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先到人社、醫保申報再到稅務繳費 2024年起社保費繳納“只對一門”

日期:2023-12-18 08:57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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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無需先到人社、醫保申報再到稅務繳費 明年起社保費繳納“只對一門”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市醫療保障局聯合發佈《關於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繳費人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不必在多部門間“來回跑”。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目前,本市社會保險費採用繳費人先向人力社保、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由上述兩部門核定應繳費額再推送稅務部門徵收費款的方式。也就是説,繳費人需要分別向人力社保、醫療保障部門申報,向稅務部門繳費,造成“多頭跑”“來回跑”的麻煩。新政施行後,申報和繳費兩個社會保險事項統一為向稅務部門一家辦理,由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降低辦事成本。實行自行申報後,繳費人還可以利用稅務部門社會保險費徵管資訊系統對繳費工資、繳費明細等資訊進行查詢、確認,進一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公告顯示,自行申報針對的具體範圍包括兩類,一是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及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及其他補充社會保險費等;二是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於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代扣代繳;靈活就業人員于每月8日至25日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選擇採用自行繳費方式或批量扣款繳費方式。

  實行自行申報後會不會增加繳費負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主要是為了提高繳費人便利度,不涉及現行繳費政策調整,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基數、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靈活就業人員繼續在政策範圍內自願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費基數計算等保持不變。同時,2023年用人單位已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並核定的當年繳費基數,稅務部門將繼續沿用,無特殊情形不再調整。

  需要提醒的是,由於稅務部門需對相關資訊系統進行升級,2023年12月27日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市社會保險費查詢、憑證及相關證明列印業務暫停辦理。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人力社保部門暫停辦理線上線下社會保險登記相關業務,醫療保障部門暫停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線上線下社會保險登記相關業務。

  特別提示

  多樣申報繳費渠道滿足不同群體需求

  稅務部門為繳費人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申報繳費渠道。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社保大廳稅務窗口、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申報、繳費等業務,也可以通過商業銀行進行繳費。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後,可通過北京市電子稅務局、“京通”小程式、社保大廳稅務窗口、辦稅服務廳、北京稅務服務號等渠道,向稅務部門辦理申報、繳費等業務,也可以通過商業銀行進行繳費。因環節減少、渠道增加,繳費人辦理申報繳費業務將更加便捷高效。(陳雪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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