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颱風“杜蘇芮”引發北京特大暴雨及洪水災害,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出現了一系列涉法問題。北京市律師協會組織民法、保險、勞動、交通、合同等十一個專業委員會的律師成立法律服務團,講解分析暴雨中出現的法律問題。
關於交通法律問題及解答
一、車輛涉水損失後,車主怎麼辦?
車輛涉水造成損失後,車主應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保留保單、事故現場照片視頻、溝通記錄、相關費用憑證等證據,在保險公司拒賠後及時通過司法途徑索賠,同時可自行或委託法院進行事故原因及損失鑒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權利。
二、車輛被沖走,是否影響理賠?
車輛被沖走,可以通過定位判斷所在位置,如確實遇到車輛完全被沖走無法找回的情況,保險公司一般會推定車輛全損進行理賠。從具體的操作上看,對滅失車輛的理賠處理需要公安機關的介入和協助。
汽車最終無法找回後,需要機動車所有人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出具滅失證明,再到車管所辦理車輛登出手續,最後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三、因暴雨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旅客是否能獲得賠償?
因颱風、暴雨、大雪等天氣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的情況非常常見,當出現這種情況時,航空公司一般會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旅客延誤或取消的消息,保障旅客安全和利益。
當遇到航班取消或延誤達一定時間時,旅客可免費退票、免費改簽。
根據民航局CCAR-300《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而對於因承運人責任原因引發的航班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務,並在運輸總條件中明確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如給予補償,則明確補償條件、標準和方式,並在購票環節告知旅客。
目前國內主要航司在運輸總條件中規定的航班延誤補償條件和標準大多為: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的,承運人將根據延誤時間提供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延誤4小時以上,補償每位旅客200元,延誤8小時以上,補償400元。補償方式可以包括現金、購票折扣或里程等任一方式兌換。也有個別低成本航空公司在運輸總條件中明確,不論何種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或取消,一概不給予經濟補償。
但如果乘客在購買機票時已經購買了航延險,則一旦發生航班延誤或者取消,乘客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從保險公司得到相應的經濟賠償。
四、因暴雨、洪災導致旅游者旅游計劃受到影響怎麼辦?
北京此次暴雨及因暴雨導致的洪災屬於不可抗力,因此影響旅游者旅游行程的導致旅游服務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不能完全繼續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説明後,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其他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給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應當退還給旅游者。
遇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産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五、乘客在旅行中因暴雨、洪災遇火車延誤、停運或者事故怎麼辦?
乘客遇突發情況時,需保持冷靜並聽從列車工作人員安排,服從應急管理安排與處置。
六、鐵路、公路運輸中,貨物、行李、包裹因暴雨、洪災毀損、滅失,承運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本次暴雨、洪災係不可抗力,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十八條規定: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貨物、包裹、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因暴雨、洪災導致乘客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本次暴雨及洪災係不可抗力,因此如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因暴雨受建築物脫落倒塌、戶外廣告牌或折斷的林木砸傷造成車輛損失,賠償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的規定,建築物所有、管理人、使用人以及折斷林木的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九、因洪水衝擊行駛中的汽車,汽車把路人撞傷,車輛駕駛員是否有責任?路人損害由誰賠償?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産損失的事件,此情形屬於交通事故,且是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由機動車一方在超過保險限額範圍之外承擔賠償責任,如有證據證明行人一方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關於合同法律問題及解答
一、因發生洪災、雪災、颱風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當事人能否解除合同?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自然災害屬於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行使合同的法定解除權,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因本次暴雨導致延遲交貨的賣方,是否構成違約?
本次暴雨屬於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交貨,不屬於違約,但應及時告知合同的相對方。
三、暴雨導致火車上的乘客無法到達目的地,導致乘客(演員)無法參加演出,損失誰承擔?
損失是由不可抗力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演員對邀請其參加演出的企業不承擔違約責任,演員不能演出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或由演員與邀請方、主辦方協商處理。
四、因本次暴雨無法履行合同的,合同雙方應履行哪些必要的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及時書面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五百六十五條,承租人依據不可抗力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承租人/出租人及時通知(微信、短信、電子郵件、郵政快遞等便利方式)對方本地區自然災害發生情況及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範圍等;
2、提供證明文件,及時向對方提供證明文件,如天氣記錄、照片、錄影等,或相關有權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3、採取措施降低損失,遭受自然災害一方需積極採取措施以最大程度控制和降低可能産生的損失,並及時與對方進行溝通;
4、及時進行書面確認,合同雙方就變更或解除合同協商一致後,及時簽署書面文件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