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畢業
1.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所有科目合格方可畢業,凡考試不合格的,區教委制定補考辦法,補考成績只計合格/不合格。隨班就讀學生由學校認定畢業成績,原則上完成9年義務教育即可准予畢業。
2.外省市轉學進入本市初中就讀的學生,若已參加過省級或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準考試,須經外省市相關教育部門認定具體等級後,到區教委指定部門申請本市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相應科目合格認定。
二、中招錄取
從12門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科目成績中確定8門,將原始成績計入中招錄取總成績,滿分為67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物理6門成績必須計入;按照文理兼顧原則,在歷史和地理中擇優確定1門、在化學和生物中擇優確定1門計入。往屆生和未在八年級參加本市地理、生物2門科目考試的應屆生,將歷史、化學2門科目成績計入。
校額到校招生採用校內選拔方式,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B等,錄取總成績須達到570分。
往屆生參加錄取時,錄取總成績減5分後進行錄取。
自主招生錄取辦法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