客難以臨時再去重新選擇其他旅行社的被動無助情況下,誘導甚至強迫游客簽訂與前期宣傳承諾的旅游服務不符並存在套路的旅游合同,然後在旅游行程中通過以次充好、增加購物和自費項目、降低服務標準等方式獲取非法不當利益。為提高市民和游客對不法旅行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防範意識和辨別能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編寫了《參團旅游“防坑”溫馨提示》,供市民和游客了解掌握。
一、旅游三個關鍵環節的注意事項
(一)旅游諮詢環節注意事項
個別直播平臺主播在宣傳推介北京旅游線路産品時,會採取混淆概念、偷梁換柱、不準確表述旅游合同關鍵資訊等方式,為日後欺騙游客和侵害游客合法權益預留非法操作空間。游客在網際網路瀏覽、諮詢北京旅游資訊時,請不要輕易相信抖音、快手、小紅書等直播平臺主播承諾的各種服務標準,不要輕易相信百度等平臺上帶聯繫方式的旅游札記、旅游美文、旅游小視頻、跟帖感言、評論區留言等資訊,也不要輕易相信社區微信群裏的各種低價甚至免費的旅游資訊。如果游客要通過上述渠道諮詢和報名參團,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查驗旅行社基礎資訊。一定要讓對方出示其旅行社營業執照和業務經營許可證,並及時登錄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網站“業務系統”欄目,登陸“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資訊網”,查詢該旅行社的基本資訊和信用資訊情況。北京市已經對所有註冊在北京的旅行社全面評定了A-D四個信用等級,A為最高級別、D為最低級別。請一定要選擇經營狀態正常、且信用等級較高的旅行社諮詢、報名和參團,以確保服務品質和資金安全。
2.留存旅行社網上宣傳時所承諾服務的有效證據。故宮博物院、國家博物館、毛主席紀念堂、天安門城樓、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景區和對外開放單位,均依據最大承載量科學核定了每日可預約門票的最大數量,因此暑期和旅游旺季預約比較困難,在城區的酒店住宿資源也會相對比較緊張。如果對方給出了“保證可以預約到熱門景區門票、保證可以安排住在北京城區”等服務承諾,請一定要讓對方將承諾的服務標準以該旅行社的名義書面確認,並在簽訂旅游合同時進行明確約定。
請游客向旅行社諮詢團隊旅游行程安排和服務細節時,一定要以截圖或者錄屏方式,留存旅行社準確名稱、旅游線路價格、游覽景點和游覽方式(進入游覽還是週邊觀看)、是否有購物和自費安排等具體行程安排,以及住宿酒店準確名稱和具體地址、就餐安排、乘車安排、成團人數、行前解約退費等細節,為自己依法維權保留好關鍵證據。
3.不要陷入不合理低價游的陷阱。游客在網際網路渠道搜索到各種價格較低的旅游線路産品時,不要輕易相信其以“企業贊助、政府補貼”等各種名義和噱頭宣傳的低價團。請及時查閱計劃前往的旅游目的地該時間段酒店住宿價格,以及火車、飛機等大交通的費用,估算一下大概吃住行綜合成本,防範不法旅行社通過低價吸引游客參團後、再通過增加購物和自費項目來非法牟利。
4.認真確認旅行社經營行為主體。通過網路諮詢團隊旅游服務資訊時,務必確認誰是哪個旅行社在網路上進行宣傳和招徠,誰在哪個旅行社負責旅游目的地組織接待服務,誰哪個旅行社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誰哪個旅行社向游客收取費用(旅游定金、旅游團費),通過認真核對並明確服務提供的主體,來確定明確相關的旅游法律關係。
如果在網路上提供團隊旅游諮詢服務者,表示其為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最安全的參團方式是提供諮詢、簽訂合同、接待服務以及收取旅游費用的均為同一家旅行社,千萬不要選取那種提供諮詢、簽訂合同、接待服務以及收取旅游費用為不同旅行社的參團方式。
(二)簽訂旅游合同環節注意事項
1.請務必先簽訂旅游合同後再出行。千萬不要聽信任何承諾、在不簽訂旅游合同的情況下就貿然出發,到了旅游目的地再與提供接待服務的旅行社臨時簽訂團隊旅游合同。要在從居住地出發前規範簽訂旅游合同,以通過旅游合同確認網際網路平臺前端宣傳所給出的各項旅游承諾和服務標準。
2.請務必確認承擔旅游目的地接待服務旅行社的準確資訊。簽訂旅游合同時,一定要確保簽訂合同、繳納旅游費用的主體均為同一家旅行社,並準確核對該旅行社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資訊。不要被對方以其與另外一家旅行社有代為提供接待服務的合作協議為由,與另外一家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並將旅游費用交給另外一家旅行社。
3.請務必認真核對所簽訂旅游合同的服務條款。請仔細確認旅游行程中涉及景點的準確名稱、游覽時長和游覽方式、交通工具和餐飲服務的標準、住宿酒店的準確名稱和具體地址等內容,以及退費規則、不可抗力條款、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是否有購物和自費項目等關鍵條款,對未明確的事宜通過補充條款進行確認。
4.請務必確定參團包價游費用。通過旅游合同固定參團旅游的具體價格,防止不法旅行社以淡旺季價格不同為由,臨時要求游客補交淡旺季價格差。
5.請務必先簽訂旅游合同再繳納定金和旅游費用。一定不要在未簽訂旅游合同的情況下,提前把旅游定金和旅游費用交給對方,防止被不法分子詐騙。
6.請務必規範繳納旅游定金和旅游費用。游客給旅行社繳納旅游定金或旅游費用時,一定要存入所簽訂旅游合同旅行社提供的該公司對公賬戶,千萬不要被誘導添加某個人的私人微信,並將旅游定金和旅游費用,轉入其提供的微信或支付寶個人賬戶,以防旅行社以員工私人行為的藉口來逃避責任。
7.請務必索要收費發票。游客在繳納旅游定金和旅游費用時,一定要及時向該旅行社索要旅游定金和旅游費用的交費發票,以確保後續投訴和維權時有據可依。
8.請自主決定是否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行社有提醒游客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義務,但是否購買保險是游客自己的權力,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絕不會要求旅行社強制游客必須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游客應根據自身需求決定是否購買保險。游客如決定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應在購買後及時索要相關保險購買憑證。如旅行社以各種理由強迫游客購買人身意外保險,請及時投訴和舉報。
9.請自主決定是否參加購物和自費項目。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旅行社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必須書面徵得游客同意。如果游客同意參加購物和自費項目,旅行社應將具體的安排告知游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求,每個旅游團隊每天最多只能安排一個購物點且購物時長不得超過60分鐘。如果游客不參加購物和自費項目,旅行社應當為其安排自由活動,不得採取不友好的方式變相強迫游客參加購物和自費活動。如果發現旅行社存在強迫和誘導參加購物和自費項目的行為,請注意留存好錄音、錄影等證據材料並進行舉報。
(三)北京游覽環節注意事項
1.通過北京市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系統查驗旅游行程。根據《北京市旅游條例》有關規定,旅行社組織在京、來京、出京、出境團隊旅游時,都必須將旅行社資訊、游客資訊、導游資訊、旅游車輛資訊、駕駛員資訊、游覽景區的名稱及游覽時間、住宿酒店的準確名稱、就餐地點和時間、購物地點及時長等要素,如實在電子行程單系統進行備案。如旅行社未按照規定進行填報,將由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進行查處。游客參團報名後,可請導游出示自己所在旅游團已備案的電子行程單二維碼,游客通過掃描該二維碼,可核對電子行程單系統備案的旅游行程是否與自己與旅行社簽訂的旅游合同一致,如果發現存在不符合的問題,請及時進行投訴或舉報。
2.通過旅游電子合同核對旅游行程安排。文化和旅游部鼓勵倡導旅行社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與游客簽訂旅游電子合同以方便查驗。如旅行社正常完成了電子合同登記,游客可通過登錄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公眾號,點擊“我的”選項並驗證個人真實身份後,來查詢旅游合同是否正常備案以及備案的合同是否與自己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一致。如果發現存在問題,請及時進行投訴或舉報。
3.旅游過程中及時收集旅行社不規範經營行為。旅行社為游客安排旅游行程所使用的導游和車輛,應該與其在北京市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系統備案的導游和車輛完全一致。游客要注意查看並核對實際帶團導游的姓名、所乘坐旅游車輛號牌,購物點或自費項目的具體內容等資料,並在旅游行程中收集不規範經營活動的視頻、錄音、照片等資訊,以便提供投訴和舉報的有效證據。
二、特別提示內容
(一)關於旅游套餐和出境保證金問題
針對個別旅行社售賣旅游線路産品套餐後不正常履約安排出游,以及收取游客出境旅游保證金後不按照約定及時返還,導致侵害游客合法權益的問題,原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於2017年8月和11月,分別下發了《關於禁止銷售旅游套餐類産品的緊急通知》和《關於全面禁止旅行社收取出境游押金的通知》,一是禁止旅行社捆綁銷售兩條(含)以上線路的旅游套餐産品,不得一次性向游客收取兩條(含)以上線路的旅游款。旅行社和游客實行每走一條線路、每發一個團“即時結清”的付款和收款方式,旅行社不得以“買一贈多”“交押金送旅游”等方式變相從事不合理低價游和非法集資。二是在北京市全市範圍內全面禁止旅行社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市民和游客如果發現旅行社存在銷售旅游套餐、推銷旅游預付費卡、強行收取出境游押金問題,請及時投訴舉報。
(二)防範非法“老年團”問題
近年來,有機構或個人以低價、免費、禮品、旅游等為誘餌,組織誘導老年人參加名為“旅游”、實為推銷或變相推銷保健品、生活用品、理財産品的非法“老年團”問題,部分老年人購買了數量不等的産品,造成不同程度經濟損失。
市民和游客如發現有人組織專門面向老年人的培訓會、推介會、産品展示會,以及以低價、免費、禮品、旅游等為誘餌,組織誘導老年人參加名為“旅游”、實為推銷或變相推銷保健品、生活用品、理財産品的“老年團”時,請一定要強化防受騙意識,注意留存好有關宣傳、組織和推銷等關鍵過程資料。如果對方以旅行社名義組織活動,請一定要認真查驗其旅行社真實資訊,記錄好導游、車輛資訊(北京市規定,旅行社只能使用京B牌照的旅游客運車輛,使用其他車輛牌照為違法違規行為),如果發現組織者存在違法違規問題,請及時進行投訴舉報。
(三)防範線下非法攬客問題
市民和游客無論從網上還是線下諮詢或報名參加團隊旅游,請一定要通過可以查詢到旅行社合法資質的正規渠道(線上通過查詢各地文化和旅游局的官網,線下需要查看旅行社辦公場所懸挂的營業執照和業務經營許可證),千萬不要通過路邊那些攬客人員的游説推銷,以及散發的小廣告、小名片、各種地圖或者交通線路圖上印製的旅行社聯繫電話報名參團(正規地圖不允許印製任何廣告)。上述這些攬客方式,背後都會隱藏着不規範經營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
三、投訴和舉報渠道
游客如果遭遇旅行社侵害合法權益的問題,請通過以下方式投訴和舉報。
(一)北京文化和旅游局諮詢和投訴電話:010-55525856,服務時間:9:00—12:00,14:00—17:30。
(二)掃描“二維碼”方式投訴:通過掃描游客旅游電子合同上嵌入的“二維碼”,提交訴求及相關材料。
(三)郵寄方式投訴:游客可將投訴申請以及旅游合同、發票或繳費收據複印件等資料,郵寄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品質監督與諮詢服務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區留莊路1號院1號樓,郵遞區號:101117。
(四)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游客如發現旅行社有違法違規行為,可登錄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官網,在“網上舉報”欄目進行舉報,或將有關材料發送至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郵箱進行舉報:12318@whsczfzd.beijing.gov.cn。
(五)涉嫌犯罪問題舉報:請及時撥打110報案,由公安部門對旅行社違法問題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