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熱點問題解答

日期:2023-11-10 16:52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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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險報銷標準是什麼?報銷金額怎麼發放?北京醫保為您解答~

  一、“大病保險”的報銷範圍是什麼?

  “大病保險”報銷不是對某個病種的報銷,是對符合政策範圍內的高額醫療費用進行“二次報銷”。

  本市參保人員(城鎮職工、城鄉居民),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不含)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報銷範圍。

  二、“大病保險”是否需要個人申報?

  不需要,本市參保人員(城鎮職工、城鄉居民)無需申報,也不需要繳納額外費用。

  三、“大病保險”的報銷標準是什麼?

  大病醫療保障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目前,本市參保人員(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30404元。

  起付標準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超過5萬元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上不封頂。

大病保險待遇表

大病保險待遇表

  四、“大病保險”對困難群體有傾斜政策嗎?

  有的。關於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員等困難人群,其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準降低50%,起付標準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5%;超過5萬元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5%。

  五、“大病保險”報銷金額怎麼發放?

  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參保人員(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大病醫療保障費用實行“一站式”實時結算,無需等待次年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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