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優待

日期:2021-12-07 15:25    來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分享:
字號:        

  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一千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産。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獨生子女父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與子女不再享受以上待遇。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