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醫療機構預付式消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預付卡不得設定不退款規定
市衛生健康委日前牽頭組織制定了《北京市醫療機構預付式消費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於7月11日前向市衛生健康委反饋意見。根據辦法:醫療機構採用預付卡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補辦、解釋權歸經營者等對患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單用途預付卡是指經營者以預收資金方式面向患者發行的,供患者按照約定僅在經營者及其合作範圍內,可以分次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體憑證或者虛擬憑證。醫療機構應當向患者出具載明雙方名稱或者姓名、聯繫方式等資訊的憑據。醫療機構制定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患者須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補辦、解釋權歸經營者等對患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醫療機構應在其官網等資訊平臺和其醫療機構顯著位置,將機構名稱、收費標準、退費辦法、隱私保護措施、糾紛及投訴處理電話等涉及預付卡管理和使用的有關資訊進行公示。預付卡設定有效期限、預收金額較大等對患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醫療機構應當在書面合同中向患者作出風險提示,並保障患者能夠完整、充分地閱覽。(孫樂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