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颱風“杜蘇芮”引發北京特大暴雨及洪水災害,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出現了一系列涉法問題。北京市律師協會組織民法、保險、勞動、交通、合同等十一個專業委員會的律師成立法律服務團,講解分析暴雨中出現的法律問題。
關於保險法律問題及解答
一、車輛泡水損壞,保險賠不賠?
根據車損險的相關規定,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機動車直接損失,且不屬於免賠範圍內的,保險公司都應予以賠償。自然災害的賠償範圍包括冰雹、雷擊、暴風、暴雨、洪水等多種常見的自然災害現象。
2020年9月19日起實施的《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對我國的車險進行了重大改革。車輛損失保險保障範圍已涵蓋暴雨、颱風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車損險已包含涉水險等附加險,不需要再單獨投保涉水險。車輛涉水、泡水等情況,發動機進水或者電動汽車電池受損,都可通過車損險申請理賠。
二、暴雨洪水造成車輛浸泡致發動機損壞,保險理賠嗎?
汽車被水淹一般的損失可以在車輛損失險限額內獲得賠償,但大多數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險對“發動機進水造成的損失”都設置了免責條款(除外責任),按保險法關於免責條款的相關規定處理。如不屬於免責條款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是暴雨造成洪澇,造成停放的車輛浸泡發動機損壞的,應當獲得保險賠償;
二是暴雨情況下車輛涉水行駛,而造成發動機損壞的,應根據“近因原則”判斷,若暴雨係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有效近因,應當獲得保險賠償;
三是若車輛涉水行駛中發生熄火,但駕駛人仍二次啟動導致發動機遭受二次損壞的。一般應根據駕駛人主觀過錯,確定二次損壞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車輛涉水後,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請及時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確認是否投保相關保險,並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辦理後續理賠手續。理賠的具體數額,要根據車的實際價值以及保險的相關情況由保險公司進行核算。
三、發生損失後,如何向保險公司報案?
保險事故發生後,搜尋保險單核實在哪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險,保險公司官網上都公佈有統一客服電話,可以進行報案、查勘、定損、理算、理賠等“一站式”保險服務,大多保險公司可以通過APP、微信小程式等形式實現。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除提供身份資訊、聯繫方式外,一般還應提供下列證明和材料:(1)索賠申請書;(2)保險單;(3)保險事故發生證明材料;(4)損失證明材料;(5)保險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另,保險種類不同的,所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完全相同,具體以保險合同和保險公司要求為準。保險公司若認為提供的文件不充分,應一次性要求補充的文件清單。
如是代理人,需提供被保險人授權文件,並提供委託人、受託人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若是繼承人的,需提供有關有權繼承的證據材料。若以上文件全部或部分缺失的,可以向保險公司説明,並按照保險公司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四、不清楚自己在哪家保險公司投保或投保保險險種的,也沒有保險單,如何核實?
可以搜尋支付保險費的記錄,核實在哪家保險公司投保,打該保險公司統一客服電話或通過APP、微信小程式登記核實。若通過以上方式仍不能確定的,可撥打12378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尋求幫助。
五、向保險公司報案有時間要求嗎?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在發生保險事故後,為了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應及時報案,以保險公司核實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事項。如,車險保險公司基本都要求在出險後48小時內報案,以便保險公司能夠及時委派定損人員及時定損。
六、我的所有損失,保險公司都賠付嗎?
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付,不在保險合同約定的範圍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保險合同中約定了保險金額,是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即使損失超過該金額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金額賠付後,對於超出部分保險公司也不負責賠償。
若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七、暴雨之後房屋受損,就購買的房屋財産險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以合同中沒有約定為由拒絕理賠,怎麼辦?
需要看保險合同約定的投保房屋財産險是否包含了房屋受損相關的保險責任,需要核實保險合同保障範圍。若保險標的沒有房屋,或保險合同保障範圍沒有包含暴雨受損,或保險合同約定其他責任免除事項的,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若保險合同保障範圍都包含的,則保險公司應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賠付。
八、委託寄存倉庫的貨物,因暴雨需要室內排水,倉庫門不得已打開放水,導致倉儲貨物被沖走,貨損責任如何承擔?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1)委託寄存的貨損責任由倉庫一方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條規定:儲存期內,因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倉儲物本身的自然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倉儲貨物在保險公司理賠範圍內的(已投保相關財産損失險的)可以由保險公司賠償。
關於侵權法律問題及解讀
一、小區地下車庫被淹造成車輛受損,物業公司是否應當賠償車輛所有人的財産損失?
需要區分不同情況。(1)如該地區的積水大大超出小區地下車庫或樓梯入口,導致通過沙袋等防水措施已經不足以阻擋積水漫灌地庫,物業公司無須承擔責任;(2)如該地區的積水並未超出小區地下車庫或樓梯入口過高,或僅僅是短時間的積水,而物業公司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的,物業公司應當承擔部分責任;(3)如該地區的積水深度未及小區地下車庫或樓梯入口,而由於小區相關排水設施品質問題或設計問題,導致從地庫中的排水口倒灌,或因建築物的其他品質問題導致的小區地庫被淹的,施工或開發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如疏於管理或檢查的,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二、暴雨時,商場、酒店、景區、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是否應當對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産損失承擔責任?
須區分不同情況來確定侵權責任。(1)未按照政府機關的要求,及時停止經營而導致的權利人的損害,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2)已按照政府機關的要求及時停業,但對於無法及時離開場所的權利人未提供必要的幫助和安置義務,導致權利人的損害,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3)因相關場所的建築物品質問題導致權利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公共場所的管理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醫院是否對因暴雨導致的停水、停電而致在院患者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醫院如未及時採取措施將危急症患者轉出,或者未做好緊急備用電源等設施,導致在院患者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如醫院已申請轉運患者,但是由於無轉運條件或無接收單位,導致患者無法轉院而受到的損害,醫院不承擔責任。
四、因暴雨、洪水引發的産品漏水、漏電甚至爆炸等,導致權利人受到損害的,産品生産者或銷售者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如經鑒定産品存在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情形致使發生漏水、漏電甚至爆炸等情形,産品的生産者、銷售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因暴雨、洪水導致危險物洩露引起的環境損害責任或導致權利人損害的,保管危險物的單位是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危險物洩露導致的環境損害或權利人損害的,保管危險物的單位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由於天氣預報部門對暴雨預警及時準確,危險物的保管單位應當能夠預見相關危險,可以採取相應措施,比如轉移、加固或其他方式,以確保危險物不發生洩露等事故,如未採取相應措施導致洩露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六、因暴雨、洪水而發生寵物出逃傷人的,寵物的飼養人和管理人是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應當。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七、因暴雨、大風導致高空墜物的,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應當。高空墜物適用無過錯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挂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八、見義勇為救人導致自己死亡或受到損害的,受害人或其家屬是否可以要求受益人予以適當補償?
可以。因暴雨、洪水導致的受益人處於危險中,在沒有侵權人的情況下,見義勇為者或其家屬可以要求受益人就見義勇為者的人身或財産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
九、暴雨導致戶外廣告牌砸傷行人的責任如何承擔?
當遇到暴雨天氣,行人被戶外廣告牌砸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戶外廣告牌的權屬主體承擔的是過錯推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即除非戶外廣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證明自己盡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義務,不存在過錯,例如暴雨前採取加固、設置防護網等安全措施防止損害的發生,否則就應對行人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關於民事法律問題及解答
一、暴雨導致居民樓一層積水過深,電梯被損壞,誰承擔賠償責任?
居民樓一層屬於公共區域,如果居民樓是由物業公司負責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積極應對暴雨可能對物業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在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積極採取了應急服務措施後,還是導致了電梯損壞,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不承擔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未採取積極的應急服務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因洪災無法尋找到下落的人員,親屬如何進行救濟?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失蹤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失蹤宣告。失蹤人重新出現,有權請求財産代管人及時移交有關財産並報告財産代管情況。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可以申請宣告死亡,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三、遺失物、漂流物的權屬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四、車輛、房屋在洪水中毀損滅失,是否需要繼續還房貸、車貸?
需繼續還貸。貸款買房、買車的行為均包含兩個法律關係。以商品房為例,其包含了“買賣合同關係”、“抵押貸款合同關係”。通常,房屋買受人從銀行貸得款項之後,就向房屋出賣人支付。在房屋交付之後,房屋買賣合同就已經履行完畢。而在抵押合同關係中,貸款人以該房産作為抵押物,擔保自己與銀行之間的債務。在貸款人無法清償銀行債務的情況下,銀行有權拍賣房屋,以清償銀行應收的款項。因此,如果房子在洪災中被毀壞,銀行只是失去了可以用於拍賣的抵押物,貸款人欠的錢仍然需要繼續清償。
在洪災導致按揭房屋毀損、倒塌的情形下,房屋作為抵押物毀損、滅失,但銀行抵押權並未消滅。如果僅導致按揭房屋部分毀損,銀行可以就殘存房屋行使抵押權,債務人對不足以償還的部分仍負擔清償義務。如果導致按揭房屋全部毀損,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房屋滅失所得的賠償金(如有),應當作為抵押財産,債務人對不足以償還的部分仍然負擔清償義務。
五、暴雨過後,撿到別人丟失的物品(或飼養的動物),能否歸自己所有?
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拾得人如果能找到失主,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拾得人如果無法找到失主,應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六、拾得的遺失物,如果找到失主,能否請求給付報酬?
拾得人沒有法定報酬請求權,但有權請求權利人支付保管遺失物的必要費用,比如物品的維護費用、動物飼養費等;權利人如果懸賞尋找遺失物的,拾得人有權請求失主按照承諾履行懸賞義務。
七、因暴雨導致養殖場魚塘沖毀,魚兒跑到鄰家魚塘,對此可以要求魚塘返還嗎?
可以。乙魚塘獲得了甲魚塘的魚屬於不當得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之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八、施救者跳入水中救人,救助過程中造成被救者損害,施救者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施救者不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