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本市戶籍的,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市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可以報考相應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中專學校、職業高中、五年制高職和技工學校:
(1)由市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屬“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區臺辦認定的屬“台胞子女”的考生;
(3)有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出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博士後子女考生;
(4)由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認定的屬“隨軍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才工作局簽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人員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戶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認定的屬“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中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由首鋼礦業公司認定的屬“職工子女”中河北省戶籍的考生,可以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黃莊職高和首鋼技師學院。
3.由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認定的屬“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戶籍的考生,可以報考通州區的普通高中以及中專學校、職業高中、五年制高職和技工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