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生退學條件及事項辦理

日期:2022-02-21 15:48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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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辦理退學手續:

  (一)多次留級且年齡超過20周歲,不宜在校繼續學習的;

  (二)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過15天或累計曠課45天,學校與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多次聯繫幫助教育無效的;

  (三)休學期滿,經學校與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聯繫仍未複學或超過複學時間1個月以上仍不辦理繼續休學申請的;

  (四)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申請退學的。

  符合高中學生退學條件的,由學校或本人填寫退學申請表,報區教委備案,准予退學。學校出具退學通知書送交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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